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an (球是圆的)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有关争议处理时承办的态度
时间Wed Apr 13 20:49:50 2011
q大的经历真的很宝贵也很写实XD
以下补充部分愚见,
供各位切磋讨论。
(原文部分恕删)
: ===============
: 调解委员会===
: 由一个工程会的委员(轮派 不一定是土木专长)
: 再加两个外聘委员(学者或专业人士)
: 刚好这一场来的是两位学者...一位是台大的老师 一位是北科大的老师
: 调解的过程
: 1.先由甲方说明甲方的立场及要求
: 2.再由乙方说明乙方的立场及要求
: 3.由参与的委员针对该案提出问题...由甲乙方回答....
: 基本上...我是代表乙方去的...所以针对从工程施工的角度切入...
: 让委员了解...
: 只开一次会....时间约3hr...
: 调解结果...建议乙方扣款约300W...
: 甲方不接受.... 乙方觉得...应该可以被砍少一点....
: 再送仲裁协会....甲方可以不同意...但是他还是同意了...
这部分属法律强制规定,机关应该是"被迫同意",推论只是老大机关没说出来。
可参采购法第85-1条第二项後段「...因机关不同意致调解不成立者,厂商提付仲
裁,机关不得拒绝。」
从上述调解结果来看,甲方不接受需於法定期间内提报上级核定,并以书面向调
解委员会说明理由。此时乙方可依采购法第85-1条第二项提付仲裁,并依仲裁程
序双方选定仲裁人,强制机关仲裁。
: ===仲裁协会===
: 由乙方准备相关资料....好大一堆...
: 甲乙方各自聘请具仲裁人资格的人员一名...
: 仲裁协会则有三名委员....
: 双方由仲裁人代表发言....
: 先由甲方说明...再换乙方说明....
: 再由仲裁委员提问及说明....
: 甲方委任的仲裁人为具有律师资格的仲裁人
: 乙方委托的是XX科技大学的教授(为营造厂老板的弟弟的老师)
: 结果....
: 甲方的仲裁人站在我们这边...认为乙方说的较合理...
: 而我们的仲裁人...倒戈...原因就不多说了...
: 总之以後别找学者当仲裁人代表...(给各位参考一下)
: 仲裁之结果
: 乙方扣工程款约110w.....
: 整个时程也大概2~3HR
: 甲方回去跟该单位长官报告後...来电告知..要走法院
仲裁结果究竟可否不接受而迳行起诉?这里摘录林俊益老师的话给大家参考(懒的打XD)
<论仲裁判断之确定性与执行力 林俊益>
「法院确定判决,同时具有确定力与执行力,反之,仲裁判断,仅於当事人间,与法院
之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确定力),仲裁判断本身并无执行力,必须取得法院之「执行
裁定」後,始有执行力,与法院确定判决,并不相同。由此可知,仲裁判断确定力及执
行力之取得,有其特别之处...」
简单来说,仲裁仍具有法院确定判决之效果(俗称既判力),但不利的一方亦可耍赖不履
行。此时就必须由法院来赋予其执行名义了。
ex:本例仲裁结果乙方需赔100W,承商硬是不给,此时甲方只好起诉,诉请乙方依仲裁
结果给付100W。此时法院会依据仲裁结果之既判力,给予甲方胜诉判决,而赋予其执行
力。此时甲方就可依据判决结果迳行对乙方强制执行。
: ====天意???====
: 後来~~来了个七二水灾....将本争议工程的上下游段(别的厂商施工 已验收)
: 都冲坏掉....(一样都是石笼护坡)
: 刚好这个不被业主验收 认为有问题的工程 却熬过水灾
: 仅有部份AC路面被掏刷掉...
: 我就一直叫乙方去拍照...也可以具名去检举~~~(哈~~我是坏人~~)
: 不过乙方没有我坏心就是了....
: 後来突然接到甲方的电话...说愿意接受仲裁的结果...
: 但是要求厂商要提供延长保固由3年变成5年....
: ====後话====
: 1.当然 5年过去了~~~该工程依然无恙....
: 2.甲方 为何紧咬不放....
: 因为这个案子是被人到政风单位检举的....
: 其中包括 小包的勒索...黑道的谈判...政风单位去泡茶...
: 公务员最怕的就是被人去政风单位检举....
: 3.工程会争议调解.....两方对於调解内容...都可以不接受...
: (如果没有一定的默契...其实也是白搭)
: 4.仲裁协会....两方对於仲裁的内容...都可以不接受...
: (括号内同上~~)
: 5.当然 最後就剩法院一条路.....
: 6.不管在工程会或是仲裁协会....
: 甲方只是人到就好....乙方要准备一堆资料....
: 7.这个案子....只能说各为其主...
: 公务员自保的方式很多....
: 最怕的就是长官口头下指导棋....
: 升官是他在升....黑锅你背了一个就完了....
: 8.公务员如果要跟厂商硬干...自己一定要站得住脚...
: 否则...以厂商的战术的话~~一定是要死一起死....
: 结论:
: 以上内容...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就雷同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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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39.60.235
1F:推 spring28892:推 04/13 21:28
2F:推 qlman:谢谢补充相关的资讯~~不过当出在甲方不接受仲裁结果的时候.. 04/14 00:08
3F:→ qlman:准备告上法院...应该还是重新求偿3300w的金额...因为整件事 04/14 00:09
4F:→ qlman:从头到尾...甲方都觉得乙方罚太少...所以不愿接受...当然可 04/14 00:09
5F:→ qlman:能也是为了闪责任的问题... 04/14 00:10
6F:→ qlman:不过f大说的对...如果乙方针对100w不愿缴纳...甲方可以告到 04/14 00:11
7F:→ qlman:法院请求执行(其实工程款还有近700w还没领)...不过当时是甲 04/14 00:11
8F:→ qlman:方也不愿意接受仲裁结果...所以打算在从法院开始玩... 04/14 00:12
9F:→ firean:机关可以起诉请求300W,只是若是同一原因事实,法院多半仍 04/14 12:19
10F:→ firean:会只准100W(这就是为何仲裁仍有确定力),所以其实厂商不用 04/14 12:20
11F:→ firean:怕机关再起诉。只是厂商通常会怕诉拖累但机关不怕= = 04/14 12:22
12F:→ AHELF:仲裁後甲方走法院没意义(因为法院如f大所述只是执行仲裁结果 04/14 22:58
13F:→ AHELF:除非是走类似台北市府那套"程序违失"的方式...亦即仲裁过程 04/14 22:59
14F:→ AHELF:有程序错误 所以是"自始无效" (而且不是打一般刑民事官司) 04/14 22:59
15F:→ AHELF:如果没看错自己的字 好像是去行政法庭...不过该案市府还是输 04/14 23:01
16F:→ AHELF:所以赔马特拉的钱暴增(含利息...等等)..我不是念法的 老实说 04/14 23:02
17F:→ AHELF:只能凭印象 有错误一定要指正我 04/14 23:02
18F:推 shenga:请问各位大哥 仲裁法第一章仲裁协议的第四条是什麽意思呢 04/15 01:21
仲裁法第四条第一项「仲裁协议,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诉讼时,法院应依他方声请裁
定停止诉讼程序,并命原告於一定期间内提付仲裁。但被告已为本案之言词辩论者,不在
此限。」
简而言之,双方有事先合意仲裁契约,须照该合意履行仲裁(也就是所谓仲裁优先),
惟有一方迳行提起诉讼时,他方应声请法院裁定停止诉讼程序,若两方均对其诉讼无
异议而进行诉讼程序时(而程序进行至言词辩论阶段),应视为双方已"默许"以诉讼方
式来解决争端,此时即不得主张该仲裁有优先的效力。
※ 编辑: firean 来自: 118.233.108.104 (04/15 23:19)
20F:推 shenga:看好久没看懂 谢谢解说了!! 04/16 08:08
21F:推 Llady:有仲裁结果後要走法院,指的是撤销仲裁判断之诉吗?? 04/22 23:10
22F:→ AHELF:北捷 就是以上的作法... 也只有这个可以重新开始 04/26 13:33
23F:→ AHELF:法院一般都是依仲裁结果执行... 04/26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