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ffman (霍夫曼)
看板Civil
标题Re: [请益] 有关分包与转包的差别
时间Wed Dec 1 19:06:34 2010
※ 引述《dino0920 (阿迪打司)》之铭言:
: 各位板友好:
: 晚辈最近在研读政府采购法理有关分包与转包的相关条文有些疑惑
: 照政采法对转包的定义
: 第65条:....前项所称转包,指将原契约中应自行履行之部分或其主要部份,
: 由其他厂商代为履行。
: 第67条:得标厂商得将采购分包予其他厂商,称分包者,谓非转包而将契约之部分由其他
: 厂商代为履行。
: 晚辈的疑惑在於今天营建厂标到案子後,势必有像是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工程
: 然而这些工程或多或少都会有小包,那营建厂把这些工程转下去不就变成转包?!
: 还是实务上在契约订定时会明确指明哪些工程必须由厂商自行履行
: 亦即第65条里提到的主要部份的工程?....
: 先在这谢过了^^
在这里回覆一下
最主要要看 承包商登记的营业项目 与契约订定委托的工作项目
例如: 互助营造 登记为"综合营造业" 它可以自行监工管理
然後分包 将"连续壁"发包给 "盘硕"或是"盘固"
将"钢构"发包给 "世纪"或"春原(钢)"
等专业施工厂商进行 专业分项的工作
但是他如果将工作 发包给 "春原营造" 或是 "工信营造"
这样就NG了 因为这样就是转包了 因为这两家公司 也是综合营造业
他们主要项目 也是监工&管理 所以这就是主要项目
业主 大爷 花钱就是要请你来 管理施工介面 与专业项目监工 并负担营造风险
你又把这些主要工作给别人做 那岂不是给大爷装傻
那位何业主不自己管理 1.专业经验不够:小包给你偷加水 你也不知道
2.人力不够:每年公务人员开缺就这些 每个都放工地?
3.各项发包作业繁复:每个公务人员负责案子很多 没空
发这麽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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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利信:我手握天下兵马 麾下何止千万
我需要跟索尼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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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76.123
※ 编辑: hoffman 来自: 219.71.76.9 (12/01 19:09)
1F:推 dino0920:推这篇~~收获甚多^^ 12/01 20:00
2F:→ linlus:承揽商有赚管理费呀,当然要多些责任喽 12/01 22:21
3F:→ monster:契约中会叙明需自行履约的主要部分,其他部分均可分包唷~ 12/02 00:54
4F:→ monster:可分包的范围,并不仅限於专业营造业的服务项目 12/02 00:55
5F:推 muhan7815:简单明了~~高手 12/02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