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1303 (天梦星痕)
标题Fw: C项版规与第六大项疑义
时间Wed Mar 20 00:25:59 2013
※ [本文转录自 r51303 信箱]
作者: memy (逆光飞行‧双马尾布丁控)
标题: Re: C项版规与第六大项疑义
时间: Sun Mar 10 14:16:28 2013
※ 引述《r51303 (天梦星痕)》之铭言:
: 关於我违反C4版规我是没意见
: 我没注意到我那边嘘超过四次惹
: 非常抱歉造成版务群的困扰
: 但是我对板规第六大项提出疑义
: ● 六、
: 板规违规追溯期为一年。
: 若有未经板主群视察或检举,以至板面上有尚未被处分之违规行为,
: 板主群得以在追溯期内适用当时之板规予以相对处分,
: 没有发现违规并不表示默许其违规行为。
: 这个不管在宪法或是各大站各大版都有违规追溯期的问题
: 由於本版在进行水桶当下的时候规定期限为1年
: 小弟我在违反第一次C1板规的时候
: 距离现在至少将近两年的时间惹
: 我之前一直没注意到这个漏洞是因为我上次是自愿进桶的
: 刚好要期末考 故意找个时间刚好的板规跳进去
: 但是这次我对於这项板规的追溯期提出质疑
: 先不论是否为灰色地带
: 但依照站规,法律优位原则以及罪刑法定主义
: 凡人民之行为於法律无正式条文规定者,不得处罚,各国刑法均奉为根本原则
: 也就是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 不管这条之後怎麽增修 当下行为时规定者为限
: 我认为依照目前板规的大项限制与条件
: 追溯期不得超过1年为限
: 我最多只能以次犯加倍为原则去桶
: 不可能无限上纲追溯到两年前三年前
: 否则对於使用者来讲是非常大的不公平以及与板规大项抵触
: 然後依照优位原则,十二大项的执行效益将优先於其子项板规的执行效益
: 也就是C项版规的追溯期以现有板规规范来说必须遵守第六大项原则
: 恳请板主依照以上法源修正刑期
: 在此提出疑义
: 谢谢
这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会回将其列入下一次的板主群合议程序里面
但是本人不能保证这项板规判定原则若有改动 其效力能够溯及既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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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r51303 (140.130.208.136), 时间: 03/20/2013 0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