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tname (Attit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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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判决] okbon66 跨板广告推文,停权三个月
时间Thu Jun 9 00:27:41 2011
1 m1011/24 okbon66 R: [情报] 在家洗数位照片一张只要三元!!!
2 m 211/28 okbon66 □ [情报] 灰哥的底扫服务开始罗 <( ̄﹌ ̄)@m
3 m 211/30 okbon66 R: [情报] 灰哥的底扫服务开始罗 <( ̄﹌ ̄)@m
从列出的文章列表中,虽时间为2005
但是从其推文中可以很明确得知,该前版主为商家的身分,
而他在担任DC板主时期,
利用'违规广告推文' '将阅读者引导至DC板阅读他所经营的商家广告'
列出的这些文章是何时所张贴根本不重要,
该广告文若无效益,
何须到2011年还推广告引导阅读者去看2005年的文章?
当时没事,因为只是使用者,
现在正因为多了版主身分,
所以才会有身为看板管理人员推文广告滥用自身管理的看板图利的惩罚,
我和该前板主无私交也无过节,针对的是不当身分不当行为惩处,
表明的立场为组方不允许 "看板管理人员"
将'所管理'的看板作为他个人营利的商家(或协助特定商家)放置广告文章平台使用,
就算这次被检举的是其他板主我也一样会做出拔除的裁定,
除此之外,其实法务判决的三个月停权,也已经直接让他丧失担任该板板主的资格。
个人认为担任看板管理者对於本身的行为要有一定的自觉,
尤其是商业行为,
担任管理职後愿意自清当然最好,只是这当然不强迫,
而以本案例来说,
不自清还当作广告平台继续牟利就是绝对不可能容许的行为,
再加上身为板主还知法犯法,因此认为他不再适合担任本组的任何管理职。
本次判决原因非常明确,要我一再回应同样的东西并无意义,
这次的处理为将会记录後成为本组判例,
本组其他板主如有类似违规情形,亦会以依照本次惩处方式处理,
请引以为戒。
注: PTTLAW无权限仍可发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67.44
有这麽难懂吗?
2005 身分:使用者
贴广告文 板主允许范围内OK
2010 身分:板主
2011 身分:板主
他板张贴广告推文并指向所管理的DC板某篇他个人营利使用的广告
1. 违反使用者条款 停权3个月 by pttlaw
2. 因为有板主身分,所以违反战略高手组规,拔除板主 by 战略高手群组
^^^^^^^^^^^^^
他组是否有本项规定与本组无关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0:43)
5F:推 bon0:你要不要请合购版、car版、actury版的版主也 223.139.211.40 06/09 00:42
6F:→ bon0:决一点,不要让板上充斥商业化的买卖文??? 223.139.211.40 06/09 00:42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0:44)
7F:→ bon0:car版还大剌剌允许业代直接进驻,这是谁允许? 223.139.211.40 06/09 00:44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0:46)
8F:推 bon0:又是这项"他组是否有本项规定与本组无关" 223.139.211.40 06/09 00:53
本组本条款於2010年五月发布
板主有义务详阅所属群组组规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0:55)
9F:→ bon0:你们站方遇到问题除了踢皮球还会什麽? 223.139.211.40 06/09 00:55
10F:推 bon0:那我问你一个问题,买卖文算是商业行为对吧? 223.139.211.40 06/09 01:01
11F:→ bon0:基於TANet规范学术网路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23.139.211.40 06/09 01:02
12F:→ bon0:请问组长你底下管的版有哪几个版没有买卖文? 223.139.211.40 06/09 01:03
13F:→ bon0:你要不要去肃清一下买卖文? 还有DC_SALE里面 223.139.211.40 06/09 01:04
改了喔~
BBS 站管理使用公约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张贴的
: 每一篇文章 负责,并遵守下列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的资料及文章。
: (2)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未经各站之管理单位核准之商业性资料。
^^^^^^^^^^^^^^^^^^^^^^^^^^^^^^^^^^^
本案例已违反站规和组规
在管理人员核准的范围内,其实是有允许灰色地带的存在,
而允许的程度,我上篇补充的内容已有说明范围。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1:07)
14F:→ bon0:有好几个业代,你有没有去把他们揪出来? 223.139.211.40 06/09 01:05
15F:→ bon0:我可以说你渎职放任底下版务图利吗? 223.139.211.40 06/09 01:07
16F:推 bon0:所以说一切都是你们站方说了算对吧? 伟哉PTT 223.139.211.40 06/09 01:13
17F:推 MixCopy:理论上是这样啦,今天PTT说关站你也没辙... 114.40.17.16 06/09 01:16
18F:推 bon0:反正okbon66帐号被锁上不来,你们怎麽说怎麽 223.139.211.40 06/09 01:18
19F:推 MixCopy:不是可以开GUEST上来吗? 114.40.17.16 06/09 01:19
20F:→ bon0:做他也无法上来反驳,你们慢慢玩吧 223.139.211.40 06/09 01:19
您好像都没把我的文章看完整,
本篇最後已说明pttlaw无须发文权限即可发文申诉
若您认识okbon66,请告知他并不是没有申诉管道。
※ 编辑: lostname 来自: 122.116.67.44 (06/09 01:21)
21F:→ MixCopy:guest记得可以发表文章阿="= 114.40.17.16 06/09 01:20
22F:推 bon0:楼上或是组长乾脆借一个帐号给okbon66算了 XD 223.139.211.40 06/09 01:24
23F:→ MixCopy:我想他应该有能力自己申请一个 114.40.17.16 06/09 01:25
24F:推 nakaru:好了,这次私人地方,管理员爱怎麽搞就怎 210.69.124.37 06/09 12:46
25F:→ nakaru:搞,楼楼上不要再说了,浪费生命的事少做 210.69.124.37 06/09 12:46
26F:→ bbbing:别人也这样,请你揪出来,而不是说还有别人 140.112.31.69 06/13 15:46
27F:→ bbbing:你给我抓乾净,条子的能力有限... 140.112.31.69 06/13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