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fox (支持球员反教主)
看板GIDA
标题[旧闻]跳槽案审理记事
时间Mon Jun 30 16:40:43 2003
在google找到的
※ [本文转录自 dragons 看板]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大家镇定), 看板: dragons
标 题: 跳槽案审理记事
发信站: 东海大肚山之恋 BBS 站 (Wed Jun 2 08:44:52 1999)
转信站: ntoucc!news.ntou!news!MOECC-INN2!spring!ctu-gate!news.nctu!ccnews.thu!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那鲁湾职棒公司以召开记者会方式
,在西华饭店公开陈义信、黄平洋、郭建霖、孙昭立、吕明赐
、康明杉、洪一中、吴复连、李安熙等九名球员,并且委托律
师公开宣布与九名球员原球团中止契约,同时也发出存证信函
,随後三商虎、味全龙及兄弟象控告该九名球员。
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判决,确定球员契约为雇
佣契约,同时球团与球员之间所约定的服务期间为五年,五年
後就为不定期雇佣契约,任何一方可随时中止,同时「不定存
续期间」是无效的,也就是所谓的「终身约」无效。
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台北地院也开始审理味全龙控制黄
平洋、吕明赐、郭建霖等五名球员,最後味全龙依旧败诉,三
商虎不服上诉高等法院,八十七年二月十一日高等法院判三商
虎败,也就维持地院的判决,不过兄弟象已经发出新闻表示放
弃陈义信、吴复连、洪一中等三名球员。
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於「球员契约」是不是「雇佣契约」?
职棒是不是属於特殊性契约?法院要不要考量职棒的特性,或
是只要依一般法律来处理这个案例?「不定存续期间」的约定
有没有违反社会秩序及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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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主播~刘秀萍家族
http://tw.club.yahoo.com/clubs/mm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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