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phyWu (雪涛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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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艺文界怒吼:分级制违宪
时间Sat Dec 18 19:54:05 2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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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文界怒吼:分级制违宪友善列印
陈希林╱台北报导 (20041217)
连行政官员都承认,如果依照「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的字面,则大家
所喜爱的《达文西密码》也有可能被列为限制级出版品!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於本月初上路以来,出版界、零售业界频频反
应问题不断,日前更联名签署表示反对。新闻局出版处处长锺修贤昨天强调,该办法
旨在「自律」,并非针对文字出版品而发。他承诺汇集出版界上游、中盘及零售商意
见,做为修正之参考。
本月15日林怀民、朱天文、王荣文等多位文化工作者、作家、出版者连署表达对
於「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不满,认为该办法不但有违宪之虞(手段无助目
的之达成),且内容模糊难以执行,势将造成混乱。
一边是快乐成长正待学习的可爱孩子,一边是积极向上发挥创意的优良成人,两
边都是好人,你要保护谁?
很不幸地,「少年及儿童福利法」及「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就处於这
两难局面中。更不幸地,在「保护儿童及青少年」的正当理由之下,过度限制整体社
会自由接近、使用资讯的权利,也对创意投下阴影。
各界对分级办法的指摘,不外执行困难、定义不明确、形成言论箝制等。但最基
本的问题在於:为什麽国家想要针对所有的「内容」,也就是电视、电影、网路、电
脑游戏、漫画、杂志、书籍加以审查、分类,不乖的人还可以罚?
必须承认的事实是,纵使今天资讯发达,「审查」这件事从来没有离我们而去。
今天该检讨的是母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权分类出版品、电脑软体、网路的范围
是否过大;以及该法在处罚的规定上不问出版品上、下游之差异,课与同一程度之责
任(与处罚)这种作法是否适当。
退一步来说,子法「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也应该有更精细的分类以求
明确。英国的电影分类机构BBFC将电影分为八类,每类又对主题、使用的语言、裸露
程度、性爱活动、暴力、儿童可能模仿的情节、恐怖、使用禁药等八个项目订出标准
。
我国分级办法可见「过当」、「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等模糊概念,
又不讲清楚说在这些模糊概念之外还要考虑该出版品整体特性、斟酌当时社会一般标
准等弹性作法。结果使得创意工作者恐慌,以为自己作品中只要有一句黄话或挥个拳
头,就属限制级。
现在分级办法刚上路,呈现的情况确实一团混乱:诚品书店把知名学者林燿德、
林水福等人编辑、完全不可能激起性慾的情慾文学书籍慎重列为限制级包装起来,旁
边英文版的古典交媾画片却随人翻阅。大书店都搞不清楚,小书店更不用说。新闻局
应该更精细地思考这个办法要规范谁,有无达到目的,才能把分级做好,阅读无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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