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s1979 (努力就是了啦)
看板Cobras
标题Re: [讨论] 法律问题
时间Sat Nov 1 03:44:07 2008
※ 引述《nanwan (包子)》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现今的法律
: 对於打假球的球员是做何处置
: 大概会关多久?
: 出来之後,打放水球A来的钱还是在自己口袋里吗?
: 幕後的主使者和打球的球员罪一样重吗?
: 如果不是,是谁比较重.....
: 我自己觉得现今判罪太轻也是一个因素
: 所以球员们会有赌博的心里
: 想说拼个几场没被发现,就赚大笔钱了
就法律的观点上来看
除非球员有唆使他人放水(如:这次的豆花或是那些黑道管理)
否则顶多只能判这些放水的球员两种刑罚
也就是:诈欺+背信
背信:最重是三年以下 并且得科二十万以下的罚金
普通诈欺:
刑责较重点 但意图透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钱财 也算是最轻的诈欺罪
刑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通常只要嫌犯有悔改的意图 且没有前科
大多也可以判缓刑 跟易科罚金
(以缴钱来换取自己不用坐牢 依照刑期而以 1000 到 3000 折算一日)
在法律上 因为本於相信犯罪者有悔改的可能性
所以这两项罪都不是很大的罪
但是对球迷来说呢?
这些做"黑"的球员 即使被判处死刑
球迷又能原谅他们多少?
: (如果赖俊男投不好就扶自己的腰
: 是在演戏的话,那真的很可恨.....)
: 如果真的被抓,好像也不会关太久.....
: 而且打棒球这事本来就有和赌博类似的心理素质
: 放水球疑云要如何打破呢?
: 法律上罪没订重一点之前
: 我想那是不可能的
法律的确是可以抑制犯罪
但是因为刑责较轻 所以根本不可能禁止犯罪
甚至如果去往极坏的地方想
这十六次放水的比赛都有捞到好处的球员
即使以上的刑罚通通都被判最重的
搞不好他还有赚上超过百万
所以如果要禁止职棒的打假球活动
重点还是"中华职棒大联盟"应该要如何去处理
1.内部控管部门一定要确实
应该要效法日美成立超然的调查部门来监控
2.事後的民事赔偿官司一定要打到底
要求放水的赔偿"百分之百以上"的签约金+薪资
3.尽可能跟与"棒协"合作
只要调查有放水嫌疑的球员 必须要限制参与任何的棒球相关活动
不论是在打击场当教练 还是去学校培育青少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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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92.141
1F:推 gzliu:有一种"常业诈欺" 11/01 10:42
2F:→ voon:常业犯废止罗.... 11/0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