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vaShin (DAMN)
看板ComGame-Plan
标题Re: [申诉]版主无故浸我水桶
时间Tue Sep 20 05:00:22 2005
※ 引述《jzs (推d神一针见血)》之铭言:
: : 请问上面哪边违规了?
: : 现在ID是我在用,你说我那个时间点没有杀错人
: : 那你"现在"有没有杀错人啊?
: : 怎麽不说你们自己无能,搞不清楚谁是分身谁不是分身,
: : 就来个宁可错杀一百,也不能纵放一人的极权高压管理@@~~
: : jzs大也说啦!浸水桶时应该要保存事由以及水桶期限若均未留存事证则无理由继续水桶
: : 没有违规没有证据,也没有水桶公告
: : 这边的版就是可以让你们这样乱搞喔?
: 咳...水桶需要有事由以及公告, 备份, 时间长短 这点我会监督板主
: 但是skyo浸水桶之後又使用别人帐号发表文章或推文..
: 该帐号被当成分身泡水桶是合理的..而且在各大板也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先例存在
: 若该帐号是在未知情下被盗用 也可以提出申诉
: 此外 学术网路使用公约节录如下
真的吗?这是你讲的喔!!!讲话要算话唷
: 二、使用方面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 (2)禁止利用BBS做为干扰或破坏网路上其他使用者或节点之硬软体系统,例如
: 散布电脑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电脑系统、或其他类似之情形者,皆
: 在禁止范围内。
: (3)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布文章时,请尊重他人的权益及隐私。
: 2.注册时,使用者必须注册完全,必须告之〝真实姓名〞、〝地址〞与〝电子邮
: 件地址(e-mail address)〞,注册不全或违规使用者,系统管理者(SYSOP)有
: 权清除其帐号。
★XXXXXXXX 你也不需要跟我解释 [09/18/2005 01:42:11]
★XXXXXXXX 你很急的话你可以先用别的ID PO [09/18/2005 01:44:51]
上面的水球是硬体版版主丢给我的
跟jzs你的有冲突,请你马上解决
虽然说叫你这种官官相护的人解决不太可能,但总是要po出来让大家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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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