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rey (牧纸)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我要投书…(请问几个关於这次分级的问题)
时间Wed Dec 15 02:19:10 2004
由於文章量过大,故分段回应,请见谅。
(顺便也帮阁下排了一下文)
※ 引述《dyzentins12 (..)》之铭言:
: ※ 引述《leerey (牧纸)》之铭言:
: 我倒想请教您:
: 当在儿福法已指定新闻局等目的机关应明定分级办法并三读通过的时候,
: 您反对的声音又在哪?
: 当办法草案以召开无数公听会相互讨论时,您为何不在那时大声疾呼标准过苛?
: 当办法公告并缓冲三个月再实施,这麽影响甚钜又不可能不透漏小道消息时,
: 为何选择最後一个知道
整个分级风波,在半年前曾经吵过一段时间,
但後来不了了之,很多相关规定一改再改,
普级漫画一度也要标示「普」字样,後来似乎不了了之,话题就没有继续延展。
再来,我也只是一名读者啊。
我不是出版业者,不是租书店家,
我没有那麽直接的机会能感受到法令对我的影响,
所以我不知道「儿福法指定了新闻局进行分级」「草案召开无数公听会」,
当然,上面的答案很无赖,但是我只能这样子回答,
也许你这样的问题该问问联盟里面的核心领导份子,
他们的答案可能可以比我更有点价值。
至於「办法公告的三个月缓冲期」,
我觉得,新闻局当时委托图评会代为宣传此法令的推行,
然而图评会事实上直至11月才开始通知各店家,
并开始办理巡回座谈说明,
现在在发烧的网路文章中,
不乏有着「许多店家甚至是办法施行前三天才知道!」的字样,
你说我或我们「选择」最後一个知道,
这我感到有些委屈,因为我们并没有去选择。
: 当生米煮成熟饭时,为何才警急呼吁暂缓并倡议废除?
: 而且还指向一切都是政府爱管闲事?
「爱管闲事」之词似乎不该加在我身上,也不应该加在联盟身上,
毕竟我们支持分级,政府立了这个相关法令,是应该的。
只是目前法律有些粗糙,所以我们才抵制要求暂缓施行。
: 出版事业处这麽闲?他是法律被立委提案三读通过
: 并被保守团体施压後不得不订立的
保守团体是什麽意思呢?她们并不是当权者吧,也不过是一种团体罢了,
之前他们施压,导致法令推行,那麽如今我们也是一样想要施压啊,
让法令倒回正轨。
你要说「那时保守团体在施压时我们在干嘛?为何都不吭声?」
我一样有个有点耍赖的回答
「因为我们相信政府不会因为这样而走错方向,制订草率的法令。」
现在制订出来了,办法草率不当,那我们当然就只好出头了,
不然,不叫的人总是得不到糖果吃,是不是这样?
: 您应该是要找立委施压修订相关法律及罚责,而不是专找''办法''等牛角尖挖
现在就是一种施压的方式了,
如何对立委施压?如何让立委知道要重视我们?
现实的例子就是藉由游行,让立委知道我们的选票力量,
这就是身在台湾所得要采取的作法。
: 即使原办法被迫以函释撤掉,只要法源不修,相关的办法还是照常催生出来
所以,我个人赞成连同刑法的猥亵相关条文一并废除,
只是联盟的抗议方针并没有扩大到这一部份来。
这个条文如果被删除或修改,应该就是你所说的「法源被修改」吧?
: 否则保守团体大可透过民代找上监委,以不依法行政等政治责任予以纠举甚至弹劾
: 行政机关何辜?只不过遵照立委诸公通过的法令办事,又与他何干呢?
新闻局何辜?我也同意,
只是他们委托的图评会太过猪头,图评会要不是采用了这麽讨人厌的手法,
现在事情我想并不会闹的这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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