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us (H-H-H-H-H-H-H-H-H-H-H-H)
看板CodeJob
标题Re: [讨论] 大家在接案时会全部跟业主签合约吗?
时间Tue Jul 30 16:32:22 2013
你会写程式,但是,不代表原始码的着作所有权就是你的。
绝大多数的情况,光只会写程式,是写不出什麽碗糕,还是
要有需求方的参与讨论,换言之,最终的「成果」是双方共
同创作,理应由双方共同拥有并共享着作权。
(国外)成熟的程式外包,接案者的角色就是「代工」,实际有价值的智财都
不归「写程式」的那个人所拥有,程式码不得转卖,拿钱之後,也不得
保留所开发的「程式码」,换言之,程式开发的成果是归属於「发案者」,
只不过,台湾... 接案市场乱七八糟,接案的、发案的...
还有一段路要走,要看双方的契约如合约订。
不过,以上都是学术讨论,实务上,根本不是这回事,一切都
回归到 Money 上衡量,这种眉角,等到多上场多接几个案子
就会懂了。
※ 引述《lirick42 (卡宾depon)》之铭言:
: 没发案应该是没违规吧?
: 最近念着作权法,提到以外包型式的话 着作权是属於作者 并非业主
: 除非合约上有特别讲好...
: 那我的认知是,很多业主其实都懒得签约...
: 意思是整个网站作品给业主後...事实上他们拥有的是只有"使用权"罗?
: 因为蛮多业主看学生就会觉得没签约的必要性...
: 所以我的认知是 等结案後我一样可以继续转售这些作品?
: 尤其程式这种东西 其实涉及范围有点广...
: 大家怎麽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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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rius 来自: 140.119.120.1 (07/30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