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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news]猥亵出版品除罪化 推通奸除罪後另一争议提案
发信站KKCITY (Mon Nov 14 16:19:3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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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006203.shtml
猥亵出版品除罪化 推通奸除罪後另一争议提案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
社会风气愈来愈开放,但因刑法「猥亵」定义不明,使得许多相关出版品动辄得
咎。民进党立委郑运鹏上周完成删除刑法第二百卅五条提案,认为新闻局已将出版品
分级,取缔色情刊物应以行政罚为主,不须动用刑罚。
这项「猥亵出版品除罪化」提案,是继「通奸除罪化」後,另一个争议性极大的
法案,也是首度有立委作此提案。郑运鹏坦承连署过程相当辛苦,但在他一再解说,
连署终於达到提案门槛,包括无党籍立委李敖、亲民党立委孙大千都参与连署。
郑运鹏认为,刑法规定贩卖或散布猥亵出版品须处以刑罚,但所谓「猥亵」并无
一套放诸四海皆准的恒久性准则,反而成为出版业的「黄色恐怖」,动辄有触犯刑法
的危险。
他说,新闻局从去年十二月分两阶段施行「出版品及录影带分级办法」後,即有
不少标示「限制级」的书籍刊物被警方取缔,并移送法办,引起出版业者及同志团体
抗议。许多书店、影带出租店都反映,他们依规定分级、封装、上架,警方却把「限
制级」区域当做取缔重点;业者听从政府法令做生意,反而成为警方争取办案绩效的
来源。
【2005/11/14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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