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efive (热光稳定)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请问变更使用执照申请人
时间Wed Jan 13 22:17:36 2016
有件案子正在走变更使用执照的申请程序,
由於建物的「所有权人」跟「使用人」不同,
建物是由「使用权人」陆续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及监造,
请问各位大大...
关於这案子,
变更使用执照的「申请人」是不是仍必须用「所有权人」,
而不能用「使用权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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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pple198802: 「建筑执照申请审核书表」C21-4附注:申请人非建物 01/15 14:18
2F:→ apple198802: 所有权人应附建物使用权利证明文件。 01/15 14:18
3F:→ ninefive: 可是那不是新建案,不需建照,只需室装核准函。 01/16 01:50
4F:→ ninefive: 那是以原建物修整建的案子,而且原建物使用执照的起造人 01/16 01:53
5F:→ ninefive: 就是所有权人。 01/16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