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gbkung (kk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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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如果简易水保申报书因变更设计衍生之建 …
时间Fri Nov 21 23:29:53 2008
1.水土保持计画审核监督办法第19条第四款:地形、地质与原设计不符者→办理变更设计
2.同上,第28条第3款:变更水土保持计画或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之部分,应即时停工而未
停工者→停工之要件
3.同上,第3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机关得废止原核定水土保持计画或简易水土
保持申报书:
第3款: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计画或简易水土保持申报书施工,经主管机关限
期改正而届期未改正或实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情节重大者。
第4款:未於核定或展延期限内完工者
以上法规提供参考,依你所述工期应该还没到完工期限,所以你办理水保的变更设计
应该没有撤照的问题.....
再来水保计画本来就是建照(或杂照)要件之ㄧ,既然现场与设计有所出入
势必建照(或杂照)也会办理变更,因此配合建照变更,简易水保也可能变更为一般水保
只不过一般水保就要送外审,时间上会拉长,可能会影响到工期,这是业主、厂商
、设计单位自己要去协调掌握好的....
不清楚你这件是在北市还是北县?是建案还是其他开发案?可以再出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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