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trbndList 板


LINE

行政院卫生署96年1月23日卫署药字第0950064131号函 【发布日期:2009-12-30】 发布单位:医疗器材及化粧品组 主  旨: 有关贵公司函请释示医疗院所直接购买95度酒精,再由药师或药剂生 自行稀释为75%消毒酒精,作为肌肤、手部及器皿、器械等清洁、消毒、 抗菌之用途,是否违反药事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之疑义乙案,复请 查照。 说  明: 一、复贵公司95年12月08日佑字第0951208302号函,兼复生发贸易股份有限公司95年 11月27日发字第0951127102号函。 二、案内95度酒精,不以人用药品列管,其管理请参照财政部公布之「未变性酒精管 ^^^^^^^^^^^^^^^^^^^^^^^^^^^^^^ 理办法」。 三、有关75%酒精制剂之管理: (一)作为医疗用途,如杀菌、消毒、手术前消毒等用途之75%消毒酒精制剂,应 以药品列管。 (二)若作为一般手部、皮肤清洁用途(非医疗用途),含75%酒精产品,得以一般 ^^^^^^^^^^^^^^^^^^^^^^^ 商品列管,惟不得宣称医疗效能(如:杀菌、消毒等)。 ^^^^^^^^^^^^^^^^^^^^^^^^^^^^ ^^^^^^^^^ 四、75%酒精基於医疗作业消毒抗菌程序之用,应由医疗之人员管控,其由医院药局以 ^^^^^^^^^^^^^^^^^^^^^^^^^^^^^^^^^^^^^^^^^^^^^^^^^^^^^^^ 95%酒精调配,应无不可。 如果硬要说非医疗用途. 只能说在文字上钻漏洞. 但在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中. 还是有说要贩卖要经登记. 未变性酒精管办办法. 以前叫台湾地区酒精管理办法 ( 己废止 ) 有明确规范不得任意转让. 但非变性酒精管理办法就没有明确定义. 但在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第二条说明. 要制造进口要向中央主管机关登记才可以. 没有登记就做赠送. 应该是有违法的疑虑. ※ 引述《gogin (爱喝可乐的勾勾)》之铭言: : ※ 引述《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之铭言: : : 根据 SYSOP 看板 #1QvnX4tC : : 药用酒精. 清毒用酒精. 列入违禁品清单中. : : ( 不明白为什麽变性酒精可以赠送. ) : 根据 : https://reurl.cc/nV9oAv : 个人理解表示 : 如 : 买来就是75%酒精封装好 : 拿来药用酒精、消毒用酒精 就是违规 : 而95%或自行分装之75%酒精不特别说医药用 : 就不在限制范围内 : 当然 不得饮用当酒喝是当然的 : 原文以下略 : 如果个人理解错误 : 请知悉法规之大大可以跟我说明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6 未变性酒精管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菸酒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申请经营未变性酒精(以下简称酒精)之制造或进口业务者,应依本法及 菸酒业者申请设立及变更许可审查办法规定,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 可,经取得酒精制造业或酒精进口业许可执照後,始得营业。 第 3 条 工业副产品为酒精时,应依本法及菸酒业者申请设立及变更许可审查办法 规定,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许可,经取得酒精制造业许可执照後,始 得销售其副产之酒精。 第 4 条 酒精贩卖业者应检附公司、商业或其他核准营业之证明文件,经营业所在 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登记後,始得营业。但酒精制造业者、进 口业者及领有药局执照或药商许可执照并依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者,不在此 限。 第 5 条 酒精进口业者申请进口酒精供制酒之加工使用或分装销售,应填具申请书 并检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一、自行加工制酒使用或分装销售者:检附工厂所在地消防主管机关检查 合格之证明文件。 二、供他人加工制酒使用或供他人分装销售者:检附进口委托契约及委托 人之工厂所在地消防主管机关检查合格之证明文件。 进口酒精供工业、制药、医疗、军事、检验、实验研究、能源或其他经中 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用途使用之自用原料,免取具酒精进口业许可执照,但 应於报关时检附下列文件: 一、供制酒及制药以外之工业使用:检附经济部工业局同意或证明用途文 件。 二、供制药工业使用:供制药酒以外之制药工业使用者,检附药商许可执 照及药品许可证,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核发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但 供研发新药者,得以研发计画书替代药品许可证;供制药酒工业使用 者,检附卫生福利部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三、供医疗使用:检附卫生主管机关核发之开业证明文件。 四、供军事机关、军事学校及军医院使用:检附国防部同意或证明用途文 件。 五、供检验使用:检附检测产品之各主管机关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六、供实验研究使用:检附教育部或中央研究院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七、供能源使用:检附经济部能源局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八、供前七款以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用途使用:检附中央主管机关公 告规定之用途权责机关出具之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前项各款规定之用途权责机关,应就酒精进口後之使用,督导或管理之。 酒精进口业者进口供医疗、检验、实验研究或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用 途使用,酒精成分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五以上,且单位包装容量为五公升以 下之无水酒精,报关时免依第二项规定检附同意或证明用途文件。 第 6 条 酒精进口後,应依申报之用途使用,不得供作与申报不符之用途。但有正 当理由拟变更用途者,经用途变更前後之使用人检具双方负责人共同签署 之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向前条规定之变更後用途权责机关提出申请, 并经该机关会商原用途权责机关同意後使用。 前项酒精进口後,除经前条第二项规定之用途权责机关同意外,应依申报 之用途储放於下列地点: 一、供制酒者:菸酒制造业许可执照所载工厂所在地。 二、供制药工业者:药商许可执照所载工厂所在地。 三、供制酒及制药以外之工业者:该工业办理工厂登记所载之工厂所在地 。 四、供前三款以外用途者:前条第二项规定之同意或证明文件所载之地点 。 第 7 条 酒精添加变性剂使其变性者,其添加变性剂之种类及添加量应符合「酒精 变性剂标准表」(附表)规定,并不得流供制酒。 酒精变性不符前项规定者,仍不得流供制酒,除取得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之 同意或证明文件外,不得进口。 第 8 条 酒精变性後,不得还原为未变性状态。 第 9 条 酒精制造业者、进口业者及领有药局执照或药商许可执照以外之贩卖业者 ,应於每月十日前将前一月酒精购买来源、酒精进销存量月报表及酒精销 售明细表填送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备供查核。 酒精之贩卖一次销售五公升以上时,应向购买人索取用途证明文件并核对 身分证明文件,始得贩售。该用途证明文件并应留存二年备供查核。 前项所称用途证明,指下列文件: 一、供销售者,指营业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登记贩卖业之证 明文件。 二、供制酒者,指酒制造业许可执照。 三、供制药者,指药品许可证。 四、供制酒及制药以外工业者,指工厂登记证明文件或相关业务主管机关 证明用途文件。 五、供医疗者,指医疗院所之开业执照。 六、供清洁消毒用者,指公司、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或机关、学校、医院出 具之证明文件。 七、供军事、学术及科学研究者,指各该主管机关或使用机关(构)出具 之证明文件。 前项供清洁消毒用者,其一次购买量达四百公升以上或同一购买人同月累 计购买量达四百公升以上时,除应检具第六款之用途证明外,另应检具使 用计画书,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後始得购买。 购买人购入之酒精应依其用途使用。 第 10 条 领有药局执照或药商许可执照者,酒精之贩卖一次达五公升以上时,应依 前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办理。 每月酒精销售量累积达四百公升者,应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於每月十日前 将前一月相关报表填送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备供查核。 第 11 条 供制药使用或医疗卫生消毒使用之酒精,其检验规格应符合中华药典规定 之标准。 前项酒精之贩卖业者,应以领有药局执照或药商许可执照者为限。 第 12 条 酒精制造业者、进口业者及贩卖业者,在结束业务或经主管机关注销许可 执照或登记时,所余酒精存货,除先报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同意 延长处理期限者外,应於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妥善处理。届期未处理 者,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得迳行处理,所生费用由该业者负担。 中央主管机关撤销、废止酒精制造业者之设立许可时,应通知当地直辖市 或县(市)主管机关会同主管稽徵机关派员对其酒精成品与半成品进行盘 点及记录後,予以列管。 酒精制造业者经中央主管机关废止设立许可者,其於废止许可日前已完成 之酒精成品得继续完税销售,其余酒精半成品,不得继续产制。经撤销设 立许可者,为维护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财产上之损失,准用之。 第 13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者,依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如下: 一、违反第四条规定未向营业所在地之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登记者 处罚锾。 二、违反第六条规定,酒精进口後供作与申报不符之用途或仓储地点不符 规定者,处罚锾;违规者为酒制造业或进口业者,且情节重大或经限 期改善,而届期未改善,得废止其设立许可。 三、违反第八条规定,酒精变性後还原为未变性状态者处罚锾。 四、违反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未按时填送报表或填送报表不实,或未向 购买人索取用途证明文件或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准购买文件 ,或未留存上开文件二年者处罚锾。填送报表内容不全者,第一次由 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通知限期补正,第二次处罚锾,第三次起 加重处以罚锾。 第 14 条 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及第九条所需书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 15 条 本办法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
QR Code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95.121.20 (韩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ntrbndList/M.1581099659.A.068.html ※ 编辑: kkoowwee1102 (220.95.121.20 韩国), 02/08/2020 02:34:3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