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Darkman (废咖可以请你闭嘴嘛...)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用决算金额计算设计服务费合理吗?
时间Thu Mar 16 18:30:21 2017
※ 引述《BPM88 (BPM)》之铭言:
: 现在的公共工程技术服务契约范本,
: 二、(二).5已有明订:「依本目(建造费用百分比法)计算服务费用者,
: 其工程於履约期间有契约变更、终止或解除契约之情形者,服务费用得视实际情
: 形协议增减之。」
: 既然变更设计减作等导致结算金额极低,应属於工程契约变更,
: 设计公司自可据此向业主协议服务费用。
其实不要说公共工程...
私人案也一堆呀...
敝人以前公司跟建筑师签约...
大多是依进度请款的...
也就是可能 建照取得 20%
开工 20%
1FL完成 20%
上梁 20%
取得使照 20%
但总是会有碰到某些是只要照不要盖...
或是照拿到了结果发现预售完全卖不出去...
就卖地不盖了...
那公司可能就只能拿到最一开始的20%...
後面就直接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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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可以跟建筑师靠腰一下...
但大多被呛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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