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飞行‧双马尾布丁控)
标题Fw: (no4) Re: [通告] 讨论板务管理规则 (更正)
时间Thu May 9 06:06:42 2013
※ [本文转录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飞行‧双马尾布丁控)
标题: Re: [通告] 讨论板务管理规则 (更正)
时间: Sun Apr 28 01:02:44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铭言:
: 请问板主还有要回覆关於上一封信关於以下灰色字体的板务问题吗?
: 这边的'恶意言论钓鱼行为'是如何判定的
: 特定的发文者 或 特定的讨论对象
: 在看板上很容易就造成其他使用者对於讨论语气上不尊重
: 而出现 对其言论 或是 对其使用者 的攻讦评论
: 在这方面大多数看到的处理都是以该违规事件中
: 牵涉人数较少的那方做判罚或处理
: 而非就实际上双方违反的板规做处理
: 再者少数一方若因不愿背上'言论钓鱼'之罪名
: 自然会放弃他可以主张的申诉事项
: 这样的行为是欺凌弱势的,请就这方面解释
: 若是板主认为没有回答的必要的话还烦请回信告知,感谢。
C1【引战】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行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以恶意口吻挑起战火之挑衅发言语气;
涉嫌性别骚扰或歧视之发言;与事实相违或前後不一之反串发言;
将游戏中,或他板,或其他可举证不限本板之私人旧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继续争执者;
蒐集他人具争议性之本板板内推文作为签名档以讽刺者;
对人不对事或因Elo废人言的反对意见(
*注)等行为者。
语气或发言行为游走板规边缘,虽未踩线但可见其意图诱使他人触法之争议发言,
其子项之违规者,除应负本项[C1]违规刑责以外,
另增加其余判定遭诱使触法之违规者的水桶时间总和。
具不雅或有其争议性质或事实的签名档、使用者昵称,其发文皆视为内文违规处理。
此板规为板主群主观判定。
*注:嘘文这个动作,视为反对意见之行为。
基本上 争论引战是一回事 而钓鱼是另一回事
当然每个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 不论支持或反对
在正反互辩中引起争论 双方使用的语气.措辞 都是板务在判定"引战点归因"的考量
这也是板规[C1]项 引战的定义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行为。"
这是引战的部分
而钓鱼子项之所以会放在[C1]里面
是因为它必须先构成"引战语气或事实" 这是首要先决条件
换句话说 於本板 该子项判定原则是
"发言行为引起板面争议於先" =>"构成板面违规" =>"判定为引战违规"
=>"依其板面发言事证判定是否具刻意意图" =>"构成钓鱼违规"
而这里的"判定是否具刻意意图" 这是构成钓鱼的第二满足条件
板务方会从"语气""措辞""时间点先後" 去判定是否构成引战
然後会从包含但不限定以下会考量到的
"该处发言的语境与所言之事实情况" "发言因果与上下文" "总观嫌疑者的板面发言历史"
"是否具误导或实质致使他人误解或实质违反板规之嫌疑"
"是否具板务警告後或特殊时期下 而执意为之的行为"
等等此类的多方面角度 依据当事者所有的"板面发言行为"之合理推断
去判定"引战者在违规的时候,持有怎样的意图或动机"
1. 如果该嫌疑者引战意图明显为刻意或是恶意 则很有机会构成钓鱼违例
2. 如果该嫌疑者引战之後 诱使或确实致使他人连带於板面违规 也很有机会构成钓鱼违例
若是判定为钓鱼意图 才会以钓鱼子项的原则 加重其处分
--
──
────────────────── 技术
或许能让你取得对线优势
但是能带给你胜利
的是大局
地图观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3.236.186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memy (114.33.236.186), 时间: 05/09/2013 06: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