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b68 (sCH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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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罪到底是什麽?
时间Fri Jul 11 10:39:39 2025
※ 引述《qinwhite (白皇后)》之铭言:
: : 然而,
: : 整本新约的基本立场是坚定反对上述律法主义。
: : 耶稣批判法利赛人看似守全律法而自以为义,
: : 但内在实则充满污秽,且对人缺乏怜悯。
: : 保罗则是总结道,
: : 「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
: : (罗马书 3:23 )。
: 我知道新约的立场,我也知道耶稣时常和法利赛人对干
: 但即便如此,我所不解之处在於
: 就算内在充满污秽,只要我没有以外显行为表现出来,那又会怎样?
: 换个问法
: 当我没有将内心污秽想法以外在行为表现出来时
: 承认我的内在有罪,并不会让我的行为变得更良善
: 既然如此,无论是内在有罪、无罪的结果都一样
: 那麽,让人承认自己内在有罪的用处是什麽?
: 我再更简化这个问题
: 承认内在有罪,必会让人的行为更良善吗?
: 补充: 不管用crime还是sin,我的问题依然成立
一个抵挡上帝的国家,若完全遵守基督教对罪(sin)的定义而制定法律,这是将国家教会
化,上帝并没有赋予地上的国家宣告上帝的律法(宣告上帝的律法的主体是教会),地上
国家宣告上帝的律法这将是亵渎,也逼迫非信徒人民接受基督教信仰;同时,一个地上的
国家,不遵守义的上帝的律法,这将是不义。如此,在「亵渎」与「不义」之间,地上国
家就处於某种内在的矛盾之中。
於是乎地上的法治国家就变成:「只要基本上仍维持对罪恶的抑制、对正义、秩序与公益
的正常运作,它就仍然在上帝容许的范围内行使其功能,并且仍可被视为『是上帝的用人
,是与你有益的』(罗马书 13:4)。尽管地上法治国家在上帝的真正心意中仍然是不义的
,但同时又是在上帝容许之中,好以大致上维护社会的正常运作」。
所以地上的法治国家对罪的定义就从sin变成了crime,地上法治国家不再在乎直接关於上
帝本身所导致的sin的问题,在乎的乃是在社会上所带来的实质利弊的crime的问题。例如
法律上只承认「一夫一妻」的关系,这乃源自於上帝的心意与创造秩序,再到对人而言,
这是被唯一爱的渴望,多配偶可能破坏这个心理安全感等等实质利弊;但地上法治国家对
於「一夫一妻」不可能诉诸这是源自於上帝的心意与创造秩序,仅能就实质利弊(例如上
述提及的:是被唯一爱的渴望,多配偶可能破坏这个心理安全感等等实质利弊)然後决定
采取「一夫一妻」制度,事实上还是有提倡多配偶制度的人。
所以这种crime在本质上乃是不义的,是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上帝容许悖逆祂而绝对自主
的人,做出可以程度维持社会和谐的方式,但本质上是不义的,因为crime完全忽视上帝
本身。
而真正终极良善的定义必须依照sin而非crime。真正终极良善的定义乃是:一个人用其意
志,使其行动呼应於人类天性的「原初的伦理道德的生命原则」,并排除人类根深蒂固的
邪恶倾向。而「原初的伦理道德的生命原则」乃是爱上帝爱人,一个向上帝敞开向人开放
的人,而非自我为中心,一旦自我为中心就无法排除根深蒂固的邪恶倾向。
若承认内在有罪,终极而言就是承认自己不爱上帝不爱人,至少满足必要条件,只要再满
足充分条件,就能回转归向上帝「用意志使其行动是一个爱上帝爱人」的表现,而这样的
表现就是良善。因此承认内在有罪,回转归向上帝信靠主耶稣,是可以让其行为更良善的
,尽管一个基督徒乃然是罪人,需要时刻默想基督并祂钉十字架,靠着恩典治死他自己的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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