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nt ( )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有关物调款
时间Thu May 20 16:08:27 2010
请问物调款中的F
也就是1+营业税率的部份
我查了一下工程会的函释 里面是这样写
依离岛建设条例第十条规定免徵营业税厂商,其F值,得以1.05代之
因为他写的是 得以
所以 假设离岛的厂商 他是免徵营业税的 那现在有物调的问题
也就是F 我要以1 或是1.05代都可以吗
虽然钱没有差很多 可是还是有差
基於帮国家省钱的前提 是不是扣钱的时候 我可以用1.05
要多给厂商的时候 我可以用1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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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41.212
1F:→ sanmark:看了几次你的问题 我真的觉得你对你的承商很苛 05/20 20:29
2F:→ sanmark:领人民纳税钱是要把主办工程做好 不是想近办法扣承商钱 05/20 20:34
3F:→ neotw:不管扣钱给钱应该以同一标准来办理为妥 05/20 20:47
4F:推 hateOnas:让我想到 上次去离岛做到跑路的大X... 05/20 22:33
5F:→ tknt:1F误会我了 我一向是该给的我一定会给 可是该扣的就会扣 05/21 08:44
6F:→ tknt:起码要扣钱 我都会跟厂商说明理由 至少让厂商觉得有理 05/21 08:46
7F:→ funkymor:但为什麽会想到给钱跟扣钱标准不一?这样强硬的厂商应该会 05/21 12:22
8F:→ funkymor:申诉或申请仲裁吧! 05/21 12:22
9F:→ tknt:我是都以1.05算 我是想知道 可不可以用1 因为感觉合理点 05/21 15:10
10F:→ tknt:毕竟没有营业税 可是却享受到物调营业税的好处 或是承担坏处 05/21 15:11
11F:→ AHELF:建议1.加减系数都用相同的.. 2."通常"用严苛的条件时候 05/21 16:05
12F:→ AHELF:先想好理由... 05/21 16:05
13F:→ shengyao:何不打电话去工程会请教??? 05/2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