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apt (  N)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我赞成分级制度
时间Sun Dec 5 01:55:33 2004
※ 引述《utamin ()》之铭言:
: 其实就法律的制定--分两级是给予法官相当大的裁量权
: 但是法律订出来了最大的问题是执行面
: 会送到法官那里去的是{所谓逾越限制级}--就是刑法235的散布猥亵物品
: 这个罪--我相信法官不会只采信那个基金会的认定标准,因为法官最讨厌别人
: "教导"他如何判决,用民意去压迫法院,有时还会造成反效果,但是应该制造一种讨论
: 的气氛,让不同的声音有交集,而不是只有儿福及该基金会的说明
: 依释407及何教授所受的判决可知现在地院的法官比较开明--对於认定是否猥亵
: 比较严谨
我本来也相信,希望是这样。
但是我前天打电话去问该基金会问他们何来法源?
何来公信力去决定一本书是否为逾越限制级?
接线小姐:「当然有公信力!!!
不然台中地检署不会送98本书来审,基隆地检署也送来一百多本。」
如果地检署采用他们的认定,也许法官不见的不会采用...
就算法官不采用,也没有哪家书商愿意吃官司吧!
有可能就乾脆不进较有争议性的书,
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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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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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sinTai:刑法235实行这麽久... 61.64.89.5 12/05
2F:→ HsinTai:哪些比较争议的书因此没进到台湾了? 61.64.89.5 12/05
3F:推 HsinTai:umm...还是废掉好了..Orz 61.64.89.5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