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c14023748 (Egg)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营造业法执业技师兼职规定
时间Sun Jun 7 00:46:55 2020
各位板上前辈好,
小弟目前任职於土木顾问公司,有技师资格且工作超过2年,近期准备要转换跑道(进修及
想办法转行),因此对於去年修改後的营造业法有些疑问,翻阅了工程会及营建署相关函
释仍不解,想请教是否有人知道解答?
1. 在营造厂登记为专任工程人员,又在与土木无关的行业正职(继续性工作)上班(假设为
科技公司,先不论在科技公司劳健保问题)。
2.在营造厂登记为专任工程人员,在原土木顾问公司办理留职停薪。
先讲1,依照营建署营署中建字第1081198617号函释,另一份工作虽非营造业,但为继续
性工作,仍违反规定。且依照营造业法本意,即在於确保专任工程人员能於工作时间内好
好上班确保施工品质,因此这个於法於理都是不通的。
而讲到2,实务上在顾问公司留停後已无工作事实,能於营造厂好好上班,但不知道法律
上会不会认定这仍叫「受聘於顾问公司」因此违反规定?
或是说如果原顾问公司劳健保皆停保,仅登记於营造厂,就不会衍生成违反规定?
手机排版还请见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35.22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ivil/M.1591462017.A.5F1.html
1F:推 huchain: 台面下的事台面下说 查看看租牌的惩戒案例或问仲介看看 06/07 08:39
2F:推 shrekwa: 营造业法第34条 好像不行 06/07 10:59
3F:→ tzshian: 转行...是发现顾问公司不是人待的吗? 06/07 11:17
4F:→ vincentMus: 1是可以没问题,但2在严格来说是不行(但还是有人这样 06/07 19:50
5F:→ vincentMus: 做),别人做法就不多说了,但基本上你问题是在留职停 06/07 19:50
6F:→ vincentMus: 薪问题上,留职停薪在劳基法认定上还是那个公司的员工 06/07 19:50
7F:→ vincentMus: ,所以法理上当然不行,但其实有些可以走的漏洞,如果 06/07 19:50
8F:→ vincentMus: 你爱惜你的牌还是别做些这种怪事吧 06/07 19:50
9F:→ tanor: 1的话,应该是要兼职对吧? 06/08 11:29
10F:推 onom: 个人觉得把执业停掉,留职停薪不是因伤或育婴,就没劳保 06/08 12:25
11F:推 onom: 营造业34条,如采正面表列,政府有扩大解释 06/08 13:02
12F:推 kappamoss: 简单讲就是不能兼,一堆技师兼来兼去、报告也抄来抄去 06/13 10:48
13F:→ kappamoss: 的,烂透了 06/13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