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rey (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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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我要投书…(请问几个关於这次分级的问题)
时间Wed Dec 15 04:23:11 2004
※ 引述《dyzentins12 (..)》之铭言:
: ※ 引述《leerey (牧纸)》之铭言:
: 真正的出版人,根本无惧於其作品因遭公权力取缔而被迫打压,
: 因为他知道公权力既存底限在哪
: (即使儿福法一上路, 分级办法一出炉,情况依旧)
真正的出版人?你该如何定义这「真正的出版人」呢?
这麽崇高的名词,我想东立之流就不用提了,
大辣出版社应该可以称之吧?
但他们也发言了,也表明了他们无法判断分级的界定标准。
: 但若是生意人的话,它只在乎未成年的市场被迫分食切割,
: 为了利益不得不一直质疑标准何在
: 这次争议根本就是''生意人''为了市场,
: 故意拿灰色地带作品当挡箭牌企图施压
我不敢说「这次事情是因为生意人故意拿灰色地带作品当挡箭牌企图施压」
但至少如今连署声明的名单中,我觉得他们(生意人)并不存在。
: 而部分出版人资金命脉也被生意人所掐, 不得不被迫与生意人站在同一阵线
出版人是指创作者吗?
如是,接下段:
: 但他自己也知道新办法上路,其实受影响的是市场占有重整而已,
BL小说创作者所言,并非如此,
并非市场占有问题,而是他的书根本不能发行!被列为禁书了!
虽然实际上并没有人说「是禁书」,但是「官方标准」没有人知道啊!
: 至於作品本身是否有认定争议?
: 我想他也明白这不是整体保障法治的争议点所在
: 因为他既知道释字407号解释的能耐,
: 也能明白行政法院对这方面裁量见解相当宽松
法院宽松是一回事,判决下来可能是无罪吧,
但谁想上法院?一般市井小民谁喜欢上法院?
: 更可明了一般官员在稽核上不会以此争点大作文章,
是吗?现在政坛不是以作秀能人居多吗?
不大作文章,哪来的秀呢?
那个创作者、出版者、或是读者,愿意被抓去当那场秀的主角呢?
许文彬拿柯南作文章,人家青山刚昌听不到,
如果他拿麦人杰的九真阴经来作文章呢?(今天刚买,还真是让人脸红心跳啊…)
我是麦人杰我会感到很丢脸,
不是因为「我创作了如此下流之刊物」,
而是因为「我的东西竟然成了那些人的作秀道具」。
: 但是在行销手法或取得点来讲,必须顾及到保障法治其立法的核心价值
: 是出版商与师长父母等监护人无异,一旦有不宜的书刊流入未成年,都要受罚!
: 这不光只是拿出版零售商开刀而已....
: 这样防治的设计实在被批评为保守而不为过
说过了,我们支持分级,
你要罚,合理的罚,我自己身为已成年读者,我觉得很正确。
就不要乱罚,而且标准让人拿捏不定,
出版社的罪还要零售、租书业者一起承受,这不对吧?
: 不过这就是保守团体靠强势立法藉以维护既有社会风俗的第一步棋罢了
: 您能拿他如何呢?
现在开始大概比较可以「拿他如何」了吧,
等游行势力一成。
: 一个一个来看,如前所建议重申
: 倘若情色出版业者(姑且概阔称之)真的这麽在乎情色文化价值
: 必须得以在此生根茁壮
: 应该考量在出版法废止又儿福法等保障法治正在催生之际
: 就应该赶紧汇集力量催生一个情色出版品保障的评议机构扞卫其价值
一、当时没有必要。
二、出来只会成为众矢之的。
结论:是耍笨吗?
: 除了也与传统评议机构相抗衡竞争外,
: 也顺势潜移默化教育推广该出版品的正面看待价值
: 教育教师家长等...该是以另一种非保守但健康的心态看待这些出版价值
: 倘若真的有在动,相信保守势力普遍释怀之虞也会给予尊重
中国数千年的传统了,
成立起来之後,真玩得过人家?
你应该清楚台湾的现象啊。
: 而不是一天到晚主张倡议''除罪化''''除罪化'',
: 惹来反弹的力道实在不比更加歧视来的严重
: 因为毕竟电视上常播报的性侵害案件逐年暴增,年龄又有下降的趋势
: 您叫这些有养儿育女又时常施加选票压力於立委诸公的家长,
: 怎麽不会把这方面的原罪发泄在这些''有碍社会风气之媒介''物品身上呢?
这种类似的媒介何其多啊,
漫画小说不见得每家都有,但电视却几乎是每家都有,媒体乱象才更是妖魔之首,
归罪於书籍实在难以承受。
日本与丹麦都有类似调查,
每每显示,情色书籍的流通可使性犯罪率下降,
台湾就是没有老百姓信啊。
我前面说了,以前就成立组织的话,必然是过街老鼠,众矢之的,
那时候的我们也没有能力出来说话,自己都未成年,怎麽去支持他们?
现在事情开始冲突了,你是要说服我们
「干嘛以前不作呢?现在才作当然是活该。」
然後叫我们不用抗争了?
还是你可以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提出?
不过就施加压力嘛,有人在弄啦,游行队伍一成就是了。
再不就另组团体嘛,我正在等啊,势力一成应该就会有了。
还有什麽好建议没有?
: 顺便跟您沟通一个观念
: 为什麽该联盟一直把十字架专找''办法''来背,
「十字架」的意思不太懂……
: 先怪分级走禁书回头路,待厘清法源依据後
厘清了?你是说刑法猥亵相关部分吗?
那就等着一起反啊。
逾越限制级的范围太广,本来就是禁书回头路啊。
: 又怪分级标准不一易生寒蝉效应,
: 待澄清了标准与释字407号
: 与业界自发性的出版品分级实施规约等过去标准无异时
「无异」?图评会的鬼叫我们可以装听不到是吗?
我们没办法装听不到耶。
我们可不认为「勃起的男性第三点」应该被列为禁书,
以前不认为,现在也不认为。
: 又怪宣导时间不够,宣导方式并不是直接发文告知为宜
: 待澄清了已发布新闻稿广为周知及发函各出版公、协会请其转知所属会员时
有一点不懂,似乎因为太过文言的关系(抱歉),什麽「直接发文告知为宜」的……
一、仅三个月的宣导时间。
二、依旧很多单位说是施行前半个月才知道。
: 又怪政府根本不应该管东管西,造成基层执法者认定困难,易生争议扰民......
: 反正争议范围随着澄清的广度而越变越小,越变越没立场
澄清了吗?怎麽澄清的?
我不知道联盟有在怪政府根本不应该管东管西啊,
认定困难、易生争议,这是法令不周,不是政府管东管西。
争议范围至今都还在啊,当然柯南与多啦A梦被澄清了,
但是其他依旧有很多争议地带啊。
再者,以上数条所言,
联盟均是一次以声明稿同时发布,
并非什麽「澄清後……又再以……被澄清後……接着又怪……」的状况!
联盟是一次提出所有的不合理现象,并不是不断的挖错误出来打车轮战!
你那是打笔战的风格吧?联盟是一次递交陈情书将全部都写明了的。
: 到最後乾脆利用被误解的舆论力量去企图干预行政机关就范!
: 乾脆不要分比较好,好不好?!
我终於看懂了,
你‧根‧本‧就‧是‧来‧闹‧的!
够了没啊?枉费我花费心力跟你解释。(啐)
我不管你是什麽立场,
可是你如今是拿你所听到的「舆论」来质疑,
然而我的立场是一个支持「反对假分级制度联盟」的读者,
舆论之中本来就有谣言,什麽是谣言什麽是真实我还能分的出不少,
如果是谣言,我想联盟并没有用谣言作为抗争的理由,
联盟目前的立论点,都还是站在真实上的。
你听到的舆论,并不完全是联盟的声音,
你如今要用这些声音来质疑联盟的不正确性,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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