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fsm (咸鱼)
看板ComicHouse
标题威吓有余引导不足
时间Thu Dec 2 18:46:10 2004
威吓有余引导不足 c文:Jas. ◎2004-12-01发刊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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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的国文老师经常挂在嘴边说「法律人是笨蛋」。
让我解释一下,这种说法并不是在全面否定学法律的人的智慧,而是着眼於
「只执着字面字义的解读而不知变通、舍本逐末」的批判。
很抱歉在这一篇文章的开头我必须原音重现暂时以「法律人」来指涉、
以「笨蛋」来评价那些不知变通、舍本逐末的家伙,对於以上二者,我同感抱歉。
「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从今天开始执行,就我的看法,
这无疑是极笼统的一套分类办法,几乎不假思索就能预知它将争议不断,
不过,显然新闻局与出版品评议基金会双双天真无邪到始料未及,
或者也不排除有这种可能是因为:傲慢得懒得回应。
我并不清楚这样粗糙的分级办法是由谁或经由什麽程序如何制定出来的,
但光从这些条文项目来看,要不是这些参与制定法规的人无视於阅读的本质,
就是他们从来没有好好读过他们所将规范的出版品。当我们阅读的时候,
我们不是只用眼睛看,把眼睛当作关键字词图像感应器那样使用,而是用脑思考、
用心去感受,而由这套分级办法预设下的正常读者,也就是完全认同这种分级法的读者,
恐怕只能是把眼睛当作关键字词图像感应器,带着偏狭缺乏包容与独立思考的观点去进
行阅读的「法律人」或「笨蛋」吧。
无论如何,正因为这套分级办法是如此粗糙不堪,让人不禁对政府单位居然只有这麽一
点能耐而深感质疑,甚而不得不假设:事实上,分级办法只不过是政府想要达到威吓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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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一个幌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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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吗?新闻局只不过想弄一套吓唬人的东西来创造一套他们认可的秩序,
而真正的事实是:他们根本不关心谁适合读什麽样的内容;什麽样的内容需要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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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看待等等问题,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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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不是,但从「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上,我们完全看不出来手段与目的
的合理正当性。以创造一个健康的阅读环境为前提,「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
既不辅导大众如何正确阅读、正确看待有争议的内容来向上提升我们的文化,反倒是以
死硬的规定、狭隘的解读来贴标签,当我们的书市在「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
下量产出大量18限的出版品时,我们无论如何都在向下沈沦。
弄一个具威吓性但不具引导性的分级办法,让市场自由运作倒行逆施出一套反文化的价
值观与分级标准。
这就是我们立法执法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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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