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iphone版 水桶劣文不公
时间Sat Mar 16 21:33:12 2013
前言:
这个案子真是他咪的花时间,翻几百篇还翻不完。扯上钱还真他咪的没完没了~
特此敬告群组内所有版主,要开放团购之前,请先打好预防针!
要向user再三强调,仅提供平台揪团,但不参与纠纷,前车之监....
争点:1.板主判决不公,2.只桶我不桶别人,3.放任公布个资
说明:
1.
#1GBau_ZG此文毫无内容,纯属刻意挑衅毫无争议,
故
主诉维持原判,水桶及劣退不变。
2.Ithildin板主於
#1H21tPF2 文时,未以板主职权停火或做相关惩处,
仅以user的身分参与讨论,这部分尚可解释为"板主认为情况仍在控制范围内",
或者要与其它版主商议後才决测,这很OK。但是,使用连嘘部分,
已属滥用了版主的权限,但基於此权限并无实质影响users看板使用~
(相较於水桶等其它版主权限来说,连推连嘘只是鸡肋)
这部分,组务判决口头警告一次。
版主若以版主身分时,使用权限请小心。若以user身分发言,就避免使用权限。
3.那些公开个人资料部分,前站长已经做过初步判决。
这部分重点在个资法,蒐集/利用是否触法,以及站规6-1-2有明文
"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那麽人肉搜索这种方式「蒐集」而来的资讯,基本上来源都是google或其他方式,
从网路上取得当事人主动在网路上公开的个资,只要不是透过非法取得(例如骇客),
就没有问题。至於个资的「利用」这个层面,除非完全无关公众利益的部份,
否则也是没有问题的~
唯一的问题就是,公开资料的来源不是当事者自己贴的,是因为熟人正好看到,
而未经当事者同意所自行贴出的... 但那就是那位"熟人"的问题啦~
经查那些人肉搜索的文章,我没漏看的话,都有马赛克、来源也都是网路上,
例如拍卖、论坛或其他公开性文章中,当事人自留的连络方式等
因此这部分查无任何需要处理的部分(若我有漏看哪里再请告知),
会违规的情况像是: 电话地址等从未公开,其他人将私下取得资料贴出来且没马赛克~
4.基於版主应统一标准的原则,即使始作俑者的处分刑度确实该大於其它users,
但任何人只要越界都应有相应的惩处,可以罚得比带头的轻,但不能完全免责。
然,此串申诉,申诉人并未提出"检举某A踩线,版主不罚,故上诉"的任何资料,
组务也无从查察这排山倒海般的嘘文,有哪些被检举而未处理的...
再者,一案规一案,此 检举人对"版主不罚别人违规"判决不服的案子,
与此案不应混淆 (此案为 被惩处者 不服 "板主对自己的惩处" )
此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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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26.231
1F:推 ilovewwf:我至始至终都争对其他网友不罚这点在争议 219.84.177.142 03/17 00:35
2F:→ ilovewwf:并不是针对处罚我这点在争议阿 219.84.177.142 03/17 00:36
3F:推 ilovewwf:我搞不动为什麽你们一直再说维持原判干嘛 219.84.177.142 03/17 00:38
4F:→ ilovewwf:我一直再说 我有呛桶我是对的阿 其他人 219.84.177.142 03/17 00:39
5F:→ ilovewwf:一点惩罚都没有?? 219.84.177.142 03/17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