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fen (爱情的背影是离别)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LoLoLuan小组长让其底下板主针对性水桶
时间Sun Mar 17 09:45:01 2013
判决下来
同意群组长的判决
不过在判决里面
仍有两个疑问的点
先回应群组长关於累犯以及90*5=450天的看法
(1)首先说明 我同意群组长累犯的判决
但天数的算法有一些疑问
90天我是违版新的版规三次 是30*3 = 90天水桶
(违版三天只能一po的规定)
但90天里已有加倍的成份,
如果以非指数型来算应该是30*5 = 150天才是
以版规来说 违版版规是水桶30天为base
而非90天为base
建议:
还有累犯下 是否永远累计 还是有一年後重新计算
可在mobilesales版规加注
(2) 拒收信就是拒绝沟通,就可以跳过沟通期这样
这是第二个疑问
因为我跳过了沟桶期
违版了组务版的版规
违版的部份理应不成立才是
whitefen 违反发文规定(组务版) 经劝导後不听
水桶64周(2的6次方) 共448天
LoLoLuan
我违反了组务的发文规定(跳过沟通期)
但实际上这中间背後是夹有版主拒收信的因素
关於上面两个问题
(0)已无任何争议
(1)可另案处理
(2)此案一并处理
如果是已无任何争议
我也不用在有任何回应
麻请群组长抽空帮忙说明一下
谢谢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 我一直记得我有对这类型的问题写过一篇,刚刚终於把判例找出来了。
: 判例没有归档还是个问题...QQ
: 首先谈谈,何谓累犯?
: A: 判决确定之後【又】犯了才算累犯,因此板规的计次,依法理应该不能那样算,
: 不过法务部有说过法理参考之,PTT不是非遵守不可~
: 要改认定为判决後又犯才算一次的话,重新认定会是超大工程~
: 另依明确性原则,要改认定方式亦应发新公告後从以後开始而不能把以前全翻了
: 因此,此串案件之次数计算,仍以过往方式,判决前犯两次就算两犯。
: 也就是说,其实法理上,这种连续违规案,是属於连续犯而不该为累犯,
: 但PTT上,主要参考的是判例而不仅为法理。最主要原因是99.999%版主都不是法律人,
: 一篇违规就是一犯,两篇就是两犯,会比较简单而没争议。
: 如果要依照法律的方式,那会很困难...
: 还要从时间、空间、是否连续,来审酌是否属於同一个案子,还是该分案办理...
: 一罪一罚的原则下,到底怎样算是一罪,同一个行为犯多条法律还要竞合...........
: 要搞懂这麽多,那谁当得了板主? T____T
: 所以。在PTT上,对於连续犯、累犯、多重违规.......等等等,这种情况,
: 我的认定方式都是"以判例为主",只要已往都是这麽判,那就这样判。
: 而手机买卖板长期以来都是这麽严格,这没啥争议
: 小组长维持原判没有问题。这是第一段....对於"小组长有失公平"的申诉驳回
: 并,此後不再接受这种换个名目再审的方式,不然每个人都说小组长判决不公就好了
: 接下来,1440天部分,版主桶90天时没查过去记录,经人检举後或後来才查,
: 都可以再回头查出水桶记录,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就算是因为申诉,
: 才使版主回头查记录,该水桶仍是依照版规,并没有违反规定。
: 是不是心生不满,是不是针对性? 这要问上帝。 群组长只能看有没有依规定执法
: 实际上应该是说,原本版主就该依照累犯纪录加罚,只是原本漏桶了...
: 那回头看版规
: 板规7 凡曾经水桶後又累犯者,水桶天数依违规次数加倍计算
: 由於版规并没有写清楚,是以指数型态加倍,这部分群组长认为有争议,
: 字面有争议时,这次从轻处理,如需指数型加倍,版规尚需举例说明。
: 因此改判为: 90天*第五次违规就五倍 = 450天
: 所以,"小组长放任针对性判决"之指控,查无实据,驳回申诉。
: 至於"小组长放任板主拒收信",请看此公告 #1HH7N-cs (ComGame-Plan)
: 由於okcool站长已有提出见解,拒收信就是拒绝沟通,就可以跳过沟通期这样,
: 黑名单不是版主权限,战高群组也没有规定版主不能设黑名单。
: 因此这更与小组长无关,完全不是小组长的管辖范围,检举无效,驳回检举。
: 此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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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67.35
※ 编辑: whitefen 来自: 221.120.67.35 (03/17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