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execbat (<(^_^)@m)
看板CodeJob
标题Re: [讨论] 个人切身之痛
时间Mon May 8 23:47:38 2006
又臭又长!
@@
只有重点看到前面而已,
你都没跟他签契约,
那就照规矩来说了,
根据智财法的受雇关系,
有两种解释,
我相信你有仔细看过了,
首先你要定义,
八个月算不算在公司上班?
如果是,
那智财权属於他的,
如果不是,
那就属於你的,
第二,
既然後来成了个人工作室的名义,
那就不属於公司上班的关系了,
既然要继续修改,
那就要厘清智财权的关系,
如果原本的智财权属於你的,
那就没有疑问,
如果原本的智财权属於他的,
现在在修改,
属於衍生创作,
我记得智财权对这部分也有定义,
要看一下!
从这个观点去看,
就可以知道到了这个阶段,
到底属於谁的?
我的个人原则是,
是我的就是我的,
绝对据理力争,
没有更好的条件之前,
毫不妥协,
不是我们的,
我们也不要硬坳,
俗话说的好,
做人规规矩矩,
生意细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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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42.40
1F:推 lg31cm:100%认同你的看法,原PO真的对这家公司不爽的话,就断绝 05/15 22:03
2F:→ lg31cm:往来,自己另外开发产品 05/15 22:04
3F:→ lg31cm:Powered by XXX这种搞法没有一家公司会接受的 05/15 22:05
4F:→ lg31cm:在公司作的东西就是公司的资产,跟公司对你好不好是两件事 05/15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