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se (漂流者)
看板ComicHouse
标题对於这次的分级法条,一点个人看法
时间Sat Dec 11 11:20:23 2004
四、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以上这次分级最受人争议的内容,而争议的原是"因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
的标准,以及逾越限制级的问题。
说真的,这是一条在中国很有问题的法条
因为性在中国一直被认定成一种满「羞耻」的话题
所以性=羞耻在老一辈中国人的认知基本上是成立的
好,那我们回过头来看这条会限到什麽
「不会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的
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是什麽?
小叮当?这应该没有疑问吧?谁会对那种画风的裸体感到羞耻
罗川真理茂的天才宝贝?一个幼稚园小孩的裸体哪来的羞耻感
请不要说小叮当已经被澄清是谣言
问题是出在这条法条中的确有规定
「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
在逻辑上小叮当真的在范围内
而真正该限的
「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
会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感者」
反而不在范围内
今天分级为的是什麽?不是为了保护青少年?
保护他们不受所谓的色情刊物毒害?
可是法条这样订限到的却是普级书籍,真正该限的黄色书刊反而在适用范围外
这不是本末到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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