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bon (天亮说晚安)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关於营造物价指数调整
时间Tue Nov 17 16:45:41 2015
依契约规定:"工程进行期间,如遇物价波动时,就总指数涨跌幅超过2.5%之部分,
於估验完成後调整工程款"
目前我们遇到的情形是,由於目前的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比起我们工程开工时
的指数已下跌超过2.5%,所以监造主任提出工程款应调整下修,
那问题就来了,哪些项目的计价应该修?还是全部都要修?
我们做的是污水厂的工程案,工程项目包含土木建筑、抽水设备、起重设备
、脱水机等项目繁多,
现在监造主任以主计处发布的"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查价项目"说,依据此表,
我们的各式机电设备如起重设备、抽水机、电盘等都是金属制品
都涵盖在此表的第四大类":金属制品类"所以等於几乎所有的价金
都要下修
我们提出说这类机电设备不该以金属制品类这个项目来衡量,毕竟污水处理设备如
脱水机、污泥浓缩机、输送机等都是技术结晶物品而不是单纯的材料。
而监造主任要求我们提出佐证,证明主计处公布的这个营造工程物价指数不包含这
些设备项目,才准许这些项目不予调降价金。
请问有人遇过这个状况吗?
已问过主计处专员,他说查价项目仅为代表项目,是作为
衡量物价指数变化时较具代表性的项目,但不代表不在这表内的项目就不需要物调
该不该调、该怎麽调都是由厂商及业主契约协议,主计处并不涉入,只负责计算物价
我目前还没找出解决方案,烦请板友提供意见,谢谢!
资料来源
中华民国统计资讯网(属主计处)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486&CtUnit=331&BaseDSD=7&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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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raeCookie: 先看契约物价调整怎麽写的 11/17 20:21
2F:→ tibon: 契约就只写,当总指数涨跌幅超过2.5%时,调整工程款 .. 11/18 15:19
3F:推 ibanez193: 用总指数就表示所有工项都适用(因为这是平均的概念), 11/18 23:13
4F:→ ibanez193: 当初机关招标一定会附不适用物调的放弃声明,你们没签 11/18 23:13
5F:→ ibanez193: 就表示要照总指数的游戏规则走。相对的如果现在是上升 11/18 23:13
6F:→ ibanez193: 超过2.5%,你们就可依此请物调款。 11/18 23:13
7F:推 ibanez193: 所以现在就是下跌超过2.5%的当月施做部分都要算,但是 11/18 23:27
8F:→ ibanez193: 有些契约会同意最後再一次总结算(不然就是按月算)。当 11/18 23:27
9F:→ ibanez193: 然如果最终要扣的金额庞大,厂商一定会不想给,於是机 11/18 23:27
10F:→ ibanez193: 关只好走法律途径,如果是仲裁的,一般判下来不用要你 11/18 23:27
11F:→ ibanez193: 通通还。 11/18 23:27
12F:→ vassili: 依工程会契约范本,有第五条一.5.(3)这条,找看看你们的 11/21 22:42
13F:→ imobob: 依工程契约一定有注明,没有的话也会写中分类金属 11/25 02:17
14F:→ imobob: 那麽一般会用单分细分或者监造很逊你只要抓大工项 11/25 02:17
15F:→ imobob: 不过现在应该是总指数居多,你可以放上契约这部分大家帮你 11/25 02:17
16F:→ imobob: 看 11/25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