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etree (nicetree)
看板Civil
标题[讨论] 地震屋毁论责的人员
时间Mon Feb 15 12:57:22 2016
这次维冠大楼倒塌,目前检察官收押的相关人士有三人
林辉明 建商负责人
张魁宝 设计建筑师
郑进贵 建筑师(看新闻找不到他到底是监造?设计?)
但通常工地执行的工地主任、品管人员怎麽都不见检察官通知去约谈?
另外想请问,负责报勘的监造建筑师如果只是每层楼浇置前查了四五支柱梁板
是不是就没事?
反而是工地现场负责的营造工程师要负责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140.1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ivil/M.1455512248.A.8D7.html
1F:推 lariat: 话说当时好像不用技师签 建筑师签就好 02/15 13:01
2F:推 onepiecefan: 私人的不用品管人员... 02/15 16:14
3F:→ onepiecefan: 现场工程师是有可能有责的~ 02/15 16:15
4F:推 OhMyHair: 正常不是工地负责人? 02/15 20:31
5F:推 rommel1: 新闻不是有报 营造厂老板已经过世 02/15 21:06
6F:→ aipo: 现场工程师是最倒楣的,有责无权,看不下去只能自己另寻出路 02/19 23:58
7F:→ aipo: 出事了还会因为你曾经待过而被约谈,结果赚的是人家的皮毛。 02/1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