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suka (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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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盖错章小公仆 赔500万
时间Mon Mar 2 14:18:05 2015
新闻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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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02/36413295/
盖错章小公仆 赔500万
哭诉家破人亡 「找基层当替死鬼」
2015年03月02日
台中丰原东阳小镇已完工但无法取得使用执照,建商获上亿国赔却仍租给住户。许淑惠摄
【综合报导】「盖错一个章竟被追偿五百万元!」前台中县丰原区地政事务所校簿人员廖
淑娥被控二十二年前因疏失,误把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核对成建地,导致建商盖屋後被
撤销使用执照,获国赔一亿七千多万元,丰原地政事务所转向负责登录的人员和校对的廖
女求偿十分之一,台中高分院更四审依中市最高国赔求偿上限,判决廖女要赔偿五百万元
。
五十五岁的廖女昨痛哭说:「我被害得家破人亡,我不服气,他们找了最基层的小公务员
栽赃,当替死鬼!」廖女坚持她校对无误,控诉土地「登记清册」遭抽换,原始公文遗失
无法比对还她清白,官司缠讼十余年,造成她的房子被法拍、薪水被假扣押、最後离婚收
场,必须借贷打官司。
校对疏失
丰原地政所校簿人员廖淑娥(图)被控未发现「登记清册」有误却核章(红框处),将山
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核对成建地,被国家求偿判赔五百万元。许淑惠摄
另名公仆判赔865万
此案历经更四审,目前上诉最高法院中,法院前四次均判负责校对的廖淑娥和登录的林对
要赔偿一千七百余万元,两人平分各负担八百六十五万余元,林女未再上诉已定谳,创国
内对公务员求偿天价,廖女则坚持要找出真相上诉至今。去年九月更四审改判廖女赔偿五
百万元,曾承办该案的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长吴火川说:「一个章五百万,代价非常高,公
务人员要谨慎。」
这起离谱案件发生於一九九二年,妇人王陈丽花以张宗义名义买丰原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
地,隔年分成两块土地,其中一笔申请变更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获准,经初
审、复审後送交丰原地政事务所林女登录,林女却将未申请变更的另一笔土地也登录为建
筑用地,廖女校对後盖章完成变更。
廖女坚称校对无误
事後王妇高价卖地,鑫唐建设购得後兴建五十八户透天住宅的「东阳小镇」,建管人员於
一九九七年勘查毗邻的土地建案时,察觉当年登记疏失,让建商把房屋盖在山坡地保育区
,因此撤销东阳小镇使用执照,致建商怒告国赔,获偿一亿七千多万元。台中县府国赔小
组认定问题出在最後的登录和校对,向廖女和林女求偿国赔金额的十分之一,共一千七百
余万元。
昨廖女强调,地政所收到县府核准的变更公文,会拟定「登记清册」再做登录和校对,当
年清册记载两笔土地要变更为建地,她和林女未疏忽看错,但事後登记清册被抽换成只有
记载一笔土地需要变更的「更正编定清册」。
廖女表示,当年调查局查贪渎曾带走这份原始卷宗,却在移送地检署的过程中遗失,仅存
影本,害她「死无对证」。但台中高分院比对影本与县府留存的原始公文,两者相同,只
记载一笔土地要变更建地,公文未遭抽换。
违规建物仍在出租
法官指出,廖女的工作只要根据初审、复审人员核定的更正编定清册,再核对是否登录错
误,这种查校工作仅需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就可胜任,廖女却因个人重大过失,造成国家损
失,依《国赔法》可向公务员求偿,由於三年前中市府订定国赔求偿基准,公务员最高赔
偿上限为五百万元,因此改判廖女须赔五百万元。
记者走访东阳小镇,目前已被撤照的三十二户透天住宅住户说,他们以每月八千元向鑫唐
建设租屋。里长张德勳表示:「政府已国赔建筑费用,建商却继续收租,应有个期限吧!
台中市新闻局长卓冠廷昨表示,市府尊重判决,此案发生已久,对同仁的求偿决定,也是
在县市合并前就已做成,地政局感到遗憾。前台中县法制处行政救济科长锺峰湖则说,外
界若有疑义可申请调卷。至於东阳小镇为何没拆仍让建商出租,以及当年廖女的上级长官
如何惩处,《苹果》昨晚联络不上相关官员回应。
东阳小镇大部分建物(黄框处)都属於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翻摄Google地图
民众:高层应负责
民众邱先生说:「此案应有更高层要负责,就算基层公务员有疏失,但公文经手是由上到
下,应牵涉其他主管。」黄小姐则表示:「廖女有疏失就应负起责任赔偿,毕竟国赔一亿
多元也是人民的辛苦纳税钱。」
公仆盖错章赔偿事件簿
●1992年
地主王陈丽花以张宗义的名义购买台中丰原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
●1993/02/12
地主将土地分割成2笔地号,其中一笔获准变更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
●1993/02/22
丰原地政所登簿员林对误将2笔土地登记为丙种建筑用地,校对廖淑娥未发现
●1997/09/25
鑫唐建设公司向地主买地兴建东阳小镇出售,县府茶觉有异撤销使用执照
●2006/08/18
最高法院判决丰原地政事务所国赔1亿7300余万元
●2006/12/18
国赔小组决议以国赔金额十分之一向林及廖求偿,双方未达协议,提起诉讼
●2007/04/26
一审台中地院判林、廖2人连带赔偿1736万余元,林对放弃上诉
●2014/09/16
台中高分院更审判廖赔500万元,廖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资料来源:台中高分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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