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A (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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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2023年网路卖家 月营收逾8万 需税籍登记
时间Sat Dec 17 18:16:47 2022
不知道和PTT有没有相关?
想说自己公司突然收到这个讯息,就贴出来。
懒人包:
1.销售货物达新台币8万元,劳务4万元,需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2.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为辅导期限。
3.不揭露会罚1500-15000元。
争论点:
1.当时听说是只有电子商品业者才会有,但看起来是电商下卖家都需要揭露。
2.PTT是否为电商?
来源:
https://reurl.cc/eWa91Q
112年1月1日起税籍登记新制上路,网路销售营业人税籍应登记事项及网页APP揭露报你知
南区国税局表示,因应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路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或其他
电子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下称从事网路销售)日渐普遍,财政部111年8月8日修正发布
「税籍登记规则」,自112年1月1日起税籍登记新制上路,提醒从事网路销售营业人注意
相关规定。
该局说明,从事网路销售营业人的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如同实体营业人的营业地址,属重
要资讯,为健全税籍资料的正确性及完整性,网路销售营业人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网域
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且应於网路销售网页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体或程式清楚
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以方便消费者辨识,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因应新
制即将上路,该局提醒营业人以下相关措施及辅导期间:
一、自112年1月1日起,营业人新申请税籍设立登记且设立时即有从事网路销售者,应依
新制规定办理。但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网路销售者,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徵点【
销售货物达新台币8万元,劳务4万元】,则暂免申请税籍登记,尚无新制规定的适用。
二、营业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办妥税籍设立登记,惟其後始从事网路销售;或111年12月
31日以前已办妥税籍登记,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从事网路销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
已办妥税籍登记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从事网路销售,均应於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
增列前揭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并公示税籍登记资讯。
三、为利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妥税籍登记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从事网路销售的营业人
有充分时间依循新制规定办理,财政部已订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计4个月)
为辅导期间,营业人 於辅导期间内未依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增列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者,
免处行为罚。112年5月1日起辅导期届满後,该等营业人未依前开规定申请变更登记者,
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6条第1款有关未依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处罚。
另外,财政部也一并修正「税捐稽徵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帐簿凭证办法」,营利事业专
营或兼营以网路平台、APP或其他电子方式供他人销售货物或劳务(下称平台营业人)提
供服务收取费用之原始凭证,自112年1月1日起,应载明凭以计费的必要交易纪录及身分
识别资料,并负保存的协力义务。从事网路销售营业人及平台营业人倘对新制规定有相关
疑问,可利用国税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洽询,有专人竭诚服务,该局最後呼吁经
营网路销售营业人依循新制规定办理,以共同建构优质网路交易环境。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四科李科长 06-2298048
https://reurl.cc/4X8yEL
https://i.imgur.com/1RcHzkq.png (税捐法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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