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L (ALOL)
看板Civil
标题[请益] 新公司要员工到职时签署保证书及连带保证人
时间Tue May 11 23:01:22 2010
各位前辈们好
小弟最近有幸应徵到德X营造
须派驻在云林当工程师
公司说新进的员工须签署任职保证书及两位连带保证人
小弟从以前工作到现在都没听过要保证人
也问了一些朋友他们也没有签过要连带保证人的
想请问各位前辈们
你们有签过这种保证书及还要连带保证人的吗?
它的保证书有写到以下几点:
第七点:被保证人任职期间如有下列情事,导致公司权益(含财务)受损时,连带保证人
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条之先诉抗辩权。
一、违法舞弊:诸如违反政府法令或公司管理规章者。
二、悬欠不清:诸如积欠公款或与同仁债务未清者。
三、亏蚀公款、公物:诸如遗失或毁损负责保管之设备或财产公物者。
四、擅离职守:诸如於规定之工作时间内未依规定工作职掌执行任务者。
五、泄漏机密:诸如将职务内或职务外之公司相关营业机密泄露给未经公司核
可之第三者。
六、其他不法行为:诸如不依法(约)而将工程款超估给协力厂商、
向协力厂商索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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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7.220
1F:推 eolith123:放弃先诉抗辩权... 05/11 23:06
2F:→ qlman:这家营造是这样要求没错...最主要就是怕你损害公司利益.... 05/11 23:20
3F:→ qlman:不过我印象中福利好像还好而以....ccc... 05/11 23:20
4F:推 chachabon:真不懂有什麽公司..好到要签卖身契的条件耶... 05/11 23:57
5F:→ qlman:哈~这不算卖身契...最主要是不要违法~~其实这些也都算合理.. 05/12 00:25
6F:→ qlman:但是关於放弃抗辩权~~我就觉得不合理~~有时可能会因为别人的 05/12 00:26
7F:→ qlman:原因背了黑锅...这样也不能抗辩~就不合理... 05/12 00:26
8F:→ alupig:哈~是X昌营造喔,西滨海丰云一段是吧!吃了西滨云林两标,彰化 05/15 01:57
9F:→ alupig:一标,应该吃饱了吧?抱歉~我来乱的,没有回答问题! 05/15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