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se (漂流者)
看板ComicHouse
标题Re: [讨论] 我已经憋很久了...
时间Thu Dec 2 04:00:00 2004
您好
今天您既然提到我,我想我应该出一下声音,我并不想被误会
: 1.这个罚则采连坐法,而且还是非常粗暴无道的连坐法
: 这种连坐法有多粗暴呢?大家都知道他是在租书店抓到一本
: 就连中盘、大盘、出版商一起罚的吧?
: 大家也都知道一人犯罪,连诛十族是残暴到极点的做法吧!
: 这两者有什麽关系呢?
: 假设今天有一本书是贴18N,结果不小心被一个17岁的学生假装是他哥借走了
: (其实翻阅也算....)
: 然後租书店老板可能因此被罚10-50万,停业一月到一年
: 中盘、大盘跟出版社甚至代理商都可能因为这件事被罚
: 这跟今天有人被菜刀砍死,结果卖菜刀的人也跟着坐牢有什麽两样?
: 就算今天租书店老板是疯了找死故意租书给18岁以下的青少年好了?
: 这又关中盘出版社什麽事?我哪知道今天有人买菜刀是要去杀人?
: 都已经在盒子上标了请勿拿去砍人还是有人拿去砍也是卖菜刀的错吗?
以上,据中盘告诉出租店的说法,这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要他们小心,然後我从新闻局的问答地方找到的资料
当然并没有解除我这方面的疑虑,所以我提出这个说法
现在看起来我承认的确有不妥之处,有些甚至像是气话
我承认我不该在没有找到所有条文的明细下就贸然相信出租店老板抱怨的谣言
因此转述出这篇近於以讹传讹的不当言论
以下是我的原文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报了一本他认为不是18N的书
: 但基金会认为他是的书,一样整条罚下来
: 法律有一条保护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的规定,请问这样的连坐法合理吗?
: 照理说这种粗暴的罚则不应该出现在民主社会,但它出现了
: 外加基金会主导人的背景,我真的很难不想太多
以下引述您的话
: 所以基本上,不是中盘、大盘要受连坐法...
: 而是制造商或大、中盘未做好分级作业,导致下游店家出租、贩售不适合儿童
: 物品才要受罚。
请问有何不同?
连分级的办法都不清楚,又如何判断何谓没做好分级作业
我的论点一直都很明确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报了一本他认为不是18N的书
: 但基金会认为他是的书,一样整条罚下来"
这的确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但我的写法犯了武断和擅自判定事实的错误
我应该改为
": 另外,出版社今天漏报了一本他认为不是18N的书
: 但基金会认为他是的书,一样"有可能"整条罚下来"
才合理
毕竟新闻局曾经为该基金会的参考价值背过书不是?
您可以说这是我想太多的情况,但它绝非信口雌黄的胡言乱语
如果同您所说出版社握有绝对的分级权力
请问您今天他们在怕什麽?中盘又在紧张什麽?租书店又在紧张什麽?
只是不把限制级书刊借给未满十八岁的人有那麽难吗?
纯粹是他们无聊想太多?事关钱,谁能不想太多?
而连坐法一点都不合理
并不是每一个租书店老板都会看过自家书店里的每一本书
并不是每一个盘商都知道自己经手的书是什麽样的内容
至少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
我家附近那家租书的男老板绝对不知道花间集里面混有男X男的BL小说
法律保护不知情的第三者,连坐法这种恶法早该消失在古代!
我想我的立场一直很清楚,我赞同分级,但对基金会存有很深的疑虑
而新闻局的说法不能让我放心,某基金会的举动更让我一肚子火气
连柯南同人志跟柯南都分不清楚的人,你叫我怎麽不怀疑他的意见的参考性
我曾和sekwisd谈过很多
我们都同意在"善意"的执行情况下应该不会出现以上的情形
但我今天的疑问就出在於,如果万一执行的机关不是善意的呢?
如果基金会跟新闻局真的打算恶搞怎麽办?
我曾就这些问题很认真的请教过sekwisd
也得到了一些可以应对的方法
但仍是有一些疑虑仍未被解除,只能确定如果真的有人打算恶搞
我们至少有一些方法可以反制
个人认为自己在该版留下的最後一篇言论至少称得上是理性
我很努力的想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您的指控说真的令我非常伤心
顺便回应一下您在其他版说过的话,您说被列入限制级的书目很少
但很抱歉,不巧小女子我常看的小说几乎都被列在限制级
BL小说的情况更严重,有两三家根本是全部的书都列成限制级
不管是不是清水文一律贴限
去信询问的结果是因为新法中BL被归类为限制级
您可以说这是这不是真的,是出版社想太多
但这就是出版社给我的答覆
我早满十八岁了,所以我还是可以买,可以看
但是我讨厌书上那个既大又丑的十八禁标签
特别是出现在一本可能连吻戏都不算有的清水文上
(狗屋的十八禁标签真的丑到让人想撞墙)
我讨厌出租店直接把BL书退掉,害我从此以後连租都租不到
我讨厌我还满欣赏的作者因为盘商、书店给出版社施加压力
所以出版社施加压力给她要她避风头
您九成九不看言情,九成九九不看BL
您不了解所以可能觉得我的担忧都是在乱吠
但现在的事实是我的阅读权益被干扰了
无论是否是出版社想太多但是我的确是得到了因为新法的回答
所以我想我应该有点抗议的权力
至少我目前还没看过有相关单位确切的说没有床戏的BL不算限制级
是出版社想太多让我回去骂出版社
至少我还没有看到新闻局出面澄清逾越限制级是那个基金会在乱威胁人
你们摆BL不要紧只要不违反刑法235你们就不会有事
(该基金会有没有拿逾越限制级乱唬人自由心证
反正有人听到了,有租出店老板就是被唬到了把所有BL漫画小说下架)
或许您认为BL这类性质的小说本来就应该贴上限
甚至应该被列为逾越十八禁
因为同性相恋在老一辈人的眼中的确算得上是"伤风败俗"
如果是如此那就没什麽好谈了
再重复一次,我不反对分级法,但我反那个该死的基金会
我还记得有某个委员在国际书展冲到花签集摊位上要他们不准卖
我还记得某人曾经拿着一本小说大声朗诵内容
说市面上的言情小说都是这样的色情小说
(你要没有床戏的小说我随便都可以找出十本给你
光席娟跟于情写的就绝对不止这个数字
万盛出版社白开水一堆)
连同人都分不清楚的基金会有什麽能力提供分级参考?
八月通过的行政命令出版社却迟至十月底才知道这叫人怎麽不想歪?
难道这也是空气消息?是出版社想太多?
抱歉,写到这我已经有了火气,如果有所冒犯,请见谅
我还满能认同您提出的想太多观点
但我压不下我的阅读权力已经明显受到干扰的火气
会回这篇只是想说明我并不是随便乱起哄的笨蛋
并不是想要跟您笔战
我有认真的去找过方法,但事实证明我对该基金会完全无能为力
毕竟我不是法律系的,我的知识的确有不足之处
sekwisd也建议过我直接去找律师询问比较快
最後,因为一些暧昧不明的的情况和法条讲出不当的言词真的是我的错
多谢您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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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3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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