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rey (牧纸)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对於这次的分级法条,一点个人看法
时间Sat Dec 11 16:33:06 2004
※ 引述《rayse (漂流者)》之铭言:
: 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 以上这次分级最受人争议的内容,而争议的原是"因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
: 的标准,以及逾越限制级的问题。
想必很合理的「会引起羞耻」的状况,
就分类到「逾越限制级」去了吧,
怎麽可能被分回普级呢?
在下以为你的论点并没有什麽好争议。
目前「反假分级制度」的诉求,
其中一项是阅读自由。
为何成年人的阅读权利也要被剥夺?
我们自己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吗?
台湾不是个民主国家?
限制民众所读,这是专制国家的行为吧。
所谓逾越限制级,色情与暴力应该都会包含,
暴力的话,举绫X行人的小说作品应该颇适合,
里面有其中几本「杀人鬼」系列,以及最近的较新书,
里面虐杀的情节,是我看到会反胃的程度,
比漫画《生存游戏》所让读者感受到的更为震撼。
色情的话,除去一般A漫暂不论之,
有一种异色图像作品,分类为「猎奇」,
其中暴力色情兼具,而且都是夸张到一般人不敢想像的地步。
恐怕一半以上的人都无法接受,甚至会对其反胃。
然而,读者不看,可以选择不要看啊,
书不会自动跑到你面前翻开来逼着你看吧?
只要不去看,书就对你没有影响,那为何要再去限制他人的自由?
此理不通,是以反对「逾越限制级」的尺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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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yzentins12:''逾限''制度早已存在,跟''办法''出炉无关 61.226.102.83 12/12
2F:→ dyzentins12:只要刑法235不修掉,触法的可能一直都在 61.226.102.83 12/12
3F:→ dyzentins12:这也是该团体一直模糊焦点所在 61.226.102.83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