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Civil
标题Re: [闲聊] 这样处理会出事吗???
时间Thu Sep 15 22:12:31 2011
※ 引述《skempton1953 (你的我的)》之铭言:
: 标题: [闲聊] 这样处理会出事吗???
: 时间: Thu Sep 15 20:07:3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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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转录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ESUfu_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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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kempton1953 (你的我的) 看板: PublicServan
: 标题: [闲聊] 这样处理会出事吗???
: 时间: Thu Sep 15 20:07: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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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刚到某机关当小小临时工读生,看到很多公家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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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工读的机关在我还没踏进去前觉得应该是很单纯而且正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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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这样的~该机关的老大因为没有通知会计直接自己叫厂商办理机关内部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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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大概是9万多~还不到小额采购,当然是可以回避掉采购法招标的疑义
小额采购不是回避采购法...XD
反而是依采购法办理...
大部分人都是说 回避招标...
不过这里要注意的就是一案拆多案...
: 所以後来才补事後签,而那承办阿姨就直接在签的第一行写...
:
: "依照主任指示"......
通常 承办人这样写出谁指示的 哪个长官会让你过阿?
请换名词或者....
: 这签就在机关里的老二那里压了快一个月後来是厂商连催了好几天老二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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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阿姨改掉第一行,当然阿姨也不是省油的灯,也把老二那段话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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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笔录起来了~现在问题是那老大会如何应付就是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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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大家如果真的政风来查的话这段录音能保住基层承办的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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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是不是最好签事後再影印备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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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之前有读过毒树果理论,这样那段录音会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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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那是老二把阿姨拉到角落去说的....
毒树果 请去问法律系的...
因为不单单是诉讼法所述
还包括很多其他相关法律
至少我听不懂别人用刑诉的说明
土木人讨论区 关键字"录音笔"搜寻
我想看完以後还是不懂...
(懂得人能不能教学一下)
PS.里面大部分都不是法律人的说法
偶有穿插比较懂法的解释...但每篇正确性都有人质疑
这样您知道土木职系多可怜了吧
人多一样不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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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22.12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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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2.121.128.30
: ※ 编辑: skempton1953 来自: 122.121.128.30 (09/15 20:09)
: 推 intelb06385:主谋变共犯而已 09/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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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共犯???是那位承办阿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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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skempton1953 来自: 122.121.128.30 (09/15 20:36)
: ※ 编辑: skempton1953 来自: 122.121.128.30 (09/15 20:36)
: → askingts:录音又不会有问题 任何人都可以密录跟自己有关的录音 09/15 21:03
: → askingts:即使在公共场合也是无罪 算是合法录音 09/15 21:03
: → askingts:公务员若能证明是受到上级指示的话 那就无罪 所以不只录 09/15 21:04
我曾经说过跟你很像的话...(依上级.....)
但是政风和法务跟我说
请去详读 "公务员违法阻却的权利" 一章
至此 我放弃自修法律条文了...
因为法理我都不懂完全不了解
您所述的只是条文中前半
(依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
但是还有後半
(但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应该在刑法里
接着大家开始聚ㄧ堆案例 为什麽符合前半句 为什麽符合後半句时
那才是精华...XD
: → askingts:音 连被退回来的公文(有第一名按照主任指示的那一张)也要 09/15 21:05
: → askingts:自己保留 等到被检察官传唤到徵查庭就把那张拿出来给主任 09/15 21:06
: → askingts:死 承办人就会换得饬回 主任就会换得看守所收押 等价交换 09/15 21:06
: → askingts: 行* 09/15 21:07
................................
有哪麽单纯吗?
看看某科长的文吧
标准的 甲 乙 案写法...(不要的还打XX不是涂掉 结果上集还不是没事)
在看看蕾神拿出的公文有签办意见...
但是 原档留存的没有签办意见...
最後有法律证据效果的是哪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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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askingts~那张签目前只有老二盖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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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大还没盖,我是觉得很大机率被退回去辣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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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那承办阿姨是摆明要对着干了,她这几天都在找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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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skempton1953 来自: 122.121.128.30 (09/15 21:11)
: → askingts:被退可以再给他一张 其码被退两张 然後老大退文时所讲的 09/15 21:15
: → askingts:话也要录起来 以後连那两张退的文合并录音给检察官看 09/15 21:16
: → askingts:公务员如果能证明是受到上级指示 法律上就无罪 09/15 21:17
: → askingts:我说的内容是真有其事的新闻 有一个小技士就这样换得饬回 09/15 21:18
: 推 chachabon:证明受到上级指示~就能没罪喔~是这样喔~~哇~~ 09/15 21:22
: → askingts:刑法第21条第2项规定: 09/15 21:25
: → askingts: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上行为,不罚。 09/15 21:25
还有後半段....
另外
"命令" 需不需要书面...
我记得有法律规
上级命令有违法 须先书面询问的义务..
记得这里有3各学说
绝对服从说
相对服从说 刑法21条 187号解释函
意见陈述说 公务员法第2条
另外公务员保障法 也有..相关法条
绝对没您说的这麽单纯...
所以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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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讨厌过记者,只是不喜欢一部份自称记者的寄生虫。我讨厌的是那些对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专写会伤害一般市民的隐私及名誉的记者;更过分一点成为当权
者的利益代辩人的家伙而已。 ~ 宇宙历 797.1.26 杨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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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167.217
1F:→ leouni:QQ 最近讨论串都讲这麽白 以後会不会没有人接烂摊子~~~ 09/15 22:27
2F:推 skempton1953:欸压~~A大果然功力深厚!!!!!!!!!! 09/15 22:30
3F:→ askingts:我说的是实际上发生过的新闻 有个技士就是这样只有口头命 09/16 08:00
4F:→ askingts:令 但他有呈文给上级被退的录音 他那两份公文也是没有签 09/16 08:02
5F:→ askingts:办意见 主官直接在口头上要他拿回去重写 他就这样被退了 09/16 08:02
6F:→ askingts:然後他就把那两份公文干走自己留存 因为他知道这未来一定 09/16 08:04
7F:推 askingts:会爆 检察官也是看他有无先报告过上级 他就在侦查庭拿出 09/16 08:07
8F:→ askingts:那两份被退的公文跟当时上级的录音 公文被退两次已经够佐 09/16 08:08
9F:→ askingts:证上级要命令他这麽作 再加上录音补强证据 他就这样被饬 09/16 08:09
10F:→ askingts:回 然後他的直属主管就被收押 这是实务面 那位技士也是土 09/16 08:10
11F:→ askingts:木职系 至於法律理论层面文邹邹的 老实讲要看懂理解很难 09/16 08:11
12F:→ askingts:我现在讲的是 现实用过而且可行的案例 09/16 08:11
13F:推 askingts:这篇阁下可以看一下 09/16 08:14
15F:→ askingts:阁下在这篇文章後半段说没有那麽单纯 09/16 08:15
16F:→ askingts:但你说的上面那三种学说 在92年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後已 09/16 08:16
17F:→ askingts:获得解套 09/16 08:17
18F:→ askingts:至於命令是一定要上级下达书面命令才算 还是口头就算 09/16 08:51
19F:→ askingts:阁下说法律有规定 如果能找出哪个法条就好了 09/16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