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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关於租书店退钱
发信站KKCITY (Sun Apr 3 02:59:4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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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hinante (roshinante)》之铭言:
> 我以租书店的立场来回答您
> 租书店送优惠金当然就是为了吸引您放钱,也是回馈您放钱
> 其实您应该这麽看
> 您看完1000元之後,"才能"多享受300元的回馈
> 所以我认为该店家做法并没有错
> 不知这说法您是否接受 <(_ _)>
嗯,我不能接受,
曾经遇过同样的事,虽然懒得和店家计较,
但终究心里颇不以为然。
假设有两家租书店,一家是放500元可看600元,另一家是放500元可看800元
於是我为了更高的折扣,将钱放在第二家,
在800元还剩下400元时,租书店关门,然後以已看了400元为只退回100元,
这等於是我在
预付500元後,什麽优惠也没得到
而我失去的是若放在第一家店可得到的100元租书金。
上面租书店的回应是认为所谓优惠,是必须消费完毕才能得到的,
但站在消费者如我的立场上,在还没消费前就预付租金,
承担书本不齐、不进新书、租书店落跑等等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
让租书店先拿到现金,所以租书店才会回馈以300元的额外租书金,
为什麽几乎所有的营利事业,都会让预付费用者获得折扣?
因为这等於是一笔无成本的营运资金(不用付利息)
而且让该事业在付出费用及成本前就先得到收入,
承担风险的是消费者,先付出的也是消费者,租书店是获益者,
怎麽上面这位好像认为这个优惠是租书店免费送给客人似的?
就算租书店认为300元(抱歉,继续以我的例子说明)
的额外租书金是要全部消费完毕才能获得,
但是约定无法履行的责任在租书店而不在我,
当我预付500元时,就有权获得折扣,
租书店凭什麽因为自身的问题而片面解约,剥夺我的折扣优惠,
难道捷运公司也能擅自收回悠游卡,
然後要求持卡人将8折的优惠部份还给捷运公司吗?
以我的观点看,合理的做法是以约定的折扣计算我的租金,
以我一开始假设的金额为例,500/800=62.5%=62.5折
800元的租金用掉400元,租书店就已消费的400元应依原约定的折扣计算
400*62.5%=250元(我应该付的金额)
500-250=250元(租书店应退还我的钱)
这样才是正确的算法
别认为我太贪心,我还没有追究因为租书店关门,而让我丧失的优惠哩,
依当初租书店与我的约定,这250元理应有400元的价值,
还是那句话,无法履约的责任是在租书店,不在我,
既然如此,租书店当然该负起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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