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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欢迎随便转录----------------------------- 本文字数多达17页,有网友表示看不下去,故新增全文摘要 1.版主判案根本乱判,判案标准一遇到本人就转弯了。 2.对盗版问题避重就轻,只选自己有利解读,版规问题、漏洞都有到现在都不肯改, 板友建议当耳边风,判案乱判,这就是渎职。 越多人知道越不敢吃案、乱判 -----------------------------本文欢迎随便转录----------------------------- 1.对於4月8日连续申诉文经版主讨论後判定并无违规 於是并没有公告判决 而没有对检举人回应的确是我们的疏失,在此致歉并且日後将会改进 我接受,也请在版规增订相关检举後处理方式的条文^Q^,还有快一点改 对於检举信之解释如下 ------------------------------------------------------------------------------ → gcobc12632:自己太慢发现哭哭喔 04/07 23:56 使用者TUBABear於l17版主推文提醒修文时并不在电脑前面 发现时已经被判决水桶+劣文 与l17版主讨论後l17主决定维持原判 转而来本版申诉 使用者gcobc12632之推文中「哭哭」虽较不适当但并无攻击之意 版主群判定为无罪 你自己都说不适当了怎麽无罪? 我觉得我被攻击所以才检举啊,实际上我也没掉眼泪啊,这样不算攻击喔?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这段推文无针对的攻击性言词 唯一比较重的推文是「反正都是别人的错 你都很正确这样?」 此推文为回应#1FW5TItb (Minecraft)之转录文章的推文 转录之原文为本版 ┌─────────────────────────────────────┐ │ 文章代码(AID): #1FW3CvrJ (ComGame-Plan) [ptt.cc] [申诉] 不服minecraft板?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omGame-Plan/M.1333801785.A.D5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5 Ptt币 │ └─────────────────────────────────────┘ 3447 ! 1 4/07 TUBABear □ [申诉] 不服minecraft板劣文退回+90天水桶 使用者TUBABear於文中语气较为不佳 是有给人「自己并没有错」的感觉 於是版主群判定此推文为无罪 语气较为不佳无罪,上一项语气不适当怎麽也无罪?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不佳:不好 适当:切合、妥当;不适当:不切合、不妥当 判案要啊!!! rr741218都搞不清楚一个月一周还要了, 我玩一个月当然会比玩一周的懂多一点, 但是我当时还是不懂啥是盗版伪官方啊,版主大大你们都替我背书说我不懂了, 我合理怀疑他是怎麽推断我有能力判别网站如何如何? 「反正都是别人的错 你都很正确这样?」这句话让我很有被攻击的感觉啊!!!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使用者TUBABear於本版之申诉文#1FW3CvrJ (ComGame-Plan) 被使用者t19910422转录至Minecraft版上 是t19910422违反版规在先 TUBABear於文章下推文 → TUBABear:抱歉 请你删文 本人不同意你转po本文 1.170.133.153 04/08 01:49 → TUBABear:E.本板文章未经原作者同意禁止私自转出。 1.170.133.153 04/08 01:50 → TUBABear:违者水桶七日。 1.170.133.153 04/08 01:50 要求使用者t19910422删除转录之文章 howar31若将此事解读为 「TUBABear要求t19910422删除文章,否则将要告发他并要求惩处」 若以此解读,「恐吓」一词虽嫌言重,却未达直接攻击板众之标准 我当时没主动写信给lostname群组长告发他,群组长判案後也没惩处他 群组长判案必定有看我的申诉文,一定也看到申诉文的推文, 删不删都不影响lostname群组长必须依照版规惩处他的事实, 版规E没有警告时间没有宽限时间,事情有做就是要处罚, 这边先不讲群组长在这件事上到现在这个时间点有没有疏失, 你自己都说虽嫌言重了,这样还没算攻击喔,我都可以依刑法310条提告了,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 tsukie2887:不知是无罪没错啦... 04/08 11:51 → tsukie2887:不过把无知的结果当成真理就是他的错了ˊˋ 04/08 11:52 此推文并无直接攻击之处 若硬要说「无知」一词是对使用者TUBABear的直接攻击 引用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对於「无知」一词的定义 1.没有知识、不明事理。 2.没有感觉、知觉。 使用者TUBABear是不知道他所PO出的网址为盗版 严格说是「没有开启正版验证的伺服器」之网站 当时使用者TUBABear的确对於这方面的确是没有足够知识的 因此版主群认为此用词不造成直接攻击判定为无罪 版主大大明察秋毫啊,有你这番话我前面後面论述真的都很轻松了, 请问可以收回我的劣退+90天水桶吗? 确信我当时真的不懂,我也真的无心触犯版规, 恳求您可以用比较轻的惩处给我改过的机会吗? 但是「不过把无知的结果当成真理就是他的错了ˊˋ」, 让我很有被攻击的感觉, 请问我把什麽当真理了? 我申诉也是为了我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这样说我不算攻击?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这两段推文中使用者qmaper msalix单纯提出反对意见 而t19910422回应後他们也没有继续针对此事再做更多的争执 并不构成版友互相吵架 於是版主群判定为无罪 你自己都说争执了,t19910422的推文也是回应qmaper msalix两位使用者, qmaper msalix或许无意吵架(推一句就停了), t19910422一个人同一篇文同一件事总共四句推文反驳不同的两个人不算吵架?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4.严禁推广或讨论盗版 凡是於文章中讨论盗版或提供连结者,依板主判定给予劣退并水桶90天。 於推文中强调盗版可玩或是提供连结者,给予90天水桶注意:目前台湾没有官方网站,禁止在本板讨论伪官方网站。 版规第四条第一行写什麽? "4.严禁推广或讨论盗版" 第二行、第三行的细则、罚则根本在互相挖洞给人钻啊, 请问我在推文中讨论盗版,在文章中强调盗版可玩 (只写:「强调盗版可玩」,坚决不讨论不回应不理会) 会受到什麽惩处? 依照版规好像都没事喔? 版主~~~好版规不修一下吗? 但是站规好像就不行了,版主要不要查一下站规? 当然着作权法「告诉乃论」我没资格讲话啦,抱歉抱歉, 怎麽我变成在帮howar31、shadowblade、lucifer0310三位使用者辩护了? (三位使用者如果可以的话能写个站内信谢谢我吗? >_o~啾咪shadowblade哪里说了「砍掉重练」? 「重找SP」不叫推广盗版可玩?为什麽不是推「怎麽不花钱买正版?」 再说这三位使用者哪一个没有违反版规第四条第一行? 还是没写清楚、没写罚则就随你现在解读,所以无罪? 版规制定权、版规裁判权、版规解释权,三权一体,权力这麽大,不讲清楚说明白可以吗? 外务在身,并非随时都有空闲时间不是理由,你去看看每日热门看板前10名, 那个不是版主轮班,鞠躬尽瘁,还要被告上法院, 没空也要上来请假啊,请太久人家也会觉得你不适任拔掉啊, 看看你们处理我无心的违规文,效率多好,16个小时就处理了 本人po文时间 时间 Fri Apr 6 20:39:17 2012
1F:推 l17:本文章触犯板归四 限你下午三点之前删文 否则依版规处理04/07 12:27
16个小时左右就可以直接依版规4处理了,倒数是因为版主大德,本人备感温馨啊, 可惜没用到,不然我也不用在这边抗告两位啊, 我不清楚是有人写信检举我那篇文章,还是版主自己看到, 如果是自己看到,那现在讨论的这篇文後面也两个m文啊,版主你没看到喔? (我就不强求版主提出马赛克过的检举信件) 文章代码(AID): #1FW9Gcne (Minecraft) 这篇文章lighttodie版主写的,你也承认版规有问题,你们两个也承认当时我真的不懂, 「这刀是l17板主下的,我没办法任意更动」,当时处理这麽严重的事也没讨论, 下手下这麽重,现在这边就这麽严谨,版规没增订施行细则啊,差这麽多? 本人可以假设一下:因为你们讨厌我所以都尽量判我检举无效吗? 这样也无罪喔? -------------------------------------------------------------------- 你们说:「宣传无表明开启正版验证与否的伺服器」和「推广盗版」的界线非常模糊? 刑法的故意有二种, 「对於犯罪结果之发生,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为故意。」 「对於犯罪结果之发生,知其发生而其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论。」 版主群知不知道不开正版验证可以让做了盗版行为的玩家侵犯正版玩家之权益? 你们自己都承认了,当然知道啊, 刑法的诈欺罪更有 不作为诈欺罪之成立要件 (一)相对人己陷入错误--有发生一定结果之可能 (二)行为人依法有告知真实之义务--有防止一定结果发生之义务 (三)行为人明如相对人已陷入错误,而故违告知真实义务--不作为 (四)行为人不告知真实,致相对人继续陷於错误,进而为财物之交付 --不作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我绝对不是说版主群们有诈欺罪嫌,但是你们是版主啊!!! 版规第四条第一行写什麽? "4.严禁推广或讨论盗版" 你们的不作为,让不开验证的伺服器在版上宣传招生,还m文置底, 做了盗版行为的玩家在这些伺服器上面玩,侵犯了这个正版玩家的权益!!! 这没有因果关系?这没有不作为推广盗版之事实吗? 不是没有"高调"这两个字就不算推广了啊? "高调"有多高?曾志伟那麽高才算吗? 版规制定权、版规裁判权、版规解释权,三权一体的版主大大, 你制定的版规事前不写清楚事後才解释你当你是大法官在释宪啊??? 宪法条文都还有十四个章节啊我的天啊!!!你版规只有十条啊!!! 站规有没有违背?版主要不要查一下站规? 2012年1月14日就有版友:「请版主好好思考对盗版禁止的规定」,
2F:推 l17:我会好好注意的QQ01/14 14:38
现在都2012年4月29日了,你们告诉我第一次修订版规你们修掉什麽?新增什麽?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你们都做到这种地步了还没有渎职吗????? 补充一下,关於版规的台湾官方网站跟伪官方网站的规定, 我大概可以推导是怎麽一回事, 该网站的网址为 www.官官相卫.com.tw, 这个格式一般人认知都会被认为是"官官相卫"的台湾官方网站, 因为有.com.tw当结尾, 不过呢,网路域名就是这麽回事,谁先抢到就是谁的, 要就是原厂花钱买要嘛就是原厂直接告侵权, 不过,你不是原厂也没接受原厂委任,司法院裁判书目前查询也查不到任何资料, (如果版主大大有原厂的着作权行使委任书,小人在这边给您磕头致歉了) 台湾官方网站」、「伪官方网站」是你嘴里可以讲出来的吗? 是不是丈持着刑法三百十条需「告诉乃论」而目无王法啦? 1.我大胆假设你们这条规定摆明就是冲着www.官官相卫.com.tw来的, 2.只是你们可能、或许、不一定、不确定、无法肯定还是怕被告, 3.所以写了个模糊不明、定义不清、意思不足的 4.「注意:目前台湾没有官方网站,禁止在本板讨论伪官方网站。」 5.把判断责任通通推给使用者,初学者倒楣po文问就抓来宰, 7.判个劣退+水桶也不会引官司上身,申诉想必也没多积极, 8.再扣个不知者不能无罪大帽子斗臭犯规者,舆论自然对付他,自己不但轻松, 9.还能给个机会让犯规者改过展现自己悲天悯人、心胸宽大的气度。 以上1~9通通都是本人假设现在绝对不是事实,请不要告我,谢谢。 本人说过,没个公平公正且心服的结果绝对不会罢休, 牺牲假日,翻遍法条,为的就是求一个清白, 望群组长给个公正且能心服大家的判决,本人真的不想再继续演威龙闯天关了。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0.157.58
3F:推 Cycylno:真是越来越有趣了~112.104.113.246 04/29 17:27
※ 编辑: TUBABear 来自: 1.170.157.58 (04/29 20:14)
4F:推 ganbaday:针对酸文没什麽意义,重点是板规模糊、而 111.242.16.231 05/02 12:24
5F:→ ganbaday:标准更模糊的问题... 111.242.16.231 05/0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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