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ba ( )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采购评选 机关认定
时间Sat Mar 31 00:55:04 2018
※ 引述《nationals ((WuHuangTa))》之铭言:
: 你说你是区公所,所以应该是直辖市内 (跟县政府里面的乡公所关系不一样)。 我想营
建署的会计认定应该没有错, 你现在应该算一下如果那位委员算内派,你的外聘委员人
数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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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2Q4D100.
自己回一下罗
https://ws.pcc.gov.tw/epaper/9901/procurement.htm
根据工程会96年3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600110340号函释,说明如下:
一、依政府采购法第40条洽请其他机关代办之采购案,洽办或代办机关人员担任评选委员
均属派兼之委员。
我这案 洽办属营建署 代办为本所 故这两机关的人就属内派
二、非受直属上级机关委托而系自办之采购者,则直属上级机关荐派之评选委员属聘兼之
委员。
这就是我这次提出营建署会计的认定问题 这案不是属市政府委托 故市政府人员属外聘
三、与采购机关同属某机关之不同机关荐派之评选委员属聘兼之委员。
这点呢 就是属本所可能会圈到别区公所的人员 当然也属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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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来请营建署承办拿此函释去找他们会计了 也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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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ubr: 没错,就是这函示 03/31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