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ukazu22 (卡兹)
看板Christianity
标题Re: [讨论] 未信主的公义谁来伸张?
时间Sun May 31 10:49:40 2026
※ 引述《ptttalker (昼夜思想神的话)》之铭言:
: 上帝会补偿选民今生未得的公义我们知道,已有经文告诉我们。
: 而上帝会不会补偿选民以外的人我不知道。
: 虽然我主观觉得会,
: 我也可以想出好几个理由支持上帝为什会,
: 但好像没有经文这麽说。
这有点类似之前的版规涉及的法律争议
「人权之第三人效力」
白话来说就是
人权是宪法对个人的保障
宪法是否有规定版规要保障版友的人权???
https://i.imgur.com/xZx8P3P.jpeg
来源:
https://reurl.cc/bd8ndM
Lan大好像采取否定说
例如他认为这里是私法自治
宪法审查的是法规范
不是PTT版规
回到你这个问题
圣经保障的是
「选民今生未得的公义」上帝会负责还他公道
但非选民是否也能从上帝得到第三人效力
就看你怎麽诠释圣经经文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5.234.18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hristianity/M.1780195782.A.FF9.html
1F:→ Lanword: 版规也不能侵犯人权。只是因为是私法自治,如果真的有侵 05/31 11:09
2F:→ Lanword: 害,要从比较利益出发。要保障的vs侵害的。 而不是从检 05/31 11:09
3F:→ Lanword: 视公权力的标准。 05/31 11:09
4F:→ Lanword: 举个例子。不准进入私人住宅侵犯了行动自由,但是为了保 05/31 11:10
5F:→ Lanword: 障更重要私人居住安宁。 05/31 11:10
6F:→ kazukazu22: 对耶 你多次提到比较利益 05/31 11:12
7F:→ kazukazu22: 我都忘了这一个面向了 05/31 11:12
8F:→ eno4022: ptt的使用者条款就已经说了,不爽不服不要用,反正没收你 05/31 11:16
9F:→ eno4022: 钱。 05/31 11:16
10F:→ kazukazu22: ptt的使用者条款对第三人效力也持否定说 05/31 11:23
11F:→ Mian1997: 版规只有限制你的使用权这个民事上的权力而已哦,在ptt 05/31 11:45
12F:→ Mian1997: 进行人身攻击当事人如提告还是得负上刑事责任的。 05/31 11:45
13F:→ Mian1997: 如果申请大法官释宪说不定真的能通过让禁言变成违宪,但 05/31 11:54
14F:→ Mian1997: 要有人去尝试。 05/31 11:54
15F:→ kazukazu22: 看未来其他版有没有人一路打官司到宪法法庭 05/31 12:03
16F:→ Mian1997: 我也去看了一下AI说,政府机关设立的公众论坛似乎人民的 05/31 13:02
17F:→ Mian1997: 发言权更大,机器在台大的ptt禁言应该有违宪,胜诉的机 05/31 13:02
18F:→ Mian1997: 率大。 05/31 13:02
19F:→ kazukazu22: 因为不是真正的私人企业 05/31 13:11
20F:→ kazukazu22: 私法自治的权限更低 05/31 13:11
21F:→ kazukazu22: 反之须保障公众知的权益 05/31 13:12
22F:→ kazukazu22: 以及赋予公众言论自由竞争的机会 05/31 13:12
23F:→ kazukazu22: 并促进资讯公开充分流通 05/31 13:13
24F:→ ptttalker: 讲批踢踢有能力可以侵害人权太抬举批踢踢了 05/31 13:37
25F:→ ptttalker: 前面有解释过为什麽不是侵害人权了, 05/31 13:38
26F:→ ptttalker: 请先参考板务的解释,有疑惑再提出来。 05/31 13:38
27F:→ ptttalker: 讲粗暴点,就算批站没道理砍你帐号,也没有侵害你人权 05/31 13:39
28F:→ ptttalker: 。 05/31 13:39
29F:→ kazukazu22: 其实我是想回这个神学问题 05/31 13:39
30F:→ kazukazu22: 第三人效力 05/31 13:40
31F:→ kazukazu22: 上帝保障选民今生未得的公义 05/31 13:40
32F:→ kazukazu22: 这件事如果对非上帝选民的第三人效力采否定说 05/31 13:41
33F:→ kazukazu22: 那答案就是没有 05/31 13:41
34F:→ kazukazu22: 但如果是在巴特的神学概念下 05/31 13:41
35F:→ ptttalker: Google、Apple、Meta时不时没道理砍帐号, 05/31 13:41
36F:→ ptttalker: 也没有侵害任何使用者人权。 05/31 13:41
37F:→ ptttalker: 在意人权被侵害的人可以参考一下。 05/31 13:41
38F:→ kazukazu22: 上帝在基督里拣选了全人类 05/31 13:42
39F:→ kazukazu22: 所以即便他们拒绝相信使救恩不起功效 05/31 13:43
40F:→ kazukazu22: 上帝保障的第三人效力依然存在 05/31 13:43
41F:→ kazukazu22: 人权第三人效力只是用来类比这个神学问题 05/31 13:44
42F:→ kazukazu22: 并没有暗示版主有任何不尊重人权之处 05/31 13:44
43F:→ Lanword: 两边都不太理解法律…或者我用另一个词叫「限制权力」 05/31 13:50
44F:→ Lanword: 法律允许某些人在某些范围限制某些人权力,这个底层是出 05/31 13:52
45F:→ Lanword: 於利益衡量 05/31 13:52
46F:→ Lanword: google砍帐号。无疑是侵犯(或说限制)当事人权利。不过 05/31 13:54
47F:→ Lanword: 当事人是否可以在民刑法上有所主张,是另一回事 05/31 13:54
48F:→ Mian1997: Google跟ptt的差别在一个是政府机关一个不是 05/31 13:57
49F:→ Lanword: 不过通常这类工具会在使用者条款尽量排除自己责任。你勾 05/31 13:57
50F:→ Lanword: 选同意就等於他们免责。但是否有这麽绝对又是另一回事 05/31 13:57
51F:→ Lanword: 言论自由。居住迁徙自由,都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你限制他 05/31 14:02
52F:→ Lanword: 人行使,当然是侵犯人权(限制权利)。你唯一可以合理的 05/31 14:02
53F:→ Lanword: 限制原因是宪法第23条 05/31 14:02
54F:→ Lanword: 再由23条延伸赋予各样的民刑法限制他人 05/31 14:03
55F:→ kazukazu22: 但陈进兴砍白晓燕帐号前 05/31 14:05
56F:→ Lanword: 你不准我进入你家,当然侵犯了我行动自由。但刑法306条 05/31 14:05
57F:→ Lanword: 给你权利阻止我进入你家。但谁给刑法306条权利去阻止,是 05/31 14:05
58F:→ Lanword: 宪法23条。 05/31 14:05
59F:→ kazukazu22: 白晓燕并没有勾选任何同意事项 05/31 14:05
60F:→ Lanword: 你找不到任何一条宪法认为人有伤害他人权利。反而健康, 05/31 14:07
61F:→ Lanword: 生命权是受宪法保障的。这个另当别论 05/31 14:07
62F:→ Lanword: 而警察,刽子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伤害,就是因为23条划 05/31 14:08
63F:→ Lanword: 出空间。 05/31 14:08
64F:→ kazukazu22: 白晓燕如果有第三人效力 05/31 14:09
65F:→ kazukazu22: 就可以要求陈进兴必须按照上帝的公义赔偿她 05/31 14:09
66F:→ Lanword: 而最终是否违宪,我们就是去思考利益衡量。其实什麽宽松 05/31 14:10
67F:→ Lanword: 严格都假的,就是回到衡量而已 05/31 14:10
68F:→ Lanword: 论述完毕宪法了。所以我是哪一说应该很明显了。 05/31 14:13
69F:→ Lanword: 不过离题了就是。 05/31 14:21
70F:→ Lanword: 本篇其实是要讲「类推适用」可能更合适 05/31 14:22
71F:→ kazukazu22: 对对 类推适用 05/31 14:23
72F:→ eno4022: 照基督教的游戏规则,陈杀白後悔改信主会上天堂,白死前 05/31 14:26
73F:→ eno4022: 没悔改信主会进火湖。白的结局象徵神的公义,陈的结局象 05/31 14:26
74F:→ eno4022: 徵神的慈爱,如果无法接受那就代表不适合这个信仰 05/31 14:26
75F:→ eno4022: 救恩本质上就是不公平,但付出代价的是神的爱子,又让这 05/31 14:28
76F:→ eno4022: 件事变回公平。 05/31 14:28
77F:→ eno4022: p跟k若是念念不忘大卫与陈的恶,本质上就代表他们没有真 05/31 14:30
78F:→ eno4022: 正理解与接受罪得赦免这个规则。 05/31 14:30
79F:→ eno4022: 在谈这方面的事的时候,要留意自己是不是在无视耶稣宝血 05/31 14:31
80F:→ eno4022: 的功效 05/31 14:31
81F:→ kazukazu22: 陈进兴的救恩不是问题 05/31 14:33
82F:→ kazukazu22: 问题在於白晓燕有没有权利要求陈进兴给予赔偿 05/31 14:34
83F:→ kazukazu22: 耶稣付清的是陈进兴要付给上帝的部分 05/31 14:35
84F:→ kazukazu22: 白晓燕的部分在法律上称为第三人效力 05/31 14:35
85F:→ kazukazu22: 采否定说 白晓燕无权要求陈进兴赔偿 05/31 14:36
86F:→ kazukazu22: 采肯定说 陈进兴则需给予白晓燕赔偿 05/31 14:36
87F:→ kazukazu22: 但问题在於 再另一个世界已没有物质赔偿 05/31 14:37
88F:→ kazukazu22: 因此这类讨论最终只是探讨背後的法律效力 05/31 14:37
89F:推 jdcbest: 请问以下:陈进兴的受死刑处决算不算是偿命? 05/31 15:27
90F:→ ptttalker: @kazu最少最少我们可以做确认: 05/31 15:29
91F:→ ptttalker: 圣经有没有说 05/31 15:29
92F:→ kazukazu22: 陈进兴的受死刑处决是偿命 05/31 15:30
93F:→ ptttalker: @Lan讨论人权就是限缩在人权, 05/31 15:31
94F:→ ptttalker: 你把其他权掺进来讨论就是混淆了。 05/31 15:31
95F:→ kazukazu22: P大 圣经似乎没有提过非基督徒的第三人效力 05/31 15:31
96F:→ ptttalker: 要提议「侵害人权」的人 05/31 15:32
97F:→ ptttalker: 请先确认一下「人权」的定义是什麽。 05/31 15:32
98F:→ ptttalker: 拜托拜托 05/31 15:32
99F:→ Mian1997: 圣经没讲的还要从圣经经文去找到支持就非常困难,圣经只 05/31 15:49
100F:→ Mian1997: 能找到神怎样去干涉其他宗教的人民,在心里产生更多的OS 05/31 15:49
101F:→ Mian1997: ,但圣经没讲也没法代表没有,掌控法律的会留下尾巴给人 05/31 15:49
102F:→ Mian1997: 民控告自己吗,当然是外邦人异教徒都该死了。 05/31 15:49
103F:→ kazukazu22: 或者是 05/31 16:11
104F:→ kazukazu22: 在上帝统治内的才生第三人法律效果 05/31 16:12
105F:→ kazukazu22: 不愿在上帝统治内的 不生此效果 05/31 16:12
106F:→ ptttalker: Mian的发言让我想起一件事 05/31 16:58
107F:推 ptttalker: 《美国独立宣言》: 05/31 17:17
108F:→ ptttalker: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 05/31 17:17
109F:→ ptttalker: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05/31 17:17
110F:→ ptttalker: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05/31 17:17
111F:→ ptttalker: 换言之, 05/31 17:18
112F:→ ptttalker: 这个宣言是先承认上帝的权, 05/31 17:18
113F:→ ptttalker: 再承认上帝赋予人有其他权。 05/31 17:18
114F:→ ptttalker: 这短短几句话似乎有回答到这个提问。 05/31 17:19
115F:→ ptttalker: (嗯….) 05/31 17:19
116F:→ Lanword: 其实人权是比较大的范围唷。我说的那些权利都是人权的一 05/31 17:25
117F:→ Lanword: 小部分。 05/31 17:25
118F:→ Lanword: 你不用急着防御,我的结论并没有对你不利。 05/31 17:28
119F:→ Lanword: 1.版规确实对人权做出限制(侵犯), 05/31 17:31
120F:→ Lanword: 2.但这是为了保障更重要的利益。 05/31 17:31
121F:→ Lanword: 3.所以违法性(不法性)又因此去除。 05/31 17:31
122F:→ ptttalker: 不不不,我就是在说,你的前提是错的, 05/31 17:33
123F:→ ptttalker: 就算你的推论支持我的结论, 05/31 17:33
124F:→ ptttalker: 你的主张还是错的。 05/31 17:33
125F:→ Lanword: 关於人权的范围可以参考世界人权宣言,你就知道有多包山 05/31 17:33
126F:→ Lanword: 包海了 05/31 17:33
127F:→ Lanword: 哪里错了呢? 05/31 17:34
128F:→ Lanword: 而这还不算大,後世的发展人权越来越臃肿(齐备)范围又 05/31 17:41
129F:→ Lanword: 更大了 05/31 17:41
130F:推 ptttalker: kazu用陈、白的举例算是很清楚地解释这个议题。 05/31 17:41
131F:→ ptttalker: 这个主题我似乎有答案了, 05/31 17:46
132F:→ ptttalker: 也解释了为什麽圣经没有深入讨论。 05/31 17:46
133F:→ ptttalker: (虽然我觉得可能还是有一些经文有间接提到) 05/31 17:46
134F:→ ptttalker: 结论好像有点粗暴, 05/31 17:46
135F:→ ptttalker: 我要再内化一下。 05/31 17:46
136F:→ Lanword: @p,我近期的为难就是,我不知道这类的事要不要较真下去? 05/31 17:52
137F:→ Lanword: 还是算了,你们搞不清楚就搞不清楚。反正一般人也不需要 05/31 17:53
138F:→ Lanword: 这麽清楚 05/31 17:53
139F:推 ptttalker: 对看板没什麽帮助,我看算了吧~ 05/31 20:26
140F:→ ptttalker: 这议题也不该在此讨论,应该属於站方的看板范畴。 05/31 20:27
141F:→ ptttalker: 更何况…又离题了 (′-`).。oO( 05/31 21:20
142F:嘘 eno4022: @l,不要勉强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能力的极限,你虽然做 06/01 06:49
143F:→ eno4022: 得不好,但大家知道你尽力了,毕竟你连ai都用了但还是讲 06/01 06:49
144F:→ eno4022: 不清楚 06/01 06:49
145F:→ eno4022: 也许上帝没给你这样的恩赐,不要灰心,再祷告吧 06/01 06:50
146F:推 eno4022: 按到嘘,补推回来 06/01 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