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sankai (低温烘焙)
看板CodeJob
标题Re: [讨论] 大家在接案时会全部跟业主签合约吗?
时间Tue Jul 30 12:26:44 2013
※ 引述《lirick42 (卡宾depon)》之铭言:
: 没发案应该是没违规吧?
: 最近念着作权法,提到以外包型式的话 着作权是属於作者 并非业主
: 除非合约上有特别讲好...
: 那我的认知是,很多业主其实都懒得签约...
: 意思是整个网站作品给业主後...事实上他们拥有的是只有"使用权"罗?
: 因为蛮多业主看学生就会觉得没签约的必要性...
: 所以我的认知是 等结案後我一样可以继续转售这些作品?
: 尤其程式这种东西 其实涉及范围有点广...
: 大家怎麽看呢?
不错的议题,我想这个转到 Soft_Job 可能会有比较多的回应。
个人认为就算不签约,至少要有向业主告知他们拥有的是产品的使用权,而非
程式的拥有权,并取得业主文书上或电子型式的「已了解」有效的证明。
而如果是设计的东西,也要告知"买断"和"授权"两者的差异(当然两者的价钱不一样)
通常只要有事先告知,对方也较不会日後发现和想像的不同而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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