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my (逆光飞行‧双马尾布丁控)
标题Fw: (no4) Re: [通告] 讨论板务管理规则 (更正)
时间Thu May 9 06:06:07 2013
※ [本文转录自 memy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飞行‧双马尾布丁控)
标题: Re: [通告] 讨论板务管理规则 (更正)
时间: Fri Apr 26 19:05:11 2013
※ 引述《no4 (2007/09/27)》之铭言:
: ok 感谢你再板面上再次重述板规九的方向
: 但我另外一项建议
: 取消c1 钓鱼子项 不应与其他使用者做连结
: 违规使用者应自负其违规项目之惩罚
: 与其他使用者共同分担过於荒谬
: 这点还有请回覆
我把你所有的信都看过三遍
才知道所谓的"与其他使用者做连结"是指"连坐累计水桶"这件事
除应负本项[C1]违规刑责以外,
另增加其余判定遭诱使触法之违规者的水桶时间总和。
: : 没有错 这是一条"不公平"的板规 我很坦然地这样说
: : 但是该项板规有其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 仅对"钓鱼累犯者"有其作用
: : 该项板规之板务行政原则 如公告#1HULeXRc中所举例
: : 其立意 很简单 就是为了吓止屡犯的恶意钓鱼者 没有什麽其他的原因
: : PTT站方在给予板主"制定板规权"之时 并没有限制板规的绝对公平性
: : 也就是说 "没有人强制说板规一定要是对每个人都很公平的"
: : 在板务方的认定共识下 由於钓鱼累犯者之言论行为 严重影响他人阅读观感与板面风气
: : 因此特意设计订立了一条"相对不公平"的板规 以制衡导正板面风气
: : 希冀恶意钓鱼累犯者能够及时醒悟到"钓鱼是很严重.而被制止的恶意言论行为"
: : 以上
违规使用者应自负其违规项目之惩罚 这点本来就有在执行
你所提的部分 从板规立意方面 不是作为"共同分担"的解读 而是"
加重处分"
每一项板规违规者 在自负其违规项目之惩罚之後
溯其争议肇因 判定是否为恶意言论钓鱼行为 若成立钓鱼则再度加重处分
其立意 很简单 就是为了吓止恶意钓鱼者 没有什麽其他的原因
希冀恶意钓鱼者能够醒悟到"钓鱼是很严重.而被制止的恶意言论行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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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
或许能让你取得对线优势
但是能带给你胜利
的是大局
地图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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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memy (114.33.236.186), 时间: 05/09/2013 0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