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rphyWu (雪涛侠隐)
看板ComicHouse
标题[专栏] 飞砂走石分级拳
时间Thu Nov 25 16:24:10 2004
http://maillist.to/yamyoukan
江湖租书抽筋记 第二回 飞砂走石分级拳
○雪涛
从十一月三日听完行政院新闻局与出版品评议基金会合办的出版品分级说明会回
来後,不知不觉已经忙了一个多礼拜。设立十八禁专区、委托制作十八禁告示牌、在
所有十八禁书籍上面一一贴上限制级贴纸、告知客人「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
」将於十二月一日上路……中间还要不时进行相关的讨论与交流,说真的,很累。而
当工读生在此时离职,却又临时找不到人手,必须每天孤军奋战顾14小时的店,更累
。不过开店本来就是这样,有什麽风险都要自行承担,即使再怎麽不欣赏图书分级制
度,到时警察找上门来,妨害风化的罪名还是必须自己硬食下去,想站出来改变什麽
也得等到我行有余力的时候(起码要请到人吧)。所以呢,写这篇文章对我来说已经
满不可思议了──第一次在店里的电脑打这种长文,那麽容易被客人或杂事打断,真
写得出什麽东西吗?先试试看好了。
虽然抱怨无济於事,不过一旦有什麽条文又通过,咱们底下人死老百姓(什麽?
我们是政府的「头家」?讲得真好听)难免还是会来碎碎念一下所谓的「配套措施」
,那,就让我来讲讲「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
「刑法妨害风化罪」这表面上的三大法源依据,与实际上应该要妥善处理,政府却毫
无对策可言的「配套措施」吧。
一、法源依据
1.什麽是十八禁?
十八禁的意思大家应该都知道,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就
是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借阅所谓「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限制级书籍。
2.什麽样的书籍应被列为限制级?
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五条,就是本身具备以下任一特质如「过
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过当描述
自杀过程」、「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可
接受」、「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秽情节或裸露人
体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的书籍。
3.店家应该如何陈列?
依据「出版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第八条,「租售限制级出版品者,应以设
置专区、专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出版品。前项专区、专柜,应明显标示『未满
十八岁之人不得租买』字样。」
4.店家如果不守规定,会遭到什麽样的处罚?
这又可分为刑法与少年及儿童福利法两方面来谈。
在刑法方面,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提到
:「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者,
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贩卖而制造、持
有前项之文字、图画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少年及儿童福利法的罚则则更重。第五十五条:「供应有关暴力、猥亵或色情之
出版品、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第五十八条:「违反第三十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其姓名。违反第三十条第十二款规定
者(按:即『违反媒体分级办法,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之出版品
、图画、录影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网际网路或其他物品』),处新台币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业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即使各项条文在罚锾金额上有不小出入,但第五十八条对店家的影响的确至钜,
容後说明。
二、问题来了
1.众所皆知,图书分级制度推行的时间并不久,许多过去出版的限制级书籍并未
标示为十八禁,书这麽多,要怎麽判定哪本是十八禁?出版品评议基金会有书单可以
索取吗?
很不幸的,现在没有。
虽然「九成以上租书店暗藏春色」这种「一成不变」的口号喊好几年了,「出版
品及录影节目带分级办法」八月二十六日通过,缓冲期三个月,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
,但在十一月初全省二十场巡回说明会开跑时,我仍然连一份最基本、最要命的书单
都拿不到,不知道在搞什麽鬼。据该基金会的说法,十二月底前会将书单放在他们的
网站上(
http://www.paf.org.tw) ,但十二月一日分级办法就要上路,十二月底给
店家书单,根本缓不济急,光是这一个月的空窗期要怎麽度过,想想就令人摇头。
现在虽然陆续已经有出版社提供限制级书单,如东立、荷鸣,但大部分出版社仍
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向官员求助,他们只说会设法转告出版社,也不知道会不会真
的去转告,於是现在我们也只好一套一套一本一本仔细核对看是不是曾标过十八禁,
如果之前出版社根本没标,或是制作的十八禁标示不到封面五十分之一,姑不论贴纸
这麽大张是否破坏美感云云,我们还是必须补贴足够大小的十八禁标签贴纸。即使部
分书商有提供贴纸给店家,但僧多粥少,许多店家仍然得自行找人印制贴纸乃至分级
告示牌。时空变迁导致出版社过去本来没想过必须要负的责任转嫁到我们身上,这也
是无可奈何,但希望出版社能够起码做些补救措施,像书单,或是更为明确的标示,
不要让我们这些向出版社买书的下游租书业者,反倒成为第一线的受害者。
2.如果书籍本身的尺度较「限制级」犹有过之,成为「逾越限制级」呢?
《生存游戏》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除了是因为第一集至第九集确实没标十八禁
,第八集被认定为「逾越限制级」,连成年人都不宜(此点自然见仁见智),也是一
个重要的因素。
但什麽是「逾越限制级」?我听到的第一个直觉反应是:「十八禁不行,二十五
禁可不可以?」
因为,连《课长岛耕作》都可以被视为逾越限制级了,那到底还有哪些书是保险
的?在场官员与基金会人员虽然举了一些图片说「这个露第三点的姿势是故意摆出来
的,太过恶心」,或是「这个有马赛克,所以是限制级,没马赛克就是逾越限制级,
如果没马赛克,我们会再退回给出版社修改,改完才能列限制级」之类的话,但是他
们也无法指出一个完全合用的标准,直说每个人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很难说……
对,我也知道很难说啊,这种东西哪有一定的标准。但是你又要管制,又没有标
准,那你到底凭什麽在管?你为什麽又要管?怕小孩子问觉得尴尬?为什麽要怕小孩
子问?为什麽要觉得尴尬?
小孩子肯问还算好的咧,就怕他不问。
好吧,也许不是每个人都能有充分讨论与受教的机会,所以才有这样的法规。但
,起码不要一边让业者无所适从,一边又把业者扣上妨害风化的大帽子,说真的,承
受不起。
3.《生存游戏》第一集到第七集是限制级,第八集逾越限制级,那第九集以後还
可以摆吗?而像《头文字 D》、《恋爱至上主义》这种中间有几集是限制级的漫画,
未成年客人是不是就不能继续看下去?快报如 《Candy》,内含《烈爱罪人》之类的
十八禁连载,是不是也不能借给未成年客人?
当官员说「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时,通常代表你不会得到一个很好的回答。
是的,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当然就是「最好不要再摆」,他们说也想请出版社和作
者修改一下回归到限制级的尺度,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体剧情结构都会受到影响,
恐怕无法修改。第二个问题嘛,一如所料,还是「就不要让他们看啊」、「那就全部
摆到限制级专区啊」这类一厢情愿、便宜行事的说词。
喔,那伟大的官员与基金会是否可以告诉我,为什麽「头文字 D」的动画可以於
非深夜时段在电视上播?内阅十八禁漫画先验证件是无妨啦,但未成年客人因过去的
分级不当,本来好好在看的漫画被迫断头,这笔帐到底是要去找谁算?当然,赔本生
意没人做,一家店不借给未成年人,其他店总会偷借,但原先那家店不就等於流失了
一个客人吗?守法反而受害?那麽说守法还真是太沉重。
4.为什麽将限制级书籍租给未成年人,要罚十万到五十万,停业一个月到一年,
而供应未成年人毒品却只要罚六万到三十万、公然猥亵罪甚至只要处拘役或一百元以
下罚金?
照官员的说法当然还是「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接着就语塞:「再研究」。
停业一个月到一年?这一行很难赚耶。真被罚停业一年的话,我想除了我,应该
还有很多同行会乾脆选择收起来不做吧。
5.所谓的专区、专柜、加封套是指什麽?
说到陈列嘛,对客人影响不大,对店家的工作量影响就真的很大了。照官员的意
思,最理想的方式其实是设立有专用出入口的隔间,进出时最好还验个证件之类,但
这对一般空间紧促的店家来说只是天方夜谭,也因此有专区、专柜、加封套三选一的
作法。但是这三者何指其实也是众说纷纭,实际上是否合格,大概真得要看警察大人
与法官大人的意思,我只能讲讲大概。
所谓专区,剔除原本官员最爱的隔间摆设方式,可指一整个柜子乃至一块区域以
内都是放十八禁书籍,上面必须附有「未满十八岁禁止租阅」之类的告示字样。但专
区摆设还是有困难之处,毕竟要把男生漫画、女生漫画、言情小说、幻武小说中属於
十八禁的挑出来再放在一起,真的会打乱原先的排书方式,客人找书也会找得比较辛
苦,因此产生了另一个变通的法子:专柜。
专柜与专区有什麽区别呢?依照出版品评议基金会的说词,就是说同一柜书籍如
有属於十八限的,必须放在离地面 150公分以上的区域,这样横向看来似乎也满有个
专区的样子。但是有网友指出,这只是基金会的建议,并没有列入法律条文中,到时
候被抓不见得就有保障,想想也对,笑话,现在小朋友发育那麽好,十八岁长不到
150 的也渐渐不多了,万一警察伯伯不采信基金会的说词呢?那我们还不是又要喝西
北风了。
於是最後又产生了「加封套」这种看似方便其实满累的作法。也就是说,将十八
禁书籍加上封套如夹链袋、塑胶袋、防翻袋之类的玩意儿,但是,第一,加封套还是
要集中管理,这样又兜回老路子了,第二,其实借书还书、拆拆封封是很麻烦的哩,
第三,是谁告诉你,就算封起来,未成年人就不会自己拿起来动手拆的?像我们店对
面是网咖,跑来白看游戏杂志的人一大堆,用防翻袋装起来以後,情况好了一阵子,
但接下来还不是又一堆人跑来拆。
所以看来,以上这三点还真是消极又没有效益的防范措施,还不如乾脆就开一家
十八岁以下禁止进入的专店算了?也不用专区也不用专柜也不用加封套,只要在门口
挂个告示牌就好,把未成年人都淘汰!哇哈哈哈……是的,事实上还真的有同业在说
明会问过新闻局官员,官员的说法是可以!只是没有白纸黑字的承诺、法律条文的效
力,而各店客层又因区域属性有所不同,所以短期内应该还不会有那麽多人开专店,
而老实说,虽然我们店有一定的学生客层,但如果时机到了,我也宁愿断然舍弃这些
未成年人,走向十八禁专店之路。原因无他,就是懒得跟警察和法官纠缠而已。
三、结语
虽然听完说明会也是一肚子气,不过气也无用,还是赶快贴贴纸要紧。恶法亦法
嘛,不管是不是跟传闻中的财务纠纷有关,才让这个法吵了几年之後突然就真的上路
,这还是法。我们要当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爱国!我们要友爱世界上所有的青少年
与儿童!让这个世界永远纯洁,永远充满希望!所有的黑暗,就留给我们漫画店吧!
白洞!白色的明天在等着我们!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