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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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所以医疗器材的 "交换" 到底罚不罚?
时间Mon Jun 8 10:51:13 2020
很想知道的是. 医疗用口罩属於医疗用品.
卫生局也说适用於药事法. 交换医疗用品比照药事法中的交易医疗用品.
而本版的两个版主却有两个不同回答?
那标准到底是?先回答的?後回答的?还是卫生局的?
还望版主给予确定统一的标准。 感谢。
推 Bignana: 要开罚喔。 12/18 00:56
推 Bignana: 医材部分 任何形式皆不允许。 12/18 00:57
推 swattw: 我帮你确认一下 06/07 16:47
推 swattw: 交换医疗器材并不在我们处罚的范围内 06/08 10:04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404486
涉违药事法…网路交换额温枪、束腹带 小心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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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单位:获报会先告诫
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技正沈美俐解释,现行法规明定,禁止不是药商
者,销售、广告药物及医疗器材。该局今年以来,接获一千五百零七件检举
案,经查有三件行为人的交易情节严重,各罚三万元,其他多属无知或情节
轻微者,告诫外也要求撤除已上网的资讯,「原则上,不会初犯就被重罚」。
卫生署医妆组科长林欣慧指出,如果在网路上分享使用心得,未涉及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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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换,并不违法;若有推荐行为,如果是个人推荐,会从宽认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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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厂商的广告行为,依规定药品广告需事先审查,若违反广告规定,
将会重罚。
医疗器材有执照才能贩卖
药品或医疗器材想要上市,须经卫生署查验登记,发给许可证字号,生产业
者应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注,如「卫署药制(输)123456」,代表卫生署核准
国内厂商产制(从外国输入)药品,许可证号第123456号,至於医疗器材则
标示为「卫署医器制(输)987654」。
取得医疗器材认证的棉花棒、OK绷、口罩、人工泪液、保险套、验孕试纸、
威而钢、生发水、眼药水、戒菸吸剂、防蚊虫贴布、人参与当归、四物饮、
维骨力、中将汤、表飞鸣、综合维他命、血压计、耳(额)温枪、吸鼻器、
电疗器、采血针、红外线保健灯、轮椅、拐杖、束腹带等,都算是药品或医
疗器材。
药品或医疗器材须取得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才可贩卖。网路购物
及拍卖平台不仅没有药商许可,加上无法亲自检视商品并获得专业人员的使
用指示,不得贩卖(记者陈璟民、魏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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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1.131.96.188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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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koowwee1102 (121.131.96.188 韩国), 06/08/2020 10:54:00
1F:→ ling751am: 从韩国回来开抓, 真是辛苦你了 06/08 16:48
2F:嘘 kayajoke: 06/08 18:57
3F:→ boypig: 这个新闻有透过交易不同物品获利,跟原案不同 06/08 22:12
4F:→ boypig: 推错,指束腹带那篇 06/08 22:13
5F:→ boypig: 我比较好奇有没有交换相同功能医材(交换尺寸、颜色)被罚 06/08 22:15
6F:→ boypig: 的例子 06/08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