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wcatgwcat (M.猫子)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我要投书…(请问几个关於这次分级的问题)
时间Wed Dec 22 16:10:37 2004
※ 引述《dyzentins12 (..)》之铭言:
: ※ 引述《leerey (牧纸)》之铭言:
: -->被列为禁书....您讲的是业者怕事不敢进货?但他没被禁啊
: 保守一点贴上标签或设个专区,影响的是未成年市场,但他还是照摆照卖~~
: 我所谓的市场重组,是限制级市场到最後会因应新制作调整
: 说不定有些书店省麻烦乾脆作市场区隔,来个限制级书店如何?
^^^^^^^^^^^^
有了限制级书店,还是有逾越限制级可以抓他(摊手)
更何况现在的问题不是设不设限制级专区,
而是由於分级"只有"限制级和普遍级(逾越限制级是禁书级)
导致属於辅导级和保护级的书都落到限制级了,
(但如果反过来让辅导级和保护级全入普遍级也不妥,
所以增加其他级别才是解决之道)
而真正的"限制级的色情书刊"反而管不到,
因为那些都是盗版的书,
: 您怀疑这样生意是否影响?放心,绝对大赚!!
你认为的和我认为的有落差,
至少和目前在网路上发声的租书店业者不同,
请"具体"举出因为这样子而大赚的"实例"
: 还要官方标准啊,都已经辅导七年了, 七年了耶
请问七年之说从何而来?
我说知道的是该委员会说他们"推动"了七年
至於推动是推动什麽?法案立法,寻求支持,募款,凝聚共识...都要算入
而且既然辅导了七年,
为什麽有出版社反应他们是在法令施行不到半个月前才知道消息?
请具体举出"辅导七年"的证据.
: 业者自觉保障青少年阅读环境的意识,都还要教吗?
你的观点太一元化了,每个人的价值观都不同.
大家或许对"自觉保障青少年阅读环境的意识"这句话都同意,
但怎麽样才是"保障青少年阅读环境"?
问一百个人会有一百个答案,
而今天政府想弄分级法,却又选了一堆模糊的字句,
借问怎样才是"一般成人"?
怎样才算是"变态"?
怎样才算是"暴力"?
怎样才是"一般成人不至於感到羞耻"?
怎样才算是"过当描述"?"过当"又是什麽?
怎样算是"一般成人尚可接受"?
以上这些都是分级法中的模糊,而这些问题也不是有"自觉保障青少年阅读环境的意识"
就能解决的,为什麽?
因为这些词的认定牵扯到每个人的价值观,
这些词都是"感觉"出来的标准!
(EX:有人觉得星爷的电影恶心,但也有人觉得有趣
有人看不下去西藏慾经,但也有人说它文字优美)
所以与其说业者要有"自觉保障青少年阅读环境的意识"
还不如说要业者"自觉新闻局,委员会,警察,法官对书本分级的价值观"
这东西要不要教?
我想除了官员肚子里的蛔虫,每个人都需要"教"
: 那除非他真的是生意人,为了市场顾不得保障不保障.......这是可以理解的
: -->您把立委民代的秀,投射到一般官员都是这样的吗?
: 民代秀完认定上可不负责任拍拍屁股走人,
: 但官员要支呜个半天不照民代演出可是会开骂的
: 因为他知道一但认定错误,自己可是国赔连带责任的受害人,您没想到吧?
因为不想赔钱,所以官员有死不认错的权利?
既然不想赔钱,那一开始就别出这麽大的错误,
出了错就要自己承担,
连带赔偿也是应得的,
没什麽好可怜的.
: -->要听不听随便你!!
: 那我们一致认定那些灰色地带就是限制级,标准偏向保守团体,好不好?
: 不就什麽认定争议不就没有了?
现在就是因为"灰色地带就是限制级"
所以大家才抗议.
: 没有必要吗?出来只会成为众矢之的吗?
: 早该教育民众的话,说不定图评会,官员甚至是保守团体
: 都对灰色地带视作为普遍级的,我想会一点意见都没有
: :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了,
: : 成立起来之後,真玩得过人家?
: : 你应该清楚台湾的现象啊。
: : 这种类似的媒介何其多啊,
: : 漫画小说不见得每家都有,但电视却几乎是每家都有,媒体乱象才更是妖魔之首,
: : 归罪於书籍实在难以承受。
: -->出版品分级是儿福法中媒体分级的第一步
: : 日本与丹麦都有类似调查,
: : 每每显示,情色书籍的流通可使性犯罪率下降,
: : 台湾就是没有老百姓信啊。
: : 我前面说了,以前就成立组织的话,必然是过街老鼠,众矢之的,
: : 那时候的我们也没有能力出来说话,自己都未成年,怎麽去支持他们?
: : 现在事情开始冲突了,你是要说服我们
: : 「干嘛以前不作呢?现在才作当然是活该。」
: : 然後叫我们不用抗争了?
: : 还是你可以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提出?
: : 不过就施加压力嘛,有人在弄啦,游行队伍一成就是了。
: : 再不就另组团体嘛,我正在等啊,势力一成应该就会有了。
: : 还有什麽好建议没有?
: : 「十字架」的意思不太懂……
: : 厘清了?你是说刑法猥亵相关部分吗?
: : 那就等着一起反啊。
: : 逾越限制级的范围太广,本来就是禁书回头路啊。
: : 「无异」?图评会的鬼叫我们可以装听不到是吗?
: : 我们没办法装听不到耶。
: : 我们可不认为「勃起的男性第三点」应该被列为禁书,
: : 以前不认为,现在也不认为。
: : 有一点不懂,似乎因为太过文言的关系(抱歉),什麽「直接发文告知为宜」的……
: : 一、仅三个月的宣导时间。
: : 二、依旧很多单位说是施行前半个月才知道。
: : 澄清了吗?怎麽澄清的?
: : 我不知道联盟有在怪政府根本不应该管东管西啊,
: : 认定困难、易生争议,这是法令不周,不是政府管东管西。
: : 争议范围至今都还在啊,当然柯南与多啦A梦被澄清了,
: : 但是其他依旧有很多争议地带啊。
: : 再者,以上数条所言,
: : 联盟均是一次以声明稿同时发布,
: : 并非什麽「澄清後……又再以……被澄清後……接着又怪……」的状况!
: : 联盟是一次提出所有的不合理现象,并不是不断的挖错误出来打车轮战!
: : 你那是打笔战的风格吧?联盟是一次递交陈情书将全部都写明了的。
: : 我终於看懂了,
: : 你‧根‧本‧就‧是‧来‧闹‧的!
: : 够了没啊?枉费我花费心力跟你解释。(啐)
: : 我不管你是什麽立场,
: : 可是你如今是拿你所听到的「舆论」来质疑,
: : 然而我的立场是一个支持「反对假分级制度联盟」的读者,
: : 舆论之中本来就有谣言,什麽是谣言什麽是真实我还能分的出不少,
: : 如果是谣言,我想联盟并没有用谣言作为抗争的理由,
: : 联盟目前的立论点,都还是站在真实上的。
: : 你听到的舆论,并不完全是联盟的声音,
: : 你如今要用这些声音来质疑联盟的不正确性,你错了。
: -->别动气嘛~~我只不过是扮黑脸把你心中的疑惑像拨洋葱般的摊开来看
: 只是您不肯面对现实罢了~~
不肯面对现实的是阁下吧?
请问你有上租书店或出版社的相关论坛了解实际情况吗?
: -->首先
: 请先注意该联盟中有个「你也可以轻松弄懂这次的分级制度」(记得好像这样命名)
: 我看完简直笑到没力,除了无稽,还是无稽
: 如果这就是该联盟的核心诉求,我敢十足把握又挂十万个保证(非常非常确定)
: 这‧个‧团‧体‧根‧本‧就‧是‧来‧闹‧的!
: 倘若有兴趣的话,不妨拿那篇另外找个地方来辩论?
: 更何况,这样说也其来有自不是吗?
: -->其次,该联盟揭櫫的七大论点,个个都有被人看破手脚之处,难以不让舆论议论纷纷:
: 一、反对假分级、真禁书
: 弄清法源依据,适用要件范围等.....这类公民常识根本不是问题!!
弄清楚了又如何?你"具体"的告诉我什麽叫做过当描述,变态,一般成人,一般成人尚可接受
,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
现在的现况是:大家都弄不清楚,
还有,阁下太一相情愿了,不要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所有人,
并不是每个人的程度都好的到能"完全"臆测政府的分级价值观.
: 二、反对假评议、真集权,揭穿图评会真面目
: 讲到这个该联盟还因为误植事件发表道歉声明,公信力大失
: 更何况这不叫集权这叫垄断,明明这类问题就可靠市场机制解决的
: (如儿福法三读通过实施後,就该赶紧设立)
: 另外再强调一遍,分级办法中每一条项,都是儿福法明确授权
: 只要符合范围目的等明确性而不逾越,基本上这样的订立不违法
: 与其反对办法,不如要求立委修法还来的实际
问题就是不但不明确,而且还很逾越.
: 三、反对假规范、真扼杀,逾越限制级,扼杀创作自由
: 逾越限制级,早几十年就存在的认定标准,根本不会因办法出炉而影响!!
我不管他是几十年还是几百年出现的,
这东西"根本就不该出现在民主国家"
(不要跟我吵那为什麽不十几年前就反,消去错误是越快越好,
依照阁下的说法已经晚了十几年了,还要再晚十几年吗?)
一个成年人能阅读的书籍居然还要受限,
而评断这是否为逾越限制级的又是另一群成年人,
这就像什麽?
今天你去考大学,结果发现改考卷的是你同学!
同样都是成年人,为什麽有人有资格决定其他"成年人"所看的书,
有人却只能被决定?
原来在政府眼中,人民就算成年了还是没有判断能力.
: 四、反对假检查、真扰民,反警察滥权,妨害社区书屋发展,落实业者自律分级
: 警察较重视公诉罪中猥亵书刊查察的绩效,如上早就行之有年
: 至於分级,主要是地方行政稽查官员依认定标准查察处分
: 警方最多是协助管区会同带路
: 顶多是查到不分限的书籍内,意外有猥亵书籍夹杂其中而不得不处理
阁下真是个理想主义者.
这社会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这麽公正的,
不能保证不会有鸡蛋里挑骨头的警察.
: 五、反对假保护、真限制,保护儿童青少年的自我成长空间,拒绝苍白单薄的制式
: 保障是论双管齐下才有力量的
: 只可惜现在只完成保守团体较为消极防堵的处理方式
: 但不禁要问?早该发起酝酿的另一半呢?
: 为何只有读者单薄的呼吁,却不见出版人团结发起诉求?
http://www.freespeechtaiwan.net/
请去看看
: 六、反对仓促上路、要求暂缓实施
: 何来仓促之有?一来儿福法颁布施行
: 各项媒体分级措施设定时间进度,都於立院教育文化委员会
: 经民代要求,官员及公会业者允诺配合下进行,这些都是可经会议记录查证
: 如果嫌八月底公告,十二月初实行太早,那就是协调的问题
: 看是民代强势介入呢?还是公会代表太自信满满?
我可以加一个政府太白目吗?
: 再说,出版品已经自律辅导七年了,难谓有一朝一夕就强求业者配合
: 并且这些标准大多出自自律规约及释字407号理由书内
: 业者早已心知肚明只是一直割舍不了市场诱惑才异议的吧
请不要把儿福法颁布的时间,和分级法颁布的时间混为一谈,
再次质疑你"辅导七年"的讯息是从哪来的.
: 七、分级政策应详加说明、细致配套、举办公开的说明会与辩论会(公听会)
: 辩什麽?辩到最後要求拿出官方标准?否则根本不要分!
那是你说的.
官方标准本来就是要说明的,
要不然怎麽让人民依从,
这就像是一条马路的限速没有实际公里数,
而是写着"车速过快"
这要人民如何措其手足?
: 要官方标准?不是又要回到事前审查机制?
: 就连过去的创作管制和现今有限度的发行管制(还根本算不上是管制)
: 定义都还分不清?!
: 在比对我先前所质疑的,其实难脱议题操作之嫌.....
: 先怪分级走禁书回头路,待厘清法源依据後-->不是有过一次正名?您晓得吧.....
改名字吗?联盟改名字并不是因为弄不清楚法源,而是为了避免被人误解为反对分级
: 又怪分级标准不一易生寒蝉效应-->业者商业利益观望视作寒蝉效应?
: 也不问问到底是哪位作家就此封笔?谁又禁止发行?
: 发行跟创作本该是独立事件
: 普及跟限级市场本来就该泾渭分明
那辅导级和保护级呢?
他们不该"泾渭分明"吗?
: 业者接受七年辅导,本来就是要逐步接受事实!
^^^^^^^^?
: 尤其407号一出,就已经明文规范政策执行走向
: 待澄清了标准与释字407号与业界自发性的出版品分级实施规约等过去标准无异时
: 又怪宣导时间不够,宣导方式并不是直接发文告知为宜
: 待澄清了已发布新闻稿广为周知及发函各出版公、协会请其转知所属会员时
: 又怪政府根本不应该管东管西,造成基层执法者认定困难,易生争议扰民......
: -->这根本是业者推托!!说穿了就是不愿配合...
: 早在儿福法於92年颁布上路,业者早已意识到分级办法即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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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阁下的推论吧...事实上业者到十一月底才知道分级法即将上路
: 在意是否受影响者,本该四处打听何时才出来,草案一出就该放大镜质疑
: 保障创作者本当无限,因为这是言论自由范畴,但发行不是毫无止境
: 这一点连407号讲的非常清楚不过,
: 说实在的,法律赋予的是抽象概念,执行有赖办法落实跟民代监督
: 初期推出,我是认为没三小路用,不是因为标准引起打压
: 而是机制过於消极,显然是便宜行事,交代一下保守团体诉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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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9.123.63
1F:推 Anail:写出了实情啊。@w@ 218.172.161.19 12/22
2F:→ dyzentins12:现实已照预测方面的走了... 61.226.102.215 12/25
3F:→ dyzentins12:所以,该说的都说了...静观其变吧 61.226.102.215 12/25
4F:→ dyzentins12:(市场反应可全然当作舆论诉求?) 61.226.102.215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