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A (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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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贩售婴儿配方食品
时间Sat Apr 29 13:20:41 2023
※ 引述《tseupnpneyi ()》之铭言:
: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处理原则
: 2023/02/14
: 一、卫生福利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协助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判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涉及广告之案件,特订定本处理原则。
: 二、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於网际网路通路提供资讯,同时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非本办法所称广告:
: (一)刊登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品名、规格、产品外观图片、适用年龄、价格、厂商名称、地址或电话。
: (二)完整刊登经本部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及辨识标记。
: (三)单独建置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专区,并於专区首页明显揭示以母乳喂哺婴儿之优点声明。
: (四)前款专区内容仅刊登前三款事项,未涉及登载其他食品资讯,且未提供超连结点阅及留言、分享功能。
: 三、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於实体通路贩售并揭露产品资讯,倘有利用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数人知悉其宣传内容,仍属广告范畴。但於产品陈列处仅揭露价格者,不在此限。
: https://bit.ly/3VlCejq
: https://youtu.be/twR3ZafQC5I
: 上路一阵子了,提供资讯予管理人员留存参考。
其中有个Q和A的附件,补充说明。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处理原则」Q&A
112/03/06
Q1: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於网路上贩售或於网际网路通路提供资讯分享,是
否就是广告?
A1:依据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规定,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下称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涉及广告及促销
行为。有关婴儿配方食品於网路通路提供资讯,倘同时符合本处理原
则第 2 点第 1 款至第 4 款各款情形,非本办法所称广告。
Q2:关於网路贩售通路,除依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1 款规定,於购买页面处揭露
食品品名、规格、产品外观图片、适用年龄、价格、厂商名称、地址或电话
等外,可以有产品特点的介绍吗?又可以设置商品评价区供消费者留言评价
卖家的服务或商品心得吗?
A2:透过网路管道销售婴儿配方食品,其刊登内容仅得包含品名、规格、
产品外观图片、适用年龄、价格、厂商名称、地址或电话,经本部查
验登记许可之完整包装标签及辨识标记,以及以母乳喂哺婴儿之优点
声明,其余内容均涉及广告范畴(包括产品特点介绍、商品评价及服务
或商品心得留言等)。
Q3: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1 款,有关婴儿配方食品於网际网路通路提供资讯,应
刊登之品名、规格、产品外观图片、适用年龄、价格、厂商名称、地址或电
话等资讯,可否得免逐项列出?
A3:企业经营者於网路贩售食品或餐饮服务,皆应遵守卫生福利部发布之
「以通讯交易方式订定之食品或餐饮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
记载事项」,提供消费者完整之资讯。是以,於网路贩售婴儿配方食品,
仍应依本处理原则规定,於网页明显可见之处揭露「品名」、「规格」、
「产品外观图片」、「适用年龄」、「价格」、「厂商名称」、「地址或电话」
等资讯。惟倘仅单纯提供资讯,未涉及产品贩售,得免揭示价格。
Q4: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2 款「完整刊登经本部查验登记许可之婴儿与较大婴儿
配方食品包装标签及辨识标记」,是否仅能刊登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
网站公开许可资料的完整标签?或是得将标签内容以图档方式重制?
A4:所刊登之标签不论以何种档案格式呈现,均应能详实且完整呈现许可内容,
以提供消费者正确资讯。
Q5: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3 款之婴儿配方食品专区,其入口指引该如何呈现?专
区名称得否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外之文字命名?
A5:倘以产品分类方式,提供婴儿配方食品专区入口,尚属可行。另,专区名称
倘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外之文字命名者,应与本质相符,
不得有涉及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
Q6: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4 款,有关专区不得涉及登载其他食品资讯,是否包括
其他婴儿配方食品?
A6:有关婴儿配方食品专区,倘有提供点阅其他食品资讯连结,系属广告范畴,
至於刊登其他於专区内之婴儿配方食品资讯,仍不得涉及广告,惟将视整体
表现而定。
Q7: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4 款,有关专区内容禁止提供超连结点阅,是否包含点
击连结至结帐页面?
A7:倘仅提供点击结帐页面之连结,而未有提供超连结点阅至其他食品或网站资
讯,尚不在限制之列。
Q8:本处理原则第 2 点第 4 款,有关专区不得提供留言、分享功能部分,除了业
者官网以外,电商平台是否也在限制之列?
A8:电商平台亦不得於专区提供分享功能。
我看了一下
宝妈版应该有部分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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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234.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ntrbndList/M.1682745643.A.DB2.html
1F:推 tseupnpneyi: 谢谢提供补充资讯 04/29 23:37
2F:→ tseupnpneyi: 想询问一下站规尚未更改,但法规已修法,如发文者在 04/30 00:09
3F:→ tseupnpneyi: 符合规范的前题下可发表相关交易文吗? 04/30 00:09
4F:推 ttty6662002: 请问BabyProducts,是否只要满足非广告的所有条件, 05/01 02:37
5F:→ ttty6662002: 即可刊登贩售呢?谢谢回覆! 05/01 02:37
还是不行。
本文是在说明婴儿和较大婴儿食品之广告的内容如何使用。
并没有要开放网路贩售。
(我2022年头有听过卫生福利部想要开放网路贩售婴儿和较大婴儿食品,
但是到今天还是没有开放网路贩售,建议依照目前PTT官方之宣导处理。)
※ 编辑: BIA (223.141.84.223 台湾), 05/17/2023 21:00:01
8F:推 kingRAY: 回覆B大,应该说从没有法令禁止1岁以下奶粉网路贩售。 06/20 19:12
9F:→ kingRAY: 只是禁止在网路上打广告 06/20 19:12
10F:→ kingRAY: 但广告跟贩售两者很接近,所以订出规范说符合这4点就不算 06/20 19:13
11F:→ kingRAY: 广告 06/20 19:13
12F:→ BIA: 应该是今年年头有大开会讨论了 06/27 17:23
13F:→ BIA: 像雀巢自己的网页 已经有卖0-1岁了 06/27 17:23
14F:→ BIA: 这方面我会多注意一下 06/27 17:24
15F:→ BIA: 最大的理由是 才生完小孩 要怎麽出门去买奶粉.... 06/27 17:25
16F:推 ttty6662002: 请问B大,这样算是有结论了吗? 07/08 23:38
17F:→ BIA: 不懂楼上说的? 07/11 19:15
18F:推 ttty6662002: 是否开放母婴用品版公开贩售,建立一岁以下奶粉专区 07/23 22:41
19F:→ ttty6662002: ,给卖家订定规则推文转售 07/23 22:41
20F:→ BIA: 这个我研究一下 07/24 11:17
21F:推 ttty6662002: 因修正条文写的蛮清楚的,本来母婴版就不属於营利性 07/28 01:51
22F:→ ttty6662002: 质,应可设立专区提供爸妈将家中用不到或是不适合的 07/28 01:51
23F:→ ttty6662002: 奶粉做出清 07/28 01:51
24F:推 ttty6662002: 请问是否有下文呢? 09/13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