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bju (宝贝猪)
看板CodeJob
标题Re: [讨论] 大家在接案时会全部跟业主签合约吗?
时间Thu Aug 1 00:16:54 2013
※ 引述《joinbee (二老林)》之铭言:
: ※ 引述《Prius (H-H-H-H-H-H-H-H-H-H-H-H)》之铭言:
: : 你会写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码的着作所有权就是你的。
: : 绝大多数的情况,光只会写程式,是写不出什麽碗糕,还是
: : 要有需求方的参与讨论,换言之,最终的「成果」是双方共
: : 同创作,理应由双方共同拥有并共享着作权。
: : (国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实际有价值的智财都
: : 不归「写程式」的那个人所拥有,程式码不得转卖,拿钱之後,也不得
: : 保留所开发的「程式码」,换言之,程式开发的成果是归属於「发案者」,
: : 只不过,台湾... 接案市场乱七八糟,接案的、发案的...
: : 还有一段路要走,要看双方的契约如合约订。
: : 不过,以上都是学术讨论,实务上,根本不是这回事,一切都
: : 回归到 Money 上衡量,这种眉角,等到多上场多接几个案子
: : 就会懂了。
: 那为什麽社群网站里面FB是归左克柏所有?而且演的好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看轻艇队长
: 把这件事去跟校长告状还被校长笑?而且里面演的好像如果不是佐克伯良心发现,其他人
: 一毛钱都分不到?好像写程式的最大,这又是为什麽?
应该是在争[商业模式]的所有权吧? 这时候商业模式最大, 不是程式码;
电影我没看, 不过如果左克柏能够举证这商业模式是他所提出的, 物证
就像是募股说明书, 创业企划书, 合作备忘录, 委外合约之类的东西,
那麽区区程式码就比不上这些了.
还有一个理由, 就是这些程式码的技术含量其实很低, 说穿了没什麽商
业价值, 不然程式码着作权归原作者好了, 佐克柏不用, 他都募到资金
了, 再找另外一批人重刻总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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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1.3.34.86
※ 编辑: bobju 来自: 101.3.34.86 (08/01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