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cat0902 (踢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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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反对出版品「假」分级 「滥」立法【2004/12/17/自由时报】
时间Wed Dec 22 09:23:51 2004
■反对出版品「假」分级 「滥」立法【2004/12/17/自由时报】
◎阿端
拜读出版品评议基金会前主任委员尤英夫「反对出版品分级制度没有道理」一文
(自由广场,十二月十日),指出电影分级制度实施多年,不见有人反对,出版
品及录影带节目分级有这麽多人反弹,是为何故?两者比较之下,电影分级制度
依照年龄层的不同分成四级,其辅导级及保护级并必须由父母陪同观赏等规定,
细致配套之下自然没有人反对。反观出版品分级制度粗暴的二分法不是普遍级,
就是限制级,不但粗糙草率,更把所有十八岁以下的读者都一律当成毫无判断能
力、需要净空社会空间加以保护的幼儿。这不但否定了青少年日渐发达的生理变
化,也剥夺了他们认识身体及慾望的管道,并污辱了青少年发育期生理的变化下
,对身体及情慾的认识与慾望。
尤英夫提到出版品分级是世界潮流,可是所举例证却是采分区或专区陈列。问题
是,全世界的先进国家没有一个用严峻的罚锾来禁止读者翻阅分区陈列的书籍。
该文接着说明立法之慎重过程证明分级办法之合理性。然而,图评会成员中看不
见任何对青少年文化熟悉、或性权代表的学者,也并未有各年龄层的代表加入,
其公信力之不足可见一斑。更为人诟病的是,业者虽可自行分级或请图评会分级
,但是,却得不到任何单位的承诺与保障,甚至评议基金会也承认其评监只为建
议,并无法律效力,完全以执法单位的认定为基准。此般须随时揣测上意的法令
,可谓粗糙至极。
该文又说立法一年多才施行以示拖延。然而依照ISBN出版品认证编号,每年
全国的出版品是以三万本的速度持续增加,分级办法不论旧书新书都必须依照管
理办法分级。再加上,办法实施後宣导不力,许多业者到执法上路前才得知,以
小规模的书店要在短短数天之内为十万本漫画小说分级,业者动辄触法毫无缓冲
时间,可谓草率至极。
尤英夫认为分级办法规定「有害儿童身心健康」方为限制级是一种合理的管制。
然而,一个良好完善的分级制度的理想是自由,不是限制;是人权,不是滥行惩
罚。分级制度应保障成年人有更大的阅读空间,并提供指标作为家长选书的建议
。然而,出版品分级办法对情色内容的扩大解释已经把漫画及言情小说一律抹黑
为「儿童不宜」,而此处的儿童包括了十八岁以下的所有人,严重影响创作者及
业者的生存空间。如今分级办法不仅未依照大法官释宪第四○七字号之要旨来细
分猥亵出版品:「应就出版品整体之特性及其目的而为观察」加入比例原则,也
并未将明确的立法原意、法律保留放入条文之中,甚至以模糊主观的「恐怖、变
态、一般人」等字眼来规范,使得业者无所适从。此般以分级之名,行监窥之实
的分级制度,等於让执法者拥有了无限上纲且自由心证的空间。
尤英夫最後祭出刑法二三五条来恐吓业者不得陈列所谓「猥亵出版品」,否则连
限制级一并归入猥亵之列。这不仅假评监之名私自将法官的权力揽身,更让无能
力承担触法风险的业者人人自危,导致寒蝉效应。
目前分级制度不仅剥夺了青少年的阅读权力,更压缩了成年人的阅读空间,缩减
了业者和创作者的生存机会。我们强烈要求暂缓实施这样粗糙粗暴的分级制度,
要求召开公开的辩论公听会,以细致配套来保障言论、创作、出版及阅读自由,
才能使社会大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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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tcat0902 来自: 220.135.14.246 (12/22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