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zentins12 (..)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我要投书…(请问几个关於这次分级的问题)
时间Fri Dec 17 02:32:32 2004
感谢您能耐心给予指教,部分论点还是受教了......
※ 引述《leerey (牧纸)》之铭言:
: 由於文章量过大,故分段回应,请见谅。
: (顺便也帮阁下排了一下文)
: ※ 引述《dyzentins12 (..)》之铭言:
: : 我倒想请教您:
: : 当在儿福法已指定新闻局等目的机关应明定分级办法并三读通过的时候,
: : 您反对的声音又在哪?
: : 当办法草案以召开无数公听会相互讨论时,您为何不在那时大声疾呼标准过苛?
: : 当办法公告并缓冲三个月再实施,这麽影响甚钜又不可能不透漏小道消息时,
: : 为何选择最後一个知道
: 整个分级风波,在半年前曾经吵过一段时间,
: 但後来不了了之,很多相关规定一改再改,
: 普级漫画一度也要标示「普」字样,後来似乎不了了之,话题就没有继续延展。
: 再来,我也只是一名读者啊。
: 我不是出版业者,不是租书店家,
: 我没有那麽直接的机会能感受到法令对我的影响,
: 所以我不知道「儿福法指定了新闻局进行分级」「草案召开无数公听会」,
: 当然,上面的答案很无赖,但是我只能这样子回答,
: 也许你这样的问题该问问联盟里面的核心领导份子,
: 他们的答案可能可以比我更有点价值。
-->算了!经过许文彬误植道歉事件後
我还是找立法院公报找寻当时公听会讨论结论会比较可靠
: 至於「办法公告的三个月缓冲期」,
: 我觉得,新闻局当时委托图评会代为宣传此法令的推行,
: 然而图评会事实上直至11月才开始通知各店家,
: 并开始办理巡回座谈说明,
: 现在在发烧的网路文章中,
: 不乏有着「许多店家甚至是办法施行前三天才知道!」的字样,
: 你说我或我们「选择」最後一个知道,
: 这我感到有些委屈,因为我们并没有去选择ꄊ-->拜托!公告开始就已经视为将政令宣达出去
至於委托宣传是一种辅助效果,宣传重点在:读者
配合宣传期间(10.20~12.31)不断配合定制品制作或管道将政令宣达到一般大众
业者应该早在办法甫公告时就口耳相传略知一二啦
不过呢我觉得该鞭出版事业处的一点是:
不该只发函给予最上层的公会或协会再请转之各会员周知
应该是个别告知,否则未加入公会者,又能如何了解?
: : 当生米煮成熟饭时,为何才警急呼吁暂缓并倡议废除?
: : 而且还指向一切都是政府爱管闲事?
: 「爱管闲事」之词似乎不该加在我身上,也不应该加在联盟身上,
: 毕竟我们支持分级,政府立了这个相关法令,是应该的。
: 只是目前法律有些粗糙,所以我们才抵制要求暂缓施行。
-->说来说去,问题还是在标准及执行上吧....对不对?
: : 出版事业处这麽闲?他是法律被立委提案三读通过
: : 并被保守团体施压後不得不订立的
: 保守团体是什麽意思呢?她们并不是当权者吧,也不过是一种团体罢了,
: 之前他们施压,导致法令推行,那麽如今我们也是一样想要施压啊,
: 让法令倒回正轨。
: 你要说「那时保守团体在施压时我们在干嘛?为何都不吭声?」
: 我一样有个有点耍赖的回答
: 「因为我们相信政府不会因为这样而走错方向,制订草率的法令。」
: 现在制订出来了,办法草率不当,那我们当然就只好出头了,
: 不然,不叫的人总是得不到糖果吃,是不是这样?
: : 您应该是要找立委施压修订相关法律及罚责,而不是专找''办法''等牛角尖挖
: 现在就是一种施压的方式了,
: 如何对立委施压?如何让立委知道要重视我们?
: 现实的例子就是藉由游行,让立委知道我们的选票力量,
: 这就是身在台湾所得要采取的作法。
-->选票力量?!我不知道未成年人已经可以投票了耶!
再说办法影响最大的是未成年人既有阅读环境,成年人影响范围相当相当小
不信吗?可向媒体同仁要求立刻制作民调,就可知反弹的投票权人比例,微乎其微....
我想官员本身政策推动前,也掌握到十足民意支持才会有所动作
尽管反弹声浪依旧,不过只要赞成的远高於反对,就有足够信心推动
否则就是跳火坑吃力不讨好.
-->讲一句非常不客气的话.......
如果施压的成,这件事会被媒体无限止境的炒作(扩大成政治打压言论出版自由)
版面也不是从一般社会版滑落到教育文艺版(连焦点新闻都还谈不上勒!)
民代也会一一跳出来力挺并迅速招开公听会和记者会,要求官员提执行成效和检讨
一般主流的学界或社运界,甚至法界都会联名登报呼吁暂缓实施,因为影响甚钜
甚至有些开明的家长,都会忧心这样的方式是否太呵护且保守....
但实际上呢?
连抗争讨诉求的新闻都无法在即时新闻版面上沾上边
就算是选举时机敏感,媒体倘若这麽重视严重性,何以12/1後连这类秒数都要略去呢?
民代自然站在同情立场,但更不想在选举当头得罪占投票比例为大宗的家长?
即使选完了,他还是只会站在罚责过重的出发点为业者请命,
说什麽标准模糊版法草率?他敢?小心不被选区家长选民抗议才怪!
(都市地区还好,越往乡下保守民风的选区,压力会更大!!)
学界通常反对声浪相当多元,但还比不过儿福联盟等来的凝聚力强
法界除了政大法律只拿宪法本文质疑外,也似乎有意避开释字407号
因为他一提, 就更没立场了......
除此之外,还看到哪个出版社内的法律顾问或扞卫言论自由最力的律师
敢跳出来质疑这样草率的办法一旦执行裁决,
将会义无反顾的为客户争取过当裁量所衍生的国赔效益?
家长呢?觉得这样的保障立法虽然只是做做样子,不过无涉於他们阅读自由
该出版的还是会出版,只不过要多跑几家店改变阅读习惯.........
您所骥望的效果,似乎比限塑政策执行前要求暂缓的呼声,更小,更微弱....
但也不怪您们啦,毕竟联盟成员多半以网路做号召并且未成年读者占多数,
有这样的勇气,已经不错啦!
: : 即使原办法被迫以函释撤掉,只要法源不修,相关的办法还是照常催生出来
: 所以,我个人赞成连同刑法的猥亵相关条文一并废除,
: 只是联盟的抗议方针并没有扩大到这一部份来。
: 这个条文如果被删除或修改,应该就是你所说的「法源被修改」吧?
: : 否则保守团体大可透过民代找上监委,以不依法行政等政治责任予以纠举甚至弹劾
: : 行政机关何辜?只不过遵照立委诸公通过的法令办事,又与他何干呢?
: 新闻局何辜?我也同意,
: 只是他们委托的图评会太过猪头,图评会要不是采用了这麽讨人厌的手法,
: 现在事情我想并不会闹的这麽大。
-->办法中哪一条有''委托''图评会进行评监?委托是要签订契约的
无论是委任契约还是有公法效力的行政契约,才有业务上的关联
目前仅止於''分级内容宣导执行''这类委办事项,哪里有评监服务的委任关系!?
严格来说是出版界自己不争气,自出版禁令废除儿福法颁布至今
才只有一个图评会,而办法中也只有''得谘询出版品分级专业团体意见''
指的若是有其他团体立足,官方一样尊重承认
视做是出版界另一种自律表现...只是事与愿违
''刑法的猥亵相关条文''说修就修?谈何容易啊
99年儿福法草案研拟时,就有人倡议将猥亵相关条文修掉
理由就是未成年保障立法完备时,限制成年阅读权限的逾限制度是否一并废除
没想到不获重视就罢,还顺便加重罚责,由原来的一年提高到二年!
可见这类的门槛是可以跨越,只不过治安越乱,歧见更深,修掉的机会更渺茫
儿福法我看也一样啦!虽然把治安过乱推向书籍管制不当是否矫枉过正是可公议
不过民代希望透过管制书籍就可达到未成年保障这套八股思考
一时三刻也撼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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