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hu (巴秋)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 不服starcraft版水桶判决
时间Sun Aug 28 23:18:16 2011
前文恕删
bachu之推文内容,显然是针对Luway而来,
如果仅是单纯客观描述该选手之实力客观上应该不如中国选手西瓜,
建议台湾队在人员调派的战术上可以考虑调整云云,如此说法当然并没有什麽问题,
然而他却使用了"派luway之流去抓西瓜"等语,
再以反正"输了也不亏,赢了算大赚"讽刺,显然对选手批评已经逾越了合理的界线。
我认为这部分并非讽刺 而是客观的说出我的想法
毕竟西瓜实力较强为客观事实
再者,之流者,之类也,单纯字面上当然是相当中性的意思,
然而文字的意义与演进,本来就是与时俱进,不同年代的人会赋与其不同的风貌,
在过去无贬意之辞汇,在现代却可能具备新的含义:
例如罄竹难书本指数量众多,现代则已被使用为形容罪恶极多写也写不完,
比方"Mikli这个人做过的事,简直是罄竹难书。"显然不是什麽好的形容;
再例如三教九流一词,本是泛指佛道儒三教以及其他各类学术流派(九是多非实数),
但现代往往已遭引申为负面的意思,泛指一些行为不正之人,
像"Mikli这人身边都是些三教九流的朋友,你还是小心为妙。"这样的句子,同样是贬意。
诚如bachu自己在推文中所言:
1F:→ bachu:贬意为现代人引申 本来并无此意1.168.129.172 08/28 19:14
这部分为我在後续相关战文中所看到的部分才有此一说
事实上我使用时仍然认为之流即为之类的意思
中文的部分本来就是随人解读 所谓含有贬意只是个人认定
事实上并无教育部或官方的说法说奇具有贬意
身为现代人的luway在看到这样的形容词後,会有相当不悦的情绪出现也是人之常情了,
毕竟大家都是现代人,既然bachu本人已自认之流於现代是具相当贬义的用词,
那麽关於之流这部分具备相当贬意应属事实,应已不属於本申诉案的争点。
回到推文本身,此一推文在原文
#1EM7EQIy (StarCraft)中就引起了非常多的争议,
我也收到关於此一推文挑衅引战的检举,
惟当时本人认定该推文应属於引战边缘的状况,板规3-3尚无须介入,
该推文虽有人身攻击但程度尚称轻微,倘当事人不介意,板规自无介入的必要,
故决定不予水桶,直至今日接到luway本人的来信检举,才依板规3-1处理。
诚如bachu在这篇申诉文当中所言:
"西瓜身为中国第一虫族及韩服宗师,与卤味实力相差一截为客观的事实,
以对战的策略而言下驷对上驷若是输了自然不亏,
而倘若幸运获胜当然对台湾队来说是大赚。
如果当时的文章当中他是以这样的推文方式客观呈现他所欲传达的本意,
自然在该文章中不会有人身攻击的问题,进而产生挑衅其他使用者或是引战的疑虑了,
然而bachu却使用了"找Luway之流去抓西瓜",
言下之意就是将Luway视为"反正上去也是送掉赛点的选手群的代表人物",
以Luway之流代表这类不如拿去送分给最强的西瓜的选手,
之後又以输了也不亏,赢了算大赚等语严重贬低该选手,显然已经逾越合理评价的界线。
我认为这在讨论国家队的战术时为可以接受的评价
就如我认为张泰山上场也是吃K不如给金锋上同样意思
既然身为国家队成员理应接受观众的检视与品评
平心而论,星海板上许多人对选手都会以相当严厉的字眼批评与人身攻击,
然而由於绝大多数选手并不会检举,容易让人产生"我骂选手或批评选手很难听也没事",
但事实上许多推文均已构成人身攻击并逾越了比赛中客观合理评价选手的界线,
当事人不检举并不当然代表该行为没有违反板规。
综观整篇文章 并非批评LUWAY选手实力不佳
仅只是说明其实力不如中国选手西瓜 在台湾队中也处於後段
倘若对阵上对到已是排阵的优势 若能获胜当然是喜上加喜
并无任何对卤味本人的侮辱之意
当时本人参选板主,即是基於这样的理由,才将告诉乃论之规定纳入板规3-1当中,
让大家对选手可以畅所欲言,甚至是只要当事人不介意,
玩笑开得过份一点或是批评难听一些也没什麽关系。
bachu本人亦在星海板
#1EMEZYlJ (StarCraft)的公告推文当中推文表示:
2F:推 bachu:底W3-1要当事人检举喔 请把版规看清楚08/27 22:38
这个部分我并不是同意我有人身攻击 我只是说一个程序的问题
显然他也清楚自己的推文已构成人身攻击,仅仅只是因为当事人未检举而已。
尤其bachu所推文的该篇公告遭水桶的推文正是他检举的:
3F:→ aidszzzz2000:大家 竟然不知道智商和SC2水平是八邱硬伤吗!!!!!!!08/27 17:50
倘若我的部分是水桶 那麽这部分也是水桶 倘若我的部分不是
那这位先生解桶我也当然同意
版主的标准我未必认同 就好像我大约检举了20-30位的违规 有水桶的却不到10位
我只是遵照版主的标准做一个水桶的判断 就好像我不喜欢主审的好球带
我总不能就不投不打了 只能默默遵守
aidszzzz2000以硬商一词来批评bachu的智商及SC水平,我在受理bachu的检举後,
即依板规3-1予水桶,硬伤一词比诸Luway之流其贬义更轻微,
然而遭水桶的aidszzzz2000以及bachu本人均对此一水桶判决无任何疑义,
但今天本人在受理luway的检举案後,以相同标准处理bachu贬低luway的推文,
又何以bachu无法接受? 难道他检举攻击他的案子本人处理他就可以接受,
当他攻击他人被检举後按照相同标准处理时便无法接受了?
水桶标准向来都是一致,本人在政见当中就已经阐明,针对人身攻击的认定会比较严格,
其目的就是希望看板使用者的讨论可以针对比赛与游戏本身,一来减少对板友的攻击,
二方面也是藉此保护板友,毕竟水桶事小,
如果不幸成为被告为诉讼所累就真的得不尝失。
最後,以Luway之流形容选手技术低落,再以抓西瓜、输了不亏赢了大赚等语,
讽刺一个代表台湾参加交流赛的选手,明显就已经沦於对该选手的攻击而非合理的评论,
对於3-1之认定,本人除了会参酌当事人检举信中的主观说法之外,
本人最主要的判准在於:这样子的一句话,在客观上,对一般的多数人而言,
是否会产生非常不舒服的感受,如果是,即构成3-1的情状,
而非单纯仅凭检举人片面之言即予水桶。
由bachu当时推文底下的讨论来看,显然有不少板友都对这样的措辞感到不悦,
显然在一般人的情感上,被人形容是xx之流的时候,会动怒也绝对是人之常情,
因此,今天当事人既已循正当管道检举,本人依板规处理,应属合理。
最後 有关语意以及对象的问题 starcraft版#1EMZdf6r的文章多有说明
请小组长移驾一看
--
※ 编辑: bachu 来自: 1.168.129.172 (08/28 23:40)
※ 编辑: bachu 来自: 1.168.129.172 (08/28 23:42)
※ 编辑: bachu 来自: 1.168.129.172 (08/28 23:42)
※ 编辑: bachu 来自: 1.168.129.172 (08/28 23:43)
※ 编辑: bachu 来自: 1.168.129.172 (08/28 23:58)
4F:嘘 declare: 1.169.137.223 08/29 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