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调)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最近DSLR版主罢免案之无效票认定
时间Fri Feb 8 00:53:33 2013
※ 引述《thepilot (喇赛第一名)》之铭言:
: 但是对於罢免程序我觉得是有很大的商讨和改进空间
: 为何我之前会在这提申述呢?其实是想让罢免程序法制化,减少主观认定部分
: 法制化或是标准化理论上来讲有诸多好处
: 例如减少管理层的好恶、主观判定;减少纷争;增加组务程序的效率
PTT扣除学校群组,主要(战场)就 体育、战高、生活。(国研通常还好)
其中最为制度化的是体育,罢免要5人联名,理由都不能写,只能推一样内容。
体育群组长有其考量,也是有好处有坏处。
而我比较偏向战高/生活群组的老方法,审理由,确认连署者理解【他在投什麽】
而严格程度,应该是 罢免 > 上任 > 开板
罢免兹事体大,会严格看理由确实知道每个连署者是有明确理由的,为何希望他下台;
而上任则要让我看出支持这位版主是为什麽;开板就松一些,能感受到他需要这板就行
(这是我个人,各小组长仍可自订宽松标准,只要在群组规定范围内)
: 回过头来说
: 我认为对於罢免票数的"理由"该持宽松认定也是基於投票者在罢免期间可任意修改其
: 立场
: 所以并不会有误投的可能性
: 且通常在罢免案中,赞成票数多采严格认定;反对票数却采宽松认定
: 也就是说并无统一标准...如此容易造成人为操控
这是可以上诉的。基於群组规定,小组长能度量的尺仍必须在范围内,
若确实有需要说明之处,会请小组长说明。
: 也如同之前我所提,如果要罢免理由确切才可判定为有效票
: 那其实罢免发起者只要备注投票者通通在罢免理由跟着填写"赞成罢免理由"
: 那是不是这些票就"没有理由不充分"抑或"理由不确切"的情形发生呢?
是阿,这样的确算是有明确理由,就是与发起者理由相同。
这种连署理由也是最没争议的。
: 只是如此一来,反而无法反应投票者内心的声音,而沦为人头投票吧...
会被认定无效的,通常都是看不出理由,或者理由鸡同鸭讲
有些是反应出内心的声音没错,但那声音文不对题阿...
举个例子说,有版主申请连署上任星海板,投票者理由却是"星海好好玩"
这跟"为什麽支持这位版主"完全是两回事阿...
这种因为喜欢板,任谁都好的理由,看不出来此投票者支持版主的"点"在哪
: 总之,还是感谢你特意回复这旧案
: 相信如此细心也是真的想要做事,对此我相当佩服和感谢
: 相信群组在你手上会很好的,恭喜
短时间内还不会修改规定,或许融合体育群组的规定,做出中庸的平衡是不错
但这兹事体大,没有特别的情况应该不会更改,
发起者可提醒连署者注意理由,仍可收成效。
这种政策虽较主观,但只要审理标准一致,是比较能提供组务更多情资来思考判决的。
而是否审理标准不一,则藉由监督可以改善。
因此政策面,我仍决定维持原规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216.219
1F:推 thepilot:OK,这样几次厘清下来也是有些收获的。 122.117.204.1 02/08 16:12
2F:→ thepilot:在战群底下有关罢免有效票的认定是含"赞 122.117.204.1 02/08 16:14
3F:→ thepilot:成罢免理由"这一项的,那我觉得也算是某 122.117.204.1 02/08 16:15
4F:→ thepilot:种的法制化,有个标准总是好的。 122.117.204.1 02/08 16:15
5F:推 thepilot:不过还有一点,PTT的架构我的理解是由站 122.117.204.1 02/08 16:22
6F:→ thepilot:规为原则,然後以此原则往下延伸至最小的 122.117.204.1 02/08 16:22
7F:→ thepilot:版规,也就是母法和子法的概念。如你所说 122.117.204.1 02/08 16:23
8F:→ thepilot:纵使在群组你是某一标准,但小组长可能判 122.117.204.1 02/08 16:25
9F:→ thepilot:定标准又不同,我觉得这块可以做一下厘清 122.117.204.1 02/08 16:26
10F:→ thepilot:就是了。 122.117.204.1 02/08 16:26
11F:→ thepilot:要嘛就是小组以群组的标准做判决标准的依 122.117.204.1 02/08 16:27
12F:→ thepilot:据,要嘛小组长可以制定不同的标准,但应 122.117.204.1 02/08 16:28
13F:→ thepilot:在组务的罢免章程说明其标准,不然游戏没 122.117.204.1 02/08 16:28
14F:→ thepilot:个规则,也混乱。当然这只是我的建议就是 122.117.204.1 02/08 16:29
15F:→ thepilot:...,毕竟我也只是个普通乡民,能做的只 122.117.204.1 02/08 16:30
16F:→ thepilot:有建议。 122.117.204.1 02/08 16:31
17F:→ ganbaday:标准太难捏 因此无法完全法制化 114.45.4.122 02/12 02:54
18F:→ ganbaday:例如法务部一直无法精确定义何谓"广告" 114.45.4.122 02/12 02:55
19F:→ ganbaday:因此这块都是各组长判断orz 114.45.4.122 02/12 02:55
20F:→ ganbaday:所以只能给大方向 让管理者自己抓范围~ 114.45.4.122 02/12 02:55
21F:→ ganbaday:我给的方向就是"要有理由"这样 114.45.4.122 02/12 02:56
22F:→ ganbaday:对管理者的要求也只是尽量避免"双重标准" 114.45.4.122 02/12 02:57
23F:→ ganbaday:像是谩骂 嘲讽 的认定也是同样道理 114.45.4.122 02/12 02:57
24F:推 thepilot:嘿嘿...这我有同感,就像之前你提到PTT人 122.117.204.1 02/12 18:06
25F:→ thepilot:治这部分是一样的道理,从站规、群组、小 122.117.204.1 02/12 18:08
26F:→ thepilot:组、板规感觉其实还是满混乱的,讲真的从 122.117.204.1 02/12 18:11
27F:→ thepilot:版主到小组长,有几个人制定这些规则前有 122.117.204.1 02/12 18:12
28F:→ thepilot:把PTT架构整个浏览一遍,并且站在使用者 122.117.204.1 02/12 18:13
29F:→ thepilot:角度做思考?看起来好像是依自己主观意思 122.117.204.1 02/12 18:15
30F:→ thepilot:去制定规格较多这样XD 122.117.204.1 02/12 18:15
31F:→ thepilot:但话说回来,如果是我,也很难保可以做到 122.117.204.1 02/12 18:15
32F:→ thepilot:每位乡民都满意的理想境界吧Orz... 122.117.204.1 02/12 18:16
33F:→ thepilot:以这件DSLR罢免案来说,其实我根本不在意 122.117.204.1 02/12 18:17
34F:→ thepilot:谁上谁下,我也不是很在意小组长谁来当, 122.117.204.1 02/12 18:17
35F:→ thepilot:但我很在意自己喜欢的版是否在一个舒适的 122.117.204.1 02/12 18:19
36F:→ thepilot:、公平的讨论环境,这是我在乎的。 122.117.204.1 02/12 18:20
37F:→ thepilot:所以从罢免提案到小组申诉造成的波动以及 122.117.204.1 02/12 18:22
38F:→ thepilot:牵涉到的人,本人还是要至上歉意,但走过 122.117.204.1 02/12 18:23
39F:→ thepilot:这麽一遭,我自己感觉也颇疲累就是了XD 122.117.204.1 02/12 18:24
40F:→ ganbaday:因为一定会有BUG有漏洞 所以不可能绝对法 114.45.4.122 02/12 20:04
41F:→ ganbaday:治。另一点是,管一个站绝对不能站在user 114.45.4.122 02/12 20:04
42F:→ ganbaday:观点去做所有决策,要站在站的观点 114.45.4.122 02/12 20:05
43F:→ ganbaday:否则乡民想要贴李宗瑞就给他贴吗...(汗 114.45.4.122 02/12 20:06
44F:→ ganbaday:不是说违法的部分喔 合法的部分也是该 114.45.4.122 02/12 20:06
45F:→ ganbaday:禁止,因为对站不利阿~~ 114.45.4.122 02/12 20:06
46F:推 thepilot:喔当然我说的使用者角度是指合法的情形下 122.117.204.1 02/13 00:44
47F:→ thepilot:喽,我是觉得既然是学术网路,应该要在合 122.117.204.1 02/13 00:44
48F:→ thepilot:法的情形下最大限度的开放,让讨论最大自 122.117.204.1 02/13 00:46
49F:→ thepilot:由化,不然网路上的资讯来源和网站这麽多 122.117.204.1 02/13 00:46
50F:→ thepilot:为何要独爱PTT呢?就因为这里相对有活力, 122.117.204.1 02/13 00:47
51F:→ thepilot:相较下也较高水准不是吗? 122.117.204.1 02/13 00:49
52F:→ thepilot:所以我才对版务、组务的公平性有所期待, 122.117.204.1 02/13 00:53
53F:→ thepilot:因为唯有规则确定、公平的前提下,才能保 122.117.204.1 02/13 00:55
54F:→ thepilot:障讨论环境的品质。 122.117.204.1 02/13 00:55
55F:→ thepilot:所以散布淫照这种事情不可能也不能出现在 122.117.204.1 02/13 00:57
56F:→ thepilot:PTT呀,这牵涉到国家法律的问题。但是如 122.117.204.1 02/13 00:57
57F:→ thepilot:果任意变更版规、组规进而影响甚至箝制讨 122.117.204.1 02/13 00:58
58F:→ thepilot:论版的走向,那恐怕不是一件好事吧,相关 122.117.204.1 02/13 00:59
59F:→ thepilot:案例在一些版上很明显不是吗?例如某政治 122.117.204.1 02/13 00:59
60F:→ thepilot:相关版或是某恋爱取向版都有此趋势。 122.117.204.1 02/13 01:00
61F:→ thepilot:回到DSLR版,版主要制定新版规达到管理目 122.117.204.1 02/13 01:03
62F:→ thepilot:地那当然OK,但要符合比例原则且尊重使用 122.117.204.1 02/13 01:04
63F:→ thepilot:者再来制定,不能因为贪图方便管理动不动 122.117.204.1 02/13 01:05
64F:→ thepilot:就禁止讨论版规、终身水桶等...,这些对 122.117.204.1 02/13 01:06
65F:→ thepilot:於一个版长远的发展都不是一件好事吧。 122.117.204.1 02/13 01:07
66F:→ thepilot:总之,我也是刚好遇到所以提供一些浅见出 122.117.204.1 02/13 01:10
67F:→ thepilot:来供参考,毕竟执行的还是你们,辛苦的也 122.117.204.1 02/13 01:11
68F:→ thepilot:是你们就是了XDDD 122.117.204.1 02/13 01:11
69F:推 thepilot:最後,我想就不继续占用群组资源了,我还 122.117.204.1 02/13 01:22
70F:→ thepilot:是尊重你的看法和做法,其他的我想有机会 122.117.204.1 02/13 01:23
71F:→ thepilot:我们再私信讨论吧,加油! 122.117.204.1 02/13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