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LoLoLuan小组长判决坦护板主
时间Sun Jul 14 01:04:02 2013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1.看你不爽就找出一个月前的"推文"发言,只针对你水桶,还不敢发新公告文
程序上来说。若该推文违规,那依法行政刚好而已;若该推文没违规,你自可申诉
还是你要我判决,也用【感觉】的? 我觉得板主是故意挖你违规在搞你这样?
版主是不是故意挖你的违规来搞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
程序上不能用"感觉"的
: 2.水桶人之後就设你黑名单,不收信,直接要你向小组申诉,他不对自己的判决负责
站规允许,
程序上没问题。至於你的观感如何,我无能为力。
: 3.不论手机板或建议检举板,一律没有空间对板主提出客观的评论,是多怕被批评?
你是要论人还是论事情?
论人的话与版务无关,论事情的话检举板已经是管道,
论人的,就像你批评他+你黑名单,关看板/版务什麽事情? 这是两个user信件的问题。
论事情的,你批评哪些政策应该如何如何,但版主有自己的理念,为什麽要听你的?
再重申一次,版主有版主的理念,你有你的理念,版主不需要你下指导棋,
你想伸张自己的理念,去争取够多的支持者,让你去施政,就是这样
: 4.板规写引战之类的会严惩,但板主多次在推文率众对其他使用者尽极所能的酸,只有
: 他有板规豁免权。
小组板可以检举,你可以列举大量其它引战惩处的判例,证明版主在同样标准下违规。
你这样只有主观性的讲一些你感觉的东西,很抱歉上级根本无从审理
: 5.板主裁量权极大,而且板友没有什麽空间能犯错,其他板友发现有不合宜的判决出现
: 也没有回覆空间,你要他们私信建议?抱歉私信空间板主根本有权益不理你,这部分
: 我可以贴出之前建议小组长在小组板开建议讨论串时他的回信给你看。
: 在这种板规、前人被桶的经验和无法回馈的氛围下,你能希望板友多自主自发去PO一篇
: 板主从不回应,也不会知道他怎麽处理的文?再说他的判决方式是从不受板友监督的情
: 况。
别人违规,版主桶错,被桶的有申诉的管道,个案关你什麽事情? 对板规有问题,
有检举板能讨论。但对於个案,那是别人的事情,难道板主判决前还要先经过你指导?
还是版主判决後要经过你的评点? 你是老师还是陪审团? 版主不接受很正常的
再重申一次,版主有版主的理念,你有你的理念,版主不需要你下指导棋,
你想伸张自己的理念,去争取够多的支持者,让你去施政,就是这样
: 但问题是你们根本没有看清楚讨论脉络,既然是检讨抽象的规章/条款,一定就会牵涉
: 到实务上的例子做引子,我只是就该事件来讨论板规描述的问题,被你们用这样的文字
: 游戏来敷衍。
: 好,那也OK,如果单纯讨论抽象的规章/条款的文章呢? PO文者还是被水桶阿,即使在
: 我第一次申诉,你们上下三层级的板主都知道「与站规抵触的板规惩处无效」後,PO在
: 手机板的讨论文板主还是照桶。
这种一个案子一个案子指着说哪里判错的,很显然就是申诉案,凹这个太牵强
: 不要在这边跟我说请他自己去申诉,我引用L小组长在处理手机板板主判例时最爱用的
: 一句话就好:
: 「如果标准都一致就没事」
: 恩...哪里标准一致了?水桶我的同串推文其他讨论者都没事、有些文中讨论的也没事,
: 这是标准一致?事实上是板主判决表准不一致他也不会有事。
是抵触站规的水桶就是无效,这跟标准不一致是两回事~
你这麽热新版务,写信去给那些被冤桶的人申诉教学吧
: 再说如果手机板板主不知道违反站规而桶人,使用者该去申诉没错,但你们三人都已经
: 知道了还桶,那已经是小组长和群组长你们监督不周的问题了,不要老是把问题丢到使
: 用者身上,使用者面对的板规这麽严,你们面对上级的规定却爱理不理,这在法治面上
: 从根本就错的离谱。
你以为我手上只有一个手机板吗? 没人来申诉,我平常就要海巡每个版主的公告?
: 完全忽略了比例原则的问题。既然苛法管板就需要负更大的责任,我只能这样讲。
比例原则不是这样用,我就不教学了
: 所以问题又轻松的丢回使用者身上了? 乱世用重点我完全能接受阿,群组长从一开始
: 就一直在预设我的想法和立场,而且都还错很大,如果您真的照规定在管板,根本不
: 该有这样「解释使用者心态」的言语出现。
: 我一直在争取的是与身份相对的责任,板主要用重法OK,但误用重法或曲解站规甚至不
: 理会站规,那他的相对责任也就越大,就像您的位子越高,需要负的监督责任同样越大
: 今天问题很简单,就是既然板主群不甩站规、出事时可以只被"讲讲而已",那凭什麽要
: 使用者甩板规,一样的"讲讲"就被正式桶个半年一年。(然後板主带头酸人没人可治)
: 不觉得管理群这样的心态跟军中那一套自保/怕事/应付了事心态也太像吗?
OK你的理念没抓准,我的意思就是,你这一整段就是我所谓的【你的理念】。
版主用重法,对板主也要被重法,
这是你的想法,不是我的。
我的理念不同,我管属下都是同一个标准。
A版主很严格,B版主很松,我管A跟B都会一样,不会因为A严格就对他也严格~
管板主的目的,是训练版主管好板,不是一直换版主。跟管板差很多
结论就是,如果你觉得版主干得烂爆了,你可以拉他下来,自己施政。不是开大绝,
而是PTT就这样,
你有你的理念,想要实践自己的理念就要争取支持、实践理想。
每个版主上任之前,都一定是有自己的理念,不然干嘛接一个没薪水的工作?
版主有想法,你也有想法,你可以设法建议版主接受你的想法,但版主也有权不接受,
因为版主也有他自己的想法,
凭什麽要别人执行你的理念,而放弃他自己的理念?
很多年前,我对管板有我的理念,不服版主做法,我跟版主吵一吵之後,
我凹到上任板主就执行政策,实践理念。当年写的板规从七八年前到现在都持续在施行,
一直到当群组长,当时的板规都还在运作。
上篇跟这篇,从头到尾重点都只有一个,就是凭什麽要执政者听你的?
我是为了实践我自己的理念,才来当版主的,不是为了听你下指导棋才来当义工的。
--
1F:推 s91812:辛苦了 175.180.83.205 07/14 01:36
2F:→ PSO:好奇是哪一版? 1.173.161.78 07/14 10:00
3F:→ firegsh:如果你觉得板主干的烂爆了...这句简直就像118.166.120.142 07/14 11:06
4F:→ firegsh:在说你觉得电影烂就自己拍嘛118.166.120.142 07/14 11:06
5F:推 karlrecon:所以我内文讲的小圈圈理念超越上层规定 1.164.94.210 07/14 14:22
6F:→ karlrecon:没说错吧,我第一次申诉时有没有引用规 1.164.94.210 07/14 14:23
7F:→ karlrecon:定?有阿,那可不是我自己的"理念",那 1.164.94.210 07/14 14:23
8F:→ karlrecon:你怎麽回?就是你想怎麽做就怎麽做阿 1.164.94.210 07/14 14:23
9F:→ karlrecon:跟我是不是下指导棋根本无关。少什麽事 1.164.94.210 07/14 14:24
10F:→ karlrecon:都用这种方式检讨使用者 1.164.94.210 07/14 14:24
11F:→ karlrecon:上层规定就是为了预防管理者有不适当的 1.164.94.210 07/14 14:25
12F:→ karlrecon:"理念"而存在,现在你们摆明是不想鸟 1.164.94.210 07/14 14:25
13F:→ karlrecon:连最基本的法治原则都做不到,你的理念 1.164.94.210 07/14 14:26
14F:→ karlrecon:只会成为一种专制暴行,别冠冕堂皇了 1.164.94.210 07/14 14:27
15F:推 karlrecon:另外补充,你说的对板规有问题检举板可 1.164.94.210 07/14 14:31
16F:→ karlrecon:讨论?要不要先去看看该板板规有没有讨 1.164.94.210 07/14 14:32
17F:→ karlrecon:论空间,还是只有单向描述空间? 1.164.94.210 07/14 14:32
18F:→ karlrecon:使用者发言背负板主自由心证的风险有多 1.164.94.210 07/14 14:35
19F:→ karlrecon:大?你能了解吗。 1.164.94.210 07/14 14:36
你只是指出版规该如何如何,是能拿你何? 你在检举板写讨论文有人桶你吗?
版主不跟你讨论,不采用你意见,那又如何? 你一样有发表声音的权力,没人拦你。
站规只保障让你讨论板规,不可能逼版主要理你
20F:→ karlrecon:一般案件牵涉到的只是单一板的板规层级 1.164.94.210 07/14 14:38
21F:→ karlrecon:所以群组长您一直以来的做法或许都可行 1.164.94.210 07/14 14:39
22F:→ karlrecon:我在还没来申诉前看您的判例也是觉得GJ 1.164.94.210 07/14 14:39
23F:→ karlrecon:但是我申诉的是"站规层级"及其精神的层 1.164.94.210 07/14 14:40
24F:→ karlrecon:面,在这里我只看到你无视法治的态度 1.164.94.210 07/14 14:40
25F:推 karlrecon:照理说会来到你这关的都是高层级的问题 1.164.94.210 07/14 14:46
26F:→ karlrecon:我所说的当然不该由你管,但问题就是你 1.164.94.210 07/14 14:46
27F:→ karlrecon:管辖下的板主没照规定走阿,现在你放大 1.164.94.210 07/14 14:47
28F:→ karlrecon:决,反正跟你监督无关(就算你知情),把 1.164.94.210 07/14 14:48
29F:→ karlrecon:规定问题转成理念问题,我知道了 1.164.94.210 07/14 14:48
1.版主所作所为
没违规部分,你看不过去,你觉得应该怎样怎样。
那我必须说,这就是下指导棋,版主没义务照做,为什麽他要听你的?
2.版主所作所为
没照规定走=判决无效,申诉在哪? 依照站规就是当事人要申诉阿!
你口口声声讲了一大堆【你觉得】,没有事证没有论述,要审什麽?
我只看到
你(申诉者)被桶,确实是针对个案下指导棋,而不是抽象讨论或建议板规。
至於你的"其它users" 人呢? 谁讨论抽象板规被版主用抵触站规的板规水桶了?
一直说人民被戕害,但从头到尾就你一个人来跟我说你被桶.................
什麽叫做最基本的法制? 我该管的是甚麽?
基於申诉审理权,我受理"申诉案"(1),基於监督权,我受理"检举案"(2),
1.申诉面,版规与站规抵触者=>判决无效=>使用者可申诉,版主必败。
你申诉了,但你明明就不符合站规的解释案,版主没有抵触站规。
其他人申诉了没? 还是根本没有其他人,都是【你觉得】?
2.检举面,版规与站规抵触者,小组长应要求版主修正规定,所以开了板。
检举内容是否该惩处,是由我依情况决定,不是每个抓来都是砍头。
群组长要的是什麽?
我要的是修正错误。改判错误判决->(1),辅导改正错误板规->(2)
我要的绝对不是把做事的人全都砍头,那谁来做事?
你想要的是什麽? 版主哪里犯错 犯错就该吼系啦~
阿你要做事吗? 不做事凭什麽要我听你的?
我讲了这麽多重点就只有一个,
不做事的人只会出张嘴谁不会? 为什麽做事的人要听?
做事的人有权决定他要怎麽做事,你只能说服他,或者拿出更好的牛肉来推翻他。
如果你只是要出张嘴也OK,但也照申诉流程列举一些有用的事证,
而不是通篇都是你的主观感受,检举王各处的申诉文你可以参考一下,
看他列举出多少证据,来推论出他想证明的结论。
否则整篇看来都是你的主观感受,版主怎样怎样,阿证据哩?
30F:推 karlrecon:我要求的也不是做错就砍头,你要修正的 1.164.94.210 07/14 17:19
31F:→ karlrecon:部分,我可以再提给你一次,之前申诉文 1.164.94.210 07/14 17:20
32F:→ karlrecon:中早就说了,你当初视而不见现在说我没 1.164.94.210 07/14 17:21
33F:→ karlrecon:列举,这又怪使用者了? 1.164.94.210 07/14 17:22
34F:→ karlrecon:我申诉个人被水桶的部分也都有列举该文 1.164.94.210 07/14 17:23
35F:→ karlrecon:原文,其他参与讨论者都没事,符合我所 1.164.94.210 07/14 17:24
^^^^^^^^^^^^^^^^^^^^
36F:→ karlrecon:说的标准不一,没被水桶的要他们申诉??? 1.164.94.210 07/14 17:25
^^^^^^^^^^^^
这个叫做"检举违规",你该找版主检举他们违规,属於版务层级。
至於你【主观感受】版主是故意针对你桶而不桶其他人,难以举证就算了,
就算是好了,那又如何? 你完全照站规来,他也桶不到你阿~
你违规桶,别人违规也一样桶,你能做的就只有检举别人违规要桶。
所以所谓版主乱桶的人是谁?
谁依照站规讨论板规被版主水桶,请他去申诉
37F:→ karlrecon:该列举的能列举的当初我早就附了,现在 1.164.94.210 07/14 17:25
38F:→ karlrecon:一直把问题硬讲成是我只出嘴巴是怎样 1.164.94.210 07/14 17:26
39F:推 karlrecon:另外监督的部分,如果群组长只受理正式 1.164.94.210 07/14 17:29
40F:→ karlrecon:检举,OK 之後再另发正式文向您讨论,只 1.164.94.210 07/14 17:31
41F:→ karlrecon:是到现在我还没看到管理群有在正视比例 1.164.94.210 07/14 17:32
42F:→ karlrecon:原则这件事。 算了之後再说吧 1.164.94.210 07/14 17:32
比例原则不是这样用的。在同一个国家内用同一个法律才有比例原则,
管板主跟管乡民,是不同的事情。
甚麽叫作举证? 如果我是你,我会拿出以下证据。
1.我因为注音文被桶(举例)的判决+原文
2.我列举出其它20个乡民跟我一样注音文,应该也违规,但没被桶
3.我向版主检举那20个人,版主都不桶他们,但一样违规的情况只桶我
以上三点做足了,我才能证明同情况,却有不同惩处 =>推论版主标准不一
(光这样,也只能举证证明版主标准不一,还很难举证版主是冲着我而来,除非测谎器)
如果你只是说,欸推文这麽多,版主桶你不桶其他人=>版主标准不一。
这个逻辑是完全不够充分的,因为你得先检举其他人,才能证明版主不桶其他人,
如果没证明这点,是无法佐证你言论中"不桶其他人"这点的。
因为可能的原因很多,也可能是没注意到别人之类的
这就是我说的重点,你讲了一大堆【主观感受】的控诉,全都没有证据
版主知法犯法戕害人民=>结果我审过你的推文桶得没问题,而其他人都是你说说而已
版主刻意针对你=>都自己推论,没半个举证
你如果要做任何指控,请先备妥完整的证据,否则我不知道怎麽审
例如以下这些论述,都不知道依据在哪...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个人认为手机板之板规相当严格,照理来说,板主更应知法而守法,
我不懂你照什麽理? 版主守法刚好而已,跟他板规严不严无关
: 而相对於此,LoLoLuan小组长之判决一仅仅是以「和板主沟通」了事,
: 完全不符比例原则、未提出限期改善之责令。
什麽跟什麽的比例原则? 如果是板规严格,那跟群组规是两个不同环,不在同一条尺上。
在群组什麽叫作比例原则? 擅自隐板叫作重、滥开赌盘叫作重、带头闹板叫作重、
桶错人(非恶意前提下)、搞错站规等叫作轻。
这些标准是以群组的角度,比例原则不是用在小事情
没错,限制讨论板规只是看板讨论内容的一小部分,从头到尾除了你跟arl根本没几人,
否则不会检举板开板到现在小猫两三只。根本没几个人有意见,到底是影响多剧烈?
你的"严重剥夺使用者权利",在我看来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力道能证明。
版主若非经授权突然隐板半天,就绝对不会是小猫两三只,那才是"严重"
至於版务层级的比例原则是什麽? 版主板规桶人很重,自己违反板规也要一样重,
别人若贴交易文桶1年,版主自己在板上贴交易文也要桶一年。
但不会是版主板规严格,群组规对那个版主就要严格,这变成群组规标准不一了OK?
那至於别人酸就被桶,版主带头酸人云云,还等着你举证证明之。
证据包含
1.版主带头酸人挑衅等等行为的证据越多篇越好
2.版主以引战/挑衅等板规桶人的判决,一样越多篇越好
相似的情结下,别人做了被桶,版主自己却也做类似的事情=>请举证这点。
: 连群组长都说无效之後,该板主除未公告板规不合站规之外,未公告已开设另板准备作
: 为讨论板务用,且仍持续滥用该无效板规,随意劣退板友,而且还不敢发新的公告文,
: 把水桶内容偷加在两天前的水桶公告里。
被劣退的是谁? 他申诉了没? 证据呢? 赶快写信教他申诉,稳赢的阿
※ 编辑: ganbaday 来自: 118.166.227.235 (07/14 19:22)
43F:推 karlrecon:先谢谢群组长愿意继续回覆 1.164.94.210 07/14 21:01
44F:→ karlrecon:我争论的点其中之一很强调时间顺序(就是 1.164.94.210 07/14 21:02
45F:→ karlrecon:不能只看结果来论),而您叫我提的标准不 1.164.94.210 07/14 21:02
46F:→ karlrecon:一证据第3点,就是其中之一: 1.164.94.210 07/14 21:03
47F:→ karlrecon:在专板未开之前,手机板板主不只一次在 1.164.94.210 07/14 21:03
48F:→ karlrecon:水桶人後就拒收信过,当发生时不但无法 1.164.94.210 07/14 21:04
49F:→ karlrecon:检举,也只能往上申诉,造成小组长麻烦 1.164.94.210 07/14 21:05
50F:→ karlrecon:这即是专板存在的必要性之一,而您只论 1.164.94.210 07/14 21:05
51F:→ karlrecon:上面篇数多寡就认定其必要性是有盲点的 1.164.94.210 07/14 21:06
52F:→ karlrecon:补充上面,即便那时申诉也不足以构成您 1.164.94.210 07/14 21:07
53F:→ karlrecon:所说的三要素,所以我们也看到小组长判 1.164.94.210 07/14 21:07
54F:→ karlrecon:决多篇都是「看不出没有不一致」结束, 1.164.94.210 07/14 21:08
55F:→ karlrecon:因为板主根本收不到最重要的补充检举 1.164.94.210 07/14 21:08
56F:→ karlrecon:这样的机制让使用者先天上劣势,这个风 1.164.94.210 07/14 21:09
57F:→ karlrecon:气存在已久,看不到结果的申诉造成你现 1.164.94.210 07/14 21:09
58F:→ karlrecon:在强调"证据论"观点看不到的使用者恐惧 1.164.94.210 07/14 21:10
59F:推 karlrecon:也许您未长时间参与手机板互动,看不到 1.164.94.210 07/14 21:17
60F:→ karlrecon:这样时间脉络下的问题,在此解释 1.164.94.210 07/14 21:17
61F:推 karlrecon:对了,我同意搞错站规叫轻,但被纠正後 1.164.94.210 07/14 21:23
62F:→ karlrecon:,被申诉後指正还继续犯,就不是轻了吧? 1.164.94.210 07/14 21:23
63F:→ karlrecon:试想政府执意违宪是多严重的事 1.164.94.210 07/14 21:24
64F:→ karlrecon:而被违宪的政府管,百姓一定都要站出来 1.164.94.210 07/14 21:26
65F:→ karlrecon:才叫事态严重吗?您的说法根媒体报导抗 1.164.94.210 07/14 21:26
66F:→ karlrecon:议仅xx人,想弱化其正当性有何不同 1.164.94.210 07/14 21:27
67F:→ karlrecon:站规层级的事本就不应以量化定轻重 1.164.94.210 07/14 21:28
68F:→ karlrecon:不论今天那位被水桶的要不要申诉,这个 1.164.94.210 07/14 21:29
69F:→ karlrecon:事实都在,只是您"监察院"不主动办理。 1.164.94.210 07/14 21:31
70F:→ karlrecon:(我还是会联络他啦~看他要不要申诉) 1.164.94.210 07/14 21:32
71F:→ ganbaday:我一直知道手机相关板的板规都特别严格 118.168.115.40 08/06 15:02
72F:→ ganbaday:但我已经强调,板主有权决定要多严格, 118.168.115.40 08/06 15:03
73F:→ ganbaday:只要他能管好就OK,管到怨声载道自然会被 118.168.115.40 08/06 15:03
74F:→ ganbaday:罢免下来。而单论个案是否违规时,我能看 118.168.115.40 08/06 15:04
75F:→ ganbaday:的就只有证据 118.168.115.40 08/06 15:04
76F:→ ganbaday:纵使有你所谓的"明知故犯",也要依站规有 118.168.115.40 08/06 15:05
77F:→ ganbaday:人附证据申诉之後我才能做後续审理判决 118.168.115.40 08/06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